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新公共管理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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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新公共管理理论探讨

【摘要】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高校建设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要求。这就要求我国高校进行一系列的转型工作。高校管理模式的转变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未来,高校通过科学化的管理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和社会效益的提升,是今后高校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视角,阐述了当前高校管理模式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新公共管理理论;高校管理;高校管理模式

近年来,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张和高校学生人数的增多,面对诸多的学术事务,政府在管理高校方面表现出脱力的状态,教育改革成为了比较热门的话题。政府与高校在高等教育中的权责分配和角色定位方面面临着调整,这为高校引入新公共管理理论变革高校管理模式提供了契机。高校应该把握好这一契机,在对当前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创新上,不仅要注意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知识,还要注意结合我国的国情,创造性地建设新型的高校管理模式,为我国的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教育教学保障。

1.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内容及意义

新公共管理理论最早出现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的欧美发达国家,它是一种新型的公共行政理念,对政府职能和社会的关系进行重新定位,强调以公民利益为根本,在坚持市场化的前提之下实现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目标。在这一套体系中,政府的角色由被动者向主动者转变,在具体运作中实现分权合作,民主参与的新型管理模式。随着这套理论的不断完善,其也被日益扩展到其它管理领域中。在当前的新公共管理理论下,已经存在并占有重要地位的有以下十种模式:政府间协议、政府服务、政府出售、补助、凭单制、特许经营、合同承包、志愿服务、自由市场以及自我服务等。这些模式也会按照需要被应用于各项管理事业之中。作为企业管理理论的分支,新公共管理理论引进了企业的有效管理方法和市场的激烈竞争机制。而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被用于高校管理之中,将有助于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体制构建多元主体管理体系,加速高等教育的转型,引发高等教育管理模式的变革。

2.我国当前政校合一的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知识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新公共管理理论逐渐融入高校管理体制中,并逐步发挥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的高校始终归属于政府管理范围内,高校管理的核心仍然是政府权力,凸显的问题就是官僚作风明显,而且不能完全体现出高校的学术自由理念,会大大降低高校的办事效能。知识经济时代需要的是创新型人才和先进性科技的支持,而高校作为培养人才和传播新型科技的学术组织,如果其发展受制于政府行政管理力量,则难以适应全球化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我国各大高校需要在重视学术管理的基础上,加速行政管理模式的改革。政府与高校的权责划分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关系到政府职能的充分发挥,对高校的管理工作和办学质量的提高都有十分显著的积极意义。因此,国家要促进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学校要提高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就必须要对政府和高校之间的关系进行清晰的界定。当前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无非是以下几种:管理关系、权利关系、法律关系,其中,法律是一切关系的基准要素,所有的一切构架都需要在法律规范之下进行。我国的《高等教育法》、《教育法》等律法的颁布使得我国的高校取得了独立法人的地位。因此在高校的转型过程中,实际上高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是发生了变化的,原有的隶属于政府的高校,已经转变成了集法人资格与国家设施于一身的混合体。这表明当高校处理国家相关事务时,可视作政府隶属机构,彼时,政府与高校仍属于行政关系;但是,当学校在处理办学及相关事务时,高校作为行政法上的公法人,与政府的关系不带有隶属机构性质。不过法律虽然有所规定,但囿于立法的不具体,在实现的技术层面上还存在诸多的问题。特别是对政府的权利范围没有相应的界定,这使得高校的诸多权利都受制于政府的制约。当前我国高校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主要集中于行政手段过度介入了高校管理,名义上的独立法人地位得不到切实保障。总之,由于管办不分、政校不分等问题,我国的高校的自主权利一直受到限制。而现代大学制度要求,必须以法律为基础,进行分权与问责,这是当前我们应该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促进管办分离、政校分离,从而促进高校的自主办学,依法保障高校的自主权,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及水平,是当前的重要议题。

3.新公共管理理论对高校管理模式的选择要求

当前,我国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依然表现为高校为政府服务的模式,政府是高校的“顶头上司”,行政权力在高校管理中干预颇多。对高校管理模式的变革已经是大势所趋,但是该如何选择高校的管理模式,还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在新公共管理理论视角之下,应该积极地界定当前高校管理模式的利弊,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和调整工作。这些都要求在高校管控模式的变革和选择上兼顾高校与政府这两大管理主体。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高校在管理模式的改革中,既要发挥出政府机制的良好作用,也要保障自身的自主管理权益,并进行市场化竞争机制的引进,这样才能充分调动相关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打破以往僵化的管理机制。新公共管理理论还要求,要广泛采取复合式的管理机制,以促进高校自身在监督之下进行良性的自我发展。

4.新公共管理理论视角下的高校管理模式探讨

4.1新公共管理视角下高校的市场导向机制

政府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角色定位不是执行者,而只是决定者,应鼓励高校实行自主管理,从办学经费、人事管理、课程设置等方面实行真正的学术自主。高校是一个传授高级知识、培养高等人才,服务社会发展的具有内在价值追求的学术组织,政府不应该将其发展视作谋取经济利益的工具。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结合相关的实践和经验,高校今后的管理转型应以社会市场化的需求为导向。高校的相关利益应以市场化下的毕业生能力培养为前提,并结合学生个体的能力培养和发展为管理依据。总之,在新公共管理视角下,政府不仅应该弱化对高校的管理,而且应该顺应社会需求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引导高校的自我管理,以促进高校对人才的培养。从而形成良性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实现学校和社会效益的双赢效果。

4.2新公共管理视角下高校管理中的契约机制

市场经济的特征就是要求契约精神。因此契约机制也是促进管理事业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最常见的公共管理手段之一。契约机制的本质是,当事人双发在意愿一致的基础上而建立的一种契约,且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予以兑现。从政府层面考量高校的管理模式,就需要以法律的形式进行分权。这不仅涉及到法律规范的细化,也需要对整个教育系统的权责进行相应划分,唯有这两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完善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不足。从高校层面考量高校的管理模式,契约机制则需要通过高校教育目标的确立,及在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努力,完善高校的权责划分。不仅如此,高校与政府在必要情况下,还可以法律合同等契约形式来实现保障性更强的书面契约,而非单纯约定俗成的契约精神,这样能使高校契约机制得到普通认同,且受到律法的重视与保护。

4.3新公共管理视角下高校管理中的问责机制

问责机制虽然是独立的机制,但其实也可看做是契约机制的延伸,没有问责制度的确立,契约将会沦为一纸空文。这一机制的确立,要求高校有必要向相关利益者报告和证明自身资源的使用情况及其使用效果。这样能保证高校在自主管理的过程中,其职责不发生偏离。问责机制的要素包括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程序、问责内容、权责体系等。负责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政府和负责创造高度教育质量产能的高校是两大权责体系,在考察高校绩效时,政府是问责主体,在考察政府保障责任时,高校是问责主体。在当前高校的管理体制中,虽然政府与高校的契约,本身就还有一点的问责。但由于权责不明的问题,在问责上也出现了相应的问题,这要求对责任的主体双方进行微观上的划分,并引入学生家长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对高校的管理予以评价,以促进高校管理问题中办学、管理和评价的分离。

5.结束语

新公共管理理论强调以公民利益为根本,将之推广到高校管理中,就应该以学生的利益,即学生的学习和社交能力培养为根本,并结合市场化的要求,对政府与高校的权责进行清晰划分,转变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切实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以促进高校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完成真正意义上的高校管理成功转型。

作者:陈琴 单位:安徽财贸职业学院旅游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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