高校合同管理规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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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合同管理规范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高校开放式管理模式的不断变革,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程度越来越高,与其他主体间以合同关系作为纽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从规范高校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出发,结合我国当前高校合同管理的现状,从法治观念、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四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新形势;规范;高校;合同管理

长期以来,高校的主要职能是教授知识和科学研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数量较少、类型较为单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转型发展和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高校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涉及的合同关系日益多元,引发的合同纠纷日益复杂。因此,规范合同管理对于高校防范业务风险,维护正当权利显得尤为重要。

一、规范高校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一)市场主体地位凸显。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对高校的成立创办、招生规模、专业设置、毕业分配等方面实行的是严格的计划管控和行政管理,高校一度丧失了独立自主的治理能力而成为政府附庸部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条文的出台,高校教育体制发生巨变,其独立法人地位和校长法人代表身份得以明确,高校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参与市场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高校的社会职能不断延伸,其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融合度越来越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教育领域的改革要求高校不再局限于跟政府打交道,更多的是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通过签订合同开展教育培训、合作办学、技术研发、合作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合同成为高校与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约束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和法律保障,合同管理成为高校参与社会市场经济活动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

(二)高校自治改革需求。教育领域的供给侧改革呼声要求高校逐渐淘汰规模化粗放型发展路径,转变为更关注教育供给质量的内涵式发展路径。从投入产出绩效来看,教育经费的合法合规使用是否产生了应有的效益成为近年来高校关注的重点,合同管理成为提高高校经费使用效果的重要切入点。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合同控制成为高校内部管控的一个重要业务层面,从合同立项、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验收、解除、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合同管理有助于优化业务流程、预警运营风险、降低经济损失、保护资产安全和维护高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类型多元,纠纷复杂。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法治程度加深,高校参与市场活动的类型日益多元,涉及的合同类型有劳务人事、联合办学、技术研发、设备材料采购、资产租赁、购买商品服务、投融资、后勤承包、维修维护、基建及修缮工程、保险、捐赠、合作开发房地产等。单就劳务人事聘用合同来看,根据人员引进方式不同,有聘用制、长期临时工制、人才引进年薪制及包干合同制等,不同类型劳务人事合同中薪资待遇、社会保障、工作任务、考核方式等也不尽相同,这些在合同具体条文中得以体现。多元化的经济活动给高校教育事业带来了发展活力,同时也带来了风险。由于合同主体身份的不适应性和缺乏专业的法律意识及合同管理机制,高校在起因多元、类型复杂的违约诉讼中往往陷入被动局面。

(二)观念淡薄,风控不强。市场经济遵循的是平等主体间的契约和法治精神,而多年来受传统思想影响,高校对自身定位存在不适应性,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而兼职人员往往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法律意识淡薄,风控能力不足。碍于长期合作情面,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文本中主要条款的推敲、审核敷衍了事;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信水平和履约能力审查不严,草率签订格式合同;合同履行结束后没有按合同条款而随意验收;很多合同未经学校法人授权,未使用高校合同章,而是具有非独立法人地位的二级单位或部门对外签订,违反了合同主体的基本规定。

(三)多头签订,监管乏力。高校各部门及二级单位的日常对外经济业务相对独立,由于没有成立专门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在对外签订合同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且互不干涉。如:联合办学由教务处签订,基本建设项目由基建处签订,房屋租赁由房产办或后勤部门签订,各类教育培训和课程委托设计由各院系签订,设备采购由国资办、招标办签订,很多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也对外签订商品服务购买和委托加工合同,这些合同一旦出现问题责任都由学校法人承担。高校合同审核、监管分工不明,缺乏专门的部门和专业的法律人员对校内合同进行归口管理和动态监控,合同资料分散在如财务处、国资办、招标办、基建处等管理部门和各院系二级单位,缺乏协调和系统管理,无法及时了解学校所有合同台账的签订情况和履约进度,不便于事后资产清查和财务审计,没有形成集中、动态的全周期协同管理预警机制。

(四)形式合同,纠纷隐患。实践中,合同发起单位往往为了快速签订和履行合同,在合同内容的细节方面重视程度不够,例如出现了合同义务履行起始时间不明、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格式合同文本、没有约定违约金和赔偿金计算及具体金额、未明确争议处理方式、口头约定合同条款变更等问题,为合同的继续履行留下了法律纠纷隐患。一旦合同发起单位与签约单位发生法律纠纷,出现经济损失,学校层面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出面解决就显得非常被动。由于缺乏专业处理诉讼纠纷的法律人员和管理机构,高校需要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应对,在诉讼时机上常常处于不利地位。

三、规范高校合同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法治观念。全面落实教育部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为了更好适应市场经济规则,高校需强化契约精神、法治理念和风险意识,推进法治化现代治理。重视合同管理对规范各项经济行为、防范潜在风险的作用,对广大教职工尤其是合同管理人员普及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细化合同管理步骤,维护高校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平稳发展。

(二)明确管理机构。高校需引进专业的法律人士组建法务部门,聘请专业律所经验丰富的律师作为重大经济合同和诉讼纠纷的兼职法律顾问。明确高校法务部门是合同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统领全校各类合同全流程的信息监督和管控,加强合同专用章和合同文本档案的管理,杜绝违规订立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负责协调合同管理相关部门如校办、财务处、审计处、招投标办及各二级单位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协同效用。

(三)完善管理制度。根据各高校部门设置及分工不同,需因地适宜地制定可实现合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制度,由学校主管法务的校领导任合同管理工作组组长,校办、财务、招投标办、审计、基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内容涉及合同管理主要责任机构及岗位职责、合同管理相关责任机构及职责、授权委托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审签及会签制度、格式文本修订、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实施细则、合同变更制度、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合同归档及重大合同管理制度等。

(四)细化管理流程。合同管理流程是自合同立项开始,到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截止的系统的、全程的动态管理体系。合同立项时要充分考量发起该经济行为的必要性,合同相对方的资格审查时要搜集主体资质、经营能力、履约能力、信用程度、法人委托权限等,合同起草及审签要注意合同内容如合同履行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的严谨性和完整性,合同执行过程要对合同主体的持续履约信息进行监督和预测,合同变更、调整要及时签订补充条款,合同执行完毕要核对是否执行合同条款进行验收,合同纠纷要及时发现和积极应对,合同归档要将合同正(副)本、补充协议、审签单、签收单、验收资料、纠纷处理等相关单证分类编号整理、登记在册便于查阅。

四、结语

高校合同管理是一项涉及部门多、业务类型广、管理流程复杂的系统性工作,若一环节稍有差池恐会危及高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高校管理者要从思想上重视合同管理,从制度上规范合同管理,从流程上协同相关部门形成全过程信息流动态管理机制,为实现高校的现代化治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实保障。

【参考文献】

[1]赵化建.高校合同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2(04)

[2]宋洁.论高校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J].文化学刊,2016(10)

[3]孙培清,梁桑.浅议新形势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J].教育财会研究,2015(03)

[4]史为业.高校合同管理的路径探析[J].会计之友(中旬刊),2010(10)

作者:徐晨 王梅芳 单位:华中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