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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对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上有所改观,但质量安全事件仍屡见不鲜,出现了“质量免检产品”三鹿奶粉非法添加三聚氰胺事件,“食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加工过期劣质肉类事件;而一些加工作坊的问题更多,如生产豆芽,为改变豆芽色泽而使用漂白剂,为防止烂芽而使用农药兽药,为了高产和好看使用无根剂等。分析以上事件的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流转过程,发现其供应链模式与监管都存在问题。因此,创新农产品供应链的模式与运行机制,加强农产品供应链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刻不容缓。
2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农产品安全关系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乃至国家的稳定,如今我国农产品短缺问题已基本解决,供求总量平衡,丰年有余。然而,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依然不尽如人意,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1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但认知水平有待提高
国家越来越重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都有所涉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倍加关注,由于农产品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农产品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也有了非常大的提升。但许多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学认知水平不高,缺乏常识和判断,在购买农产品时,追求精细、注重外观,而且对价格反应敏感。部分生产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在农产品的“卖相”上大做文章,掺杂使假,违规添加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带来质量安全问题。
2.2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但监管过程依然困难重重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并不断完善,2014年重新修订了农产品农药残留量国家标准。监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到2014年底全国已有86%的地市和71%的区县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多头管理,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能分解在农业、卫生、工商、质监、药监、商检等部门,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综合协调机构,存在监督职责不清、监管接缝现象,出了问题各部门相互推诿,均称“不归我管”。我国农产品安全标准制修订远滞后于发达国家,比如我国现有农药残留限量仅1000多项,欧盟有14.5万项,日本有5万多项,缺少标准增加了监管难度。
2.3农产品质量稳步提升,但质量安全隐患依然较大
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较高,近年来,公布的农产品监测合格率均在93%以上;2014年蔬菜、畜禽和水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6.3%、99.2%和93.6%,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三品一标”快速发展,“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是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得到大力发展,至2014年“三品一标”总数达到10.7万个,充分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然而农产品仍存在多方面的质量安全隐患,一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二是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三是个别地区个别产品重金属污染和生物毒素问题突出;四是保管不善、病原微生物污染等原因造成产品变质;五是转基因农产品安全存在不确定性。农产品要从安全抽检合格率发展到“产品安全优质、消费营养健康”还任重道远。
3现有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及质量安全监管困境
农产品供应链中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都会产生影响,不同农产品供应链模式通过对各环节的有较衔接与管理,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目前农产品供应链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即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户+批发市场”模式、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核心的“农户(基地)+企业”模式、以农产品销售商为核心的“农户(农企)+销售商”模式。
3.1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
运作模式:这是一种传统的、目前仍是主要的农产品供应组织模式。批发市场作为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核心,将农户、合作社、零售商等各方随机地组织起来,使农产品从生产地进入流通领域,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这种模式交易较为自由,参与者众多,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质量安全监管困境:在我国,大多数批发市场基础设施非常落后,造成农产品的交易环境较差。另外货源供给分散,以短期、个体交易为主,信息链在批发市场处容易断裂,信息的传递不畅通。农户的市场地位低,收益微薄,漠视自己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主要靠市场抽检等末端控制方式,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3.2以加工企业为核心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
运作模式:个体农户通过契约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农户按照加工企业的规定,分散进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生产出的农产品交给企业,企业大多开展品牌化加工后再统一推向市场。这种模式,克服了个体生产的盲目性,增加了农产品的附加值,设法从源头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明确加工企业为安全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监管困境:这种模式加工企业需要一次性投资较大;加工企业对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两大环节进行管理,生产环节农户极度分散,给监管造成困难,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难度大,有限的资源消耗在过多的方面,无法形成核心竞争力。有时农产品价格波动大,履约成本高,在利益驱使下,经常会出现违约现象。
3.3以销售商为核心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
运作模式:由销售商负责协调管理整个供应链上的农产品流通,农产品从农户手中生产出来,经由批发市场或者加工商后到达终端销售商。销售商通过进货合同的约束,促使供货商在农产品品质和食用安全方面进行把关;在大城市超市逐渐成为购买农产品的重要场所,由于具备物流配送体系,购物环境好、管理水平高、具有保鲜措施,在销售过程中较好地控制了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质量安全监管困境:由于生产加工过程跨度长,销售商监管难度大,不能做到实时、实地的监管;为保障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农产品供应商的选择需要花精力与时间,进货成本会上升。作为核心企业的大型销售商,为保证农产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自身需要建立高水平配送体系,有的需要采用全程冷链,在设备、人员上投资较大。
4基于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创新
现有农产品供应链的三种主要模式,在质量安全监管与控制方面都有局限性,存在着风险与隐患,为更好地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需要创新农产品供应链模式。本着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以正向监督、逆向追溯的质量安全管理思想为理念,提出基于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供应链新模式-合作社与加工(流通)企业双核心的农产品供应链。
4.1双核心农产品供应链模式的基本架构
合作社与加工(流通)企业双核心的农产品供应链,生产环节以合作社为核心,加工(流通)环节以企业为核心,组建“农户+合作社+企业”的农产品供应链。农户通过契约入股等形式组建有一定资本实力的合作社,合作社通过筹集资金、建立组织构架、聘请技术能手,提供产前的生产资料、产中的技术指导、产后的回收等服务,农户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合作社对社内各成员的农产品生产环节进行监管,控制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合作社作为组织载体与相关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提供初级农产品给企业,农产品经企业(部分进行加工后)进入流通领域,最终到达消费者。
4.2双核心农产品供应链模式下的质量安全监管优势
这种模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较好的保障。一是两个核心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加工(流通)企业主要面向市场,更了解需求,降低农产品生产的市场风险,开展深加工、创建品牌,提升价值;合作社专心组织生产,注重技术,提供优质安全的初级农产品,稳定货源。二是合作社的供应能力强了,谈判时双方地位相对平等,有利于利益均沾,使合作更稳定。三是为了长期利益,促进开展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紧密型合作;双方既重视与依赖对方,又可通过契约等方式相互制约,提高违约成本,促使各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减少相互监督成本。四是生产方组织化程度提高,有利于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平台,避免农产品信息散乱,形成完整的信息链,使信息流通畅、准确;也利于政策落实,便于监督管理。
5基于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供应链运行机制创新
为有效发挥新模式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上的作用与功能,需要供应链上各方信息互通、相互协调、加强合作,建成相对稳定的供应链,形成长效运行机制。
5.1组织运行机制
构建长期紧密性合作的组织运行机制。建立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农产品供应链上的利益分配一般都是通过合同来实现。新组织模式鼓励农户加入合作社,再由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进行谈判,签订合同,使生产方提升组织水平,平衡供应链各主体的市场地位。完善供应链组织的内部运行保障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明确各主体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与义务,激励参与各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5.2信息共享机制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包括供应链质量安全监控系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预警系统、追溯系统和查询系统等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从农产品生产的要素投入、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都进行信息化处理,使农产品都有各自的“成长档案”资料,相关信息在供应链间畅通传递,保证各主体间及时、准确的信息交流。明确各主体提供农产品信息的内容与要求,确保农产品“成长档案”在流转过程中不断完善。信息平台对供应链上各主体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控和协作方面提供信息技术支持,能有效查明质量安全问题的结点,并作出快速反应。
5.3协调反馈机制
研究“双核心”供应链各参与主体的合作与协调机制,消除因目标不同而造成的利益冲突。两个核心主体对各参与者之间的物流、信息流、技术流和收益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在质量安全控制上做到目标统一,分工协作,明确各方的义务与责任划分范围。建设安全追溯系统,一旦出现问题能查到责任者,并有相应的处理预案。建立有效的合同约束与信誉约束机制,提高违约成本,确保各利益主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5.4评价激励机制
科学设计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评价模型,进行关键危害控制点分析,明确各环节(结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指标与标准。对供应链各参与主体保障质量安全水平进行量化考核和评价,激励各主体树立品牌意识与竞争意识。探索二次分配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最终取得高收益后,可对供应链上的各参与主体,依据考核进行利润再次分配,实现利益均沾。通过各环节的考核评价,可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控制,并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
6实施创新型农产品供应链的保障措施
为顺利实施基于质量安全的创新型农产品供应链—双核心农产品供应链,需采取措施,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必要的保障。
6.1落实制度保障,培育壮大“两核心”
农产品生产过于分散,监管难是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之一,要彻底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应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水平,培育壮大农业合作社与加工(流通)企业这“两核心”。一是要制度改革,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在全社会范围内逐步建立统一的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民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二是解决土地流转问题,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使土地相对集中,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是政策扶持,加强管理,提升“两核心”的实力,强化各自优势。从保障农资供应、农机补贴、农技服务来扶持合作社,合作社内部要规范管理,增加凝聚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业生产组织化水平;通过金融支持与税收优惠来助力加工(流通)企业,企业自身要勇于开拓市场,开展规模化、品牌化的深加工,提升市场竞争力。四是加强政策引导,通过诚信机制与合同约束,促进“两个核心”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为双核心农产品供应链打好基础。
6.2提供设施与技术保障,构建安全高效供应链
打造安全高效的农产品供应链,要有先进的设施与技术作支撑,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推进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加大信贷支持,鼓励农产品供应链参与主体购置先进的储运设施设备,提高设备保障能力;二是建设公共信息平台,方便公众查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曝光问题农产品,推动“三品一标”论证与商标注册,便于人们识别农产品的优劣。三是技术革新,开展设施农业建设,推进机械化的农业生产;开展生鲜农产品全程冷链物流;开展连锁销售,实施配送,加快流通;供应链实施关键危害控制点分析(HACCP)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四是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如质量标准、设备标准等,使生产规范化、产品规格化、设备通用化。
6.3发挥市场机制,健全完善监管体系
通过宣传引导,提升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的需求,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科学认知水平。发挥市场机制,实现农产品优质高价,提高经济效益,调动供应链上各参与者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综合监管机构,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分工与职责,改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分割、多头管理的不利局面,形成政府主抓、部门共管、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管理格局。从以往主要监督农产品的销售环节转变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监控与各节点检测相结合。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及时查处问题农产品,通过经济与法律手段严惩农产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
作者:何卫中 单位:嘉兴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