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历史进程和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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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历史进程和时代价值

一、请示报告制度的提出及历史进程

中国共产党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无产阶级政党,一经创立就重视政党的组织纪律性建设,并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以严肃党的纪律和加强党的领导。请示报告制度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纪律规范,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深刻体现,是维护党的全面领导的有力保证。请示报告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根据党内外复杂环境创造出的特色政治制度,它也随着共产党的成长壮大而不断探索发展,现如今形成了系统、规范、有序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机制。

(一)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的形成和提出

党的请示报告制度的形成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和历史环境。中国共产党是在内忧外患的革命环境下组建而成的,创立之初,党的组织和共产党员分散于全国各地,中央难以了解党员情况,更难于把控整体大局。为了维护党中央的领导权威和党的组织纪律性,1923年12月,《中央通告十二号——各区及各地方应每月向中央报告工作》指出,对党内有关工作事项要求,“各地方务须随时报告区委员会,各区会务须随时报告中局”。[1]这是中共自成立后第一次发出的有关请示报告的文件,但由于复杂的革命形势和不成熟的党内领导,使得这一指示并没有有力的贯彻执行。1931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问题》的通令,明确要求隶属于中央的各级苏维埃政府组织,必须建立下级向上级经常作报告以及上级对下级实行工作检查的相关制度。至此,党的请示报告正式成为了制度规定,并且在实际工作中予以严格执行。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请示报告制度的演进

党的请示报告制度自提出后,随着党的革命实践和执掌政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演进。由于解放战争后期革命形势和战争规模的变化,全党的集中统一和组织纪律成了亟待加强的问题,1948年1月,中共中央了同志起草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要求各地党委党组和军区严格建立并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并就报告的对象、内容、时间和文体等作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后续过程中,中央接连发出一系列文件指示,不断对这一制度的内容予以补充细化,如1948年3月的《中央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6月的《各中央局、分局、前委应向中央报告的事项》、9月的《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以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等,为党的团结统一和革命的最终胜利提供了有力保障。新中国成立之后,为迅速破除分散主义、个人主义、地方主义的苗头,建立集中统一的政权,中共中央1953年公布的《关于加强中央人民政府系统各部门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及加强中央对于政府工作领导的决定》明确规定:政府各部门在执行中央决议和请示时应定期、及时地向中央报告或请示,以加强中央经常的、直接的领导。[2]并就一些请示报告的内容作了具体要求和规范。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也提出:“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下级组织的工作中应当由上级组织决定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组织请求指示。”由此,请示报告制度正式纳入党的根本大法之中,上升为全党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纪律,从而有效的加强了党内的团结稳定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三)改革开放以来请示报告制度的改进与发展

改革开放后,党的请示报告制度也在改进和发展中逐步趋于稳定化、体系化。十二大到党章都对请示报告制度予以总的确定:“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此外,中央也针对这一制度制定了专门的条文规章,使其内容和执行更加详实具体。例如1988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报告制度的通知》是改革开放以来党首次提出要健全请示报告制度,1994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2003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9年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等,这些通知条例的内容都不同程度的涉及到了党的请示报告制度,并且结合实际工作和实施主体进一步具体规范、细化分类,使全党从上到下、由低到高,层层落实、严格执行,充分保障了党组织的有序运转,确保了党中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部署。

(四)新时代下请示报告制度的深入与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党的请示报告制度亦不断深入和完善,并且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作为加强组织约束性和政治纪律性的重要“抓手”予以规范和落实。2014年在《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的讲话中谈及: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重大问题和事项要向组织请示报告。[3]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新形势下党内工作的实际要求,强调全党上下都应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这一制度摆在管党治党的重要位置,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证。2019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予以突出强调,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释说明,对请示和报告的主体、对象、内容、方法进行了明确规范,要求全党认真学习条例、严格执行条例、自觉践行条例。该《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在党内正式上升至条例的高度,有了明文的规定、系统的规范、严密的内容、科学的体系,使党内请示报告制度真正深入全党,有利于提升党的组织性、纪律性、团结性、一致性。

二、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的时代价值

(一)深刻理解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时代要求

党的请示报告制度自建立以来,随着党所处时代环境以及自身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内容、补充要求,不断调整强化、深入完善,因此不同时期的请示报告制度亦有其不同的时代烙印。新时代、新要求,党的请示报告制度亦有了新的内涵和发展。《条例》首先指明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根本目的和基本遵循,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党规为准则,以维护党的权威和领导为目的,“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4]其次确定了重大事项以及请示和报告的含义,使党员干部对这一制度有清楚的认识、具体的了解、准确的把握,从而有效的执行制度和开展工作。再次提出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所遵循的四大基本原则,即坚持政治导向、权责明晰、客观真实、规范有序,为请示报告制度的实际工作提供了方向、摆正了立场、给出了准绳、明确了秩序。接着明晰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体和对象,即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逐级请示报告,党员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领导干部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从而形成由下至上、由低到高、层层汇报、步步落实的严密体系。然后规范了请示报告工作的内容方式,即分门别类的说明了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应该请示、报告或报备的具体事项以及相应程序,使请示报告工作有了明确的内容、系统的程序。最后明确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监督和追责,对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各级党组织的具体请示报告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纳入考核评价、重点巡视巡查。并且提出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防错纠错机制和处理处罚办法,对不执行、不担责、不作为、擅作为的行为予以提醒纠正、通报批评、追究处分。总之,《条例》以明确的规章条文、严密的程序体系、规范的方式方法、严格的监督追责,确保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贯彻落实和有序开展,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领导,保障全面从严治党更加坚强有力。

(二)深入把握请示报告制度的时代定位

1.请示报告制度是加强党的领导、维护中央权威的基本保障

纵观请示报告制度的发展史,这一制度确立的最初目的,便是为了加强党中央对于分散各地的党员和党组织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党中央的领导权威,确保中央能够对革命工作有清楚的掌握。新时代下,请示报告制度的这一根本目的并没有改变,并且被赋予了更重要的使命和任务。近年来,党内分散主义、个人主义、码头文化、圈子文化等不良问题开始显露苗头、滋生蔓延,给党的领导和执政造成了严重影响,对党的权威和党内团结带来了严峻考验。请示报告制度的根本内容就是下级向上级汇报情况、报告工作、请求指示,上级对下级作出安排、下达指示、调整方案,这种下行上知、上传下达的请示报告工作是确保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的基本保障。新时代下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要有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集中统一领导,因此,要求全党上下继续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这一优良传统,自觉践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工作和要求,严格规范请示报告的内容对象和程序方式;要求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树立向上请示报告的责任意识,积极请示报告自己的工作动态,及时汇报重大的问题事项,坚持对党忠诚的信仰和决心,带头维护党中央的领导权威,坚持和党中央步调一致、上下一心;要求各级党组织把上传下达落到实处,严格贯彻和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2.请示报告制度是党内民主集中制的深刻体现

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政党,所秉承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就是民主集中制,这是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更是确保中国共产党能够稳定有序、团结统一、兴旺发达的制度保障。曾强调:“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5]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深刻体现,也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方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方面是下级党员干部和党组织将所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向上级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请示报告,听取上级领导和组织的意见指示;另一方面是上级领导干部和党组织认真听取下级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请示报告,了解和掌握基层情况和问题,制定正确的决策和部署。由此可见,从下到上、层层上报,能够让党员干部的重要意愿和情况得以反映;由上至下、步步下达,能够使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这无疑充分体现了党内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请示报告制度亟待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以加强党内民主集中的制度机制,促进管党治党更加坚强有力。因此要求党员干部和党组织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统一、相结合、相配套,坚决执行“四个服从”“四个意识”,既要积极主动向上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事项,又要认真听取下级汇报的工作情况;既要服从上级组织和领导的指示意见,又要带领下级组织和基层党员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既要使党员干部的表达和知情权利得以自由而充分的发挥,又要使他们的思想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既要轻松活泼、民主自由、畅通无阻,又要严肃认真,集中统一、遵守秩序,以促进请示报告制度的有效执行、民主集中制度的有力强化。

3.请示报告制度是维护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的重要举措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无产阶级政党,有着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着突出的阶级属性和组织纪律性。请示报告制度归根到底就是属于政治纪律工作,很多纪律问题的滋生和蔓延也大都和请示报告工作息息相关。有的党员干部和党组织向上级的请示和报告不到位、不充分,有的甚至出现欺报、瞒报、虚报,严重破坏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影响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严重损害了党的领导和权威、严重危及了党的建设和发展。《条例》明确指出:“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4]因此,要求全党上下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这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厉杜绝欺上瞒下、越级上报、弄虚作假、形式主义,自觉坚持上传下达、程序正当、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严格做到有情必报、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违必纠,推动全党形成讲纪律、守规矩的良好氛围,维护和保证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

4.请示报告制度是稳定党内秩序、净化政治生态的有力支撑

重大事项向上级请示报告这一工作制度,不仅是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坚持的优良传统,更是稳定党内秩序、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有力支柱。革命年代,请示报告制度是全党全军稳定有序、令行禁止、统一行动、克敌制胜的法宝;改革开放时期,请示报告制度是我党总揽改革大局、协调统筹四方、持续创新进步、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石;新时代,请示报告制度更是破除散漫风气、剔除腐败毒瘤、整顿党内秩序、保持党内民主、净化政治生态、从严管党治党的利器。近年来,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思想的多元交融,党内官僚主义、金钱主义、形式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风气逐渐显露,冲击着党员干部的思想观念和价值信仰,造成党内出现众多规则意识淡化、程序思想缺失、个人色彩浓厚、集体观念淡薄的“毒虫”,破坏了党内规则秩序,污染了党内政治生态。这些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不力、贯彻不到、追究不严。因此,新时代下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严格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制度的监督追责制度和机制,严厉查处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力、报告不周、请示不到等违纪违规行为,使请示报告制度能够有规可依、有违必纠。此外,还需要将请示报告工作纳入巡视巡查和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中,成为党员干部和党组织不可忽视,必须遵循,严肃对待的重要纪律,以明确具体的请示报告内容、程序严谨的请示报告机制、规范合理的请示报告体系,促进党内秩序稳定有序,促进党内政治生态风清气正。

5.请示报告制度是党员干部规范行为、提升修养的基本准则

如今的中国共产党拥有八千九百多万党员和四百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如果大家各行其是、知情不报、自作主张只会造成一盘散沙,一吹就散。对党员干部而言,请示报告不仅是应该履行的责任和必须执行的制度,更是提升自我修养、加强自身能力的锻炼途径。党员干部不仅能够通过向党组织请示工作、报告思想以严格约束自我行为、有效避免工作疏漏、自觉提升党性修养,还能够通过请示报告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水平和理论修养水平,增强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促进自我发展和素质提高。新时代下加强和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是要强化党员干部的请示报告意识。党员干部要自觉树立请示报告意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认真履职、积极汇报,将重大事项及时向党组织请示和报告;二要加大对党员干部请示报告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教育,上级带头、下级效仿,层层动员、级级落实,形成一级向一级上报、一级向一级下达的有序格局和良好态势;三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请示报告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将请示报告纳入党员干部的工作考核之内,作为评价衡量党员干部工作情况的重要方面,发现问题后及时纠正、严肃处理,使全体党员干部自觉规范行为、严格遵守纪律、积极报告工作、认真执行指示,使全党上下步调一致、团结统一、稳定有序。

作者:唐诗宇 单位: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