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公共服务管理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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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公共服务管理创新研究

一、公共服务的主体创新

公共服务的主体主要指的是为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或产品的部门及组织,即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创新。传统上认为公共服务是由政府负责提供的,但由于受政府失败的缺陷影响,公共服务的主体不再局限于政府。而民族地区公共服务的需求有更多特殊性。因此,在研究公共服务管理的主体时,研究者们更倾向于根据民族地区公共需求的特殊性出发,从不同方面阐述服务主体的创新。有的研究者从逐步转变政府的职能,强化政府服务供给的主体地位,如廖晓明、黄毅峰强调政府应当从不同方面理清自身的职能,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素养和行政能力,从而创新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有的研究者主张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如张序针对不同的公共服务问题而采取不同的供给管理模式,在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下,既要求政府发挥在公共服务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和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又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调动个人的积极性;还有研究者倡导建立良好的政民关系,提高供给主体的服务能力,如霍晓英主张民族地区政府应当重视民间组织的作用,主动了解公众的需求,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针对性。

二、公共服务的政策创新

政策创新指的是用一种良好的或经过调整的政策去取代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从而为更好地实现政策制定的目标而采取一系列价值理念和手段方法。而民族地区公共服务的政策创新就是在根据民族地区实际状况,在社会结构变化和行政理念变革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公共服务的各项内容,以实现民族地区公共服务的目标,体现公共服务公平及以人文本的理念。政策价值取向研究。价值取向是公共政策活动的基础,目前学界对公共服务政策的价值取向已逐步形成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公共服务凸显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保障各地区人民的基本权利;政策过程的研究,李俊清从民族地区的公共产品的供需现状出发,阐述公共政策选择带来的种种结果,高建华则从政策执行的视角出发,指出民族地区公共服务的各种特性;政策环境的研究,包括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民族地区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在政策环境方面也呈现出许多特点。有的研究者通过对环境的分析指出影响公共政策有效执行的四项因素,有的研究者从原有的政策环境出发,探讨公共服务的创新。

三、公共服务的技术方法创新

技术和方法创新是公共服务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服务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学者们在民族地区公共服务的技术方法创新方面也提出了许多具有现实性的建议和研究成果,以构建新型的公共服务体系。研究者们对于民族地区公共服务的技术方法创新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完善公共服务财政体系,优化转移支付制度。有的学者利用数据分析的方法指明财政在公共服务中的关键作用,如成艾华对地方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供给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滕明兰、庞娟对5个自治区和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甘肃、青海等6个多民族省份和直辖市所作的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结构分析等等;第二,提升公共服务的信息化程度,拓宽民意收集渠道,信息化时代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变化,如何在瞬息万变的今天抓住有益于公共服务的相关信息,对民族地区公共服务的供给方法和能力水平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提升民族地区的信息化程度,了解公众真实的公共需求成为研究者关注的焦点;第三,利用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服务效率,有的研究者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出发,通过一系列的方法,使民族地区政府能够适应外部环境实际状况。有的学者则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应对投资领域进行分类界定以及着力改善民间资本投资环境,从而营造公平竞争的公共服务供给环境。

四、对已有研究的分析

1.研究总量不足,缺乏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目前关于民族地区公共服务管理创新研究虽然对公共服务管理过程的不同层面都有所涉及,但从总体上来看,研究总量仍然比较小。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大多集中在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公共服务供给这两个方面的研究,从宏观上比较分析民族地区和一般地区公共服务管理的差别。

2.研究指标繁杂,缺乏科学客观的界定

在分析研究民族地区公共服务管理的相关问题过程中,学者们往往会采取定量或定性的分析方法,而数据定量的分析方法具有直观性和诊断性的特点,能摸清情况并得出比较清晰的认识,因而在研究当中备受推崇。然而,在实际的研究中,学者们常常倾向于按照自己的理解来选择自己认为合理的指标进行数据分析,忽视指标界定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导致研究得出的评估结果不尽合理。

作者:彭嘉丽 单位:西藏民族学院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