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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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创新

摘要:律所要进行公司化管理已经成为业界共识,在发达地区,很多律所都已经实行了公司化管理。较之发达地区,西部地区的很多律师事务所管理还停留在粗放型管理的方式,不能适应市场化的执业环境。西部律师事务所要想获得进一步发展,需要进行管理制度的创新。本文提出了西部地区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创新的措施,包括品牌建设、机制建设、人才建设、业务建设、保障建设、制度建设六个方面,希望能够对促进西部地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西部地区;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创新

根据新《律师法》第15条、第16条和第20条的规定,我国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组织形式。在市场化经济的影响下,律师事务所也逐步走向市场化。在国内发达地区,原有的国资所和合作所已经逐步的被合伙所替代。在合伙所的基础上,进行律所的公司化管理已经成为业界共识。公司化带来的是律师事务所管理的科学化和专业化。很多大型律师事务所呈现出较强的专业性,品牌认可度和社会美誉度较高。然而,在西部落后地区,很多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还停留在原始粗放型管理的方式,不能适应市场化执业环境的需要。落后的管理制度导致西部律师事务所在专业化、市场化等方面都与发达地区有着巨大的差距。西部律师事务所要实现自身的发展,必须要进行管理制度的变革。西部落后地区的律师事务所需要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加强自身建设,在品牌建设,机制建设,人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保障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

一、品牌建设

品牌是企业形象的代表,对于任何一个行业来讲,品牌建设都很重要。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讲,品牌代表着自身的服务水平和专业程度。在发达地区,有很多知名的律师事务所,通过品牌的树立赢得了客户的认可。在西部地区,律师事务所品牌化的意识还不够强,很多律师事务所并不注重品牌的建设。要提升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需要从品牌建设上下功夫。第一,西部地区律师事务所要建立起品牌意识,强化服务理念。我国律师行业发展较晚,对于西部落后地区,发展尤为滞后。在很多西部地区,还存在着“权大于法”的落后思想,律所工作的开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关系。随着法制观念的深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已经逐渐走出了靠关系执业的境况,树立起品牌意识,而西部落后地区的律师事务所这方面的意识还不足。市场开放度的增强和法治社会的建设,一定会让法律执业的透明度越来越大,原来的靠关系执业的理念已经难以为继,因此,律师事务所必须树立起品牌意识,从思想上确保品牌创新。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但是由于律师行业原来的执业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导致在社会上形成了律师“吃完原告吃被告”的刻板印象。在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创建中,一定要树立起服务理念,秉承诚信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第二,西部律师事务所要对整体的品牌形象有一个明确的规划,明确律师事务所的市场定位,目标客户,确定企业的品牌发展的战略,设计能够体现律师事务所定位的形象标识、宣传语等。在这些确定之后,就要下功夫拓展和维护品牌形象。要对律师进行企业文化的普及和宣传,通过律师所展现出企业的文化形象。要打造某一领域的专长,如果律师事务所定位为某一领域的专业化,就要通过该领域案件的数量和质量打造专业领域的专业化形象。另外,塑造在客户心中的形象展示点。如果律师事务所定位为亲民,诚信,就要不断的加强在亲民、诚信等方面的形象塑造。

二、管理机制建设

管理机制主要是指律师事务所的运行形式,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机制决定着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方向以及管理的模式。管理机制主要指机构的组织形式、内部机构的设置形式以及采取的管理制度等。

(一)机构组成形式

在发达地区,律所已经完成了从国资所、合作所向合伙所的变革,很多律所在合伙制的基础上,实行了公司化管理,极大的提高了律所的市场化水平。西部地区律所也已经进行了相应的改制,但是从整体看,还有部分地区改制还不够彻底,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尚未完全建立。要加快西部地区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改革,尽快建立市场化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尽快完成国资所、合作所向合伙所的变革。在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公司化的管理模式。

(二)内部机构设置形式

在目前的内部机构设置中,律师事务所更像是一个平台商,各个律师都单独的承揽客户,相当于在律师事务所这个平台商进行经营的一个个个体户。因此,律师在承揽业务的时候,往往处于一种独立经营的状态,什么领域的业务都能够接。但是法律是一个很庞大的体系,各个领域都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一名律师,即使是一名优秀的律师,也做不到全领域精通。这种全领域发展,也导致了律师专业化的弱化。目前,在很多大城市,律师事务所已经有了专业的分工,一些律师事务所成立了不同的业务部门,如民事法律部、刑事法律部、行政法律部、非诉讼法律部、仲裁法律部等。西部地区的律师事务所,也要朝着更加精细化专门化的方向努力。通过优化内部组织机构,来更好的提升专业度,更好的打造品牌形象。

(三)管理制度的创新

目前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中,多是由合伙人管理。合伙人是一线律师,也是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中,多是由出资最多的合伙人定夺。合伙人之间意见的不统一很容易导致律师事务所的分裂。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管理和执行混在一起导致的。律师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但是并不是专业的管理人员。因此,在律所的实际工作中,应该探索将业务和管理分开的管理模式,可以采取行政主管负责制。所谓行政主管负责制,就是在律师事务所内部设定专业的管理部门,一线律师仅仅作为业务的承接者,而不是管理者。专业的管理人员,对律所的内部事务进行管理,通过公司化的经营来实现律所内部运转的规范化和现代化,进一步提升律所的市场化程度和水平。

三、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一切的基础,好的律师事务所一定是以好的律师为基础的。因此,律师事务所,一定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西部落后地区,人才资源本就紧缺,所以必须更加重视对于人才的培养。

(一)聘用律师的招聘及培训

聘用律师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一线工作人员,也是律师事务所承接业务能力的代表。目前,在聘用律师的招聘中,很多律师事务所的招聘并不规范。一是未能建立全局的招聘计划。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和规模的不清晰,也导致聘用律师招聘的混乱。很多律师事务所并没有清晰的招聘计划,不能够按照需求进行招聘。二是招聘流程不规范。很多时候,聘用律师的招聘并没有规范的流程,定薪定岗也较为随意。律师事务所要获得长远发展,就要改变这一现状,律师事务所要根据自己的发展领域,确定聘用律师的招聘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相应的招聘。在招聘过程中,要有规范的招聘流程,制定相应的用人标准,并根据标准对聘用律师定薪定岗。在招聘之后,要有计划有系统的对聘用律师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聘用律师专业度的提升是律所专业度提升的基础。因此,一个好的律所也应该成为聘用律师成长的平台。

(二)后备人才的储备

目前,在各个律师事务所里,都有很多的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他们多承担一些辅助性的工作,这些工作也是律师事务所整体工作的一部分。通过这些辅助性工作的锻炼,他们很多人能够得到快速成长。这些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其实是律师事务所最好的人才储备。但是目前,很多律师事务所对于他们的培养反而不够重视,没有能够相应的培养和晋升体系,导致他们流失率较大。

四、分配制度建设

现阶段,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大多采用提成制的分配方式。这种提成制一定程度上将律师人员的收入和其所达成的业绩进行了挂钩,对于促进律师更好的承揽业务有促进作用。但是律师行业并不是承担业务越多就越好。律师事务所更多的要体现出其专业性。一味地将承揽业务的压力给予到律师,对于其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可能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因此,在分配制度上,可以给予适当创新。律师事务所可以参考公司化的运作模式,将目前以人为核算点的制度变为以律师事务所为核算点。对于聘用律师,实行年薪制或者月薪制,在此基础上,给予优秀律师相应的股权激励,对于对律所有突出贡献者,给予相应的股权。通过将律师的利益和律所的利益进行挂钩,来进一步激发律师努力做好律所的积极性。而且股权激励能够将短期激励,变成长期激励,对于人才队伍的稳定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通过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促进和推动律所的良性发展。

五、业务建设

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在承揽业务的时候,注重的是大而全,几乎所有的诉讼类业务和非诉讼类业务都愿意承揽。律师事务所是这样,执业律师也是这样,每一个律师都几乎是通才,所有类型的案件都能够承揽。市场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市场细分,擅长的人做擅长的事情。而大而全的业务定位,并不利于律师事务所彰显自身的特色。诚然,一些大的律师事务所人才比较多,能够覆盖到所有的领域。但是对于西部地区的很多律师事务所,其规模较小,人员较少,并不能够覆盖所有业务范围。西部律师事务所在打造品牌的时候,更应该突出自身的特色。并不一定要面面俱到,而应该对市场领域进行细分,提供特定领域更加专业的服务,以专业化来增强自身在特定领域的竞争力。在具体的业务上,可以聚焦某一类具体业务,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知识产权诉讼都有专业的细分市场,可以在细分市场里寻求自己的生存空间。实现律师业务创新就在于律师业务的广、细、精、专。律师事务所在业务创新时候,可以考虑进行业务创新,将每项法定业务具体化,细化专业分工。

六、保障建设

我国《律师法》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在律师提供服务的时候,常常会因为各种因素导致过错的发生,这种过错发生的风险,不仅仅会对律师有影响,也会对律师事务所产生影响。如何规避这种法律风险,也是律师事务所管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律师事务所要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以制约和规避执业中的风险。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从预防和善后两个方面出发。一是注重风险的防范,可以建立律师执业公示制度、执业流程规范等相应的制度约束措施,公示律师的职业资格信息,规范律师执业的流程和服务的方式,通过规范化的操作来避免可能的风险,保障律所的安全。二是建立起相应的善后制度。一旦发生相关的纠纷,能有一个妥善的处理。既能保护律师的权益,也能够避免律所受到冲击。例如,可以引入商业保险,对于律师执业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购买律师执业责任险的方式予以保障。一旦发生相应的风险事件,由保险公司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补偿。

七、结论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立和完善,法律意识也会越来越深入人心。人民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诉讼的服务需求也会进一步增多。在这种背景下,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方的律师事务所也要做出变革,以不断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的需要。西部地区的律师事务所要向国内发达地区的同行业学习,不断探索市场化、公司化的发展路径,通过规范化的组织、专业化的分工,来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度和品牌知名度,以更好的促进自身的发展,满足社会的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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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继光 单位:贵州省凤冈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