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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约翰•罗尔斯的著作《正义论》可以被视作西方政治哲学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也恢复了人们对政治哲学的关注,引发了关于正义问题的激烈讨论。罗尔斯以其出众的理论创新能力,将对社会正义问题的研究提升到了新的层次。《正义论》集中阐明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的这一理念。本文从《正义论》中我们熟知的两个正义原则等基本内容谈起,再进一步延伸至针对我国当前社会转型期的社会公平、公正的问题。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为我国的公共管理制度创新指明了方向,即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关键原则就是公正。
【关键词】
罗尔斯;正义论;制度创新;公正;公共管理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十分特殊的转型时期,且不论国际局势的动荡,单单着眼于国内的社会现状就已经是境况堪忧。社会暴恐事件频频发生,官民矛盾日益激烈,贫富差距从未如此显著,这些问题可以说是经济快速发展导致社会制度脱节的结果,从深层次来看,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正义的长期缺失。反观罗尔斯的《正义论》,其出现的时机正是美国的社会问题初显端倪之时。实际上我国社会对正义问题的处理已经严重滞后,如何以一种公平的正义观来进行社会制度的改革应成为当务之急。由此,对中国当下来说,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罗尔斯《正义论》里面有关的正义的论述,其正义原则对于充分解决公正、公平、平等这一问题,具有广泛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罗尔斯正义理论提出的目的
在罗尔斯看来,功利主义没有认真对待人们之间的差别。因为从原则上来说,功利主义允许牺牲一部分人的利益,只要这样做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福利。对于功利主义者来说,自由、义务、权利等等都只是为了达到功利最大化的手段。因而,极端来说,在功利主义原则指导下,奴隶社会或等级制度都是被允许的。罗尔斯是坚定的权利主义者,他的正义观主张,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拥有确定不移且绝不容许侵犯的一些基本自由和权利,这与功利主义的观点完全不同。客观来说,罗尔斯的批评十分有力,其论证可以说暴露了功利主义的最大弊端。可以说罗尔斯还是通过这种批评揭示了功利主义理论内部的严重问题,为其试图取代功利主义的目的实现了第一步。
二、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内容
在深刻地指出了功利主义的不足之处,并且革命性地重塑契约论之后,罗尔斯此时就可以顺利地提出自己的正义观,也即“作为公平的正义”。罗尔斯将他的正义观分为“一般的”和“特殊的”。一般正义观与特殊正义观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后者为前者的一种特例。按罗尔斯自己的说法,一般正义观可以表述为“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社会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至于特殊正义观,就是指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这也是其正义观的理论核心。
(一)第一个正义原则
第一个正义原则的目的是保障每个人在正义的基础上具有一定不容侵犯的基本自由,也被称为“平等的自由原则”,具体表述如下:“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平等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对于第一正义原则,首先我们应该注意到的是,罗尔斯认为正义原则关注的是基本自由,而不是所有的自由。所谓“基本自由”,罗尔斯自己开出了这样一份清单:思想和良心自由;政治自由;结社自由;人身自由以及拥有财产的权利;由法治所涵盖的权利和自由。强调基本自由,是为了确保正义原则所关注的自由对于其他社会价值具有优先性。举例来说,我们很难说服人们承认个人选择发型的自由比权力或者财富更重要。所以,第一正义原则中所包括的,只能是一部分极为重要的基本自由。其次,第一正义原则中“相容的”这一字眼体现了罗尔斯施加在个人基本自由体系上的一种限制。这一点也很好理解,任何自由都不是无限的,即使是重要的基本自由也有其边界。人与人之间的基本自由体系同样存在冲突,而他人的自由就是你的自由的边界。这也就意味着人们享有基本自由的前提是必须与他人的基本自由相容,意味着基本自由是平等的,即“平等的自由原则”。
(二)第二个正义原则
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第一个正义原则的目的在于确保平等的自由,而第二个正义原则所关注的,主要是分配问题,或者说怎样分配才是正义的。第二个正义原则分为两个部分,其具体表述如下:“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适合于最不利者等最大利益,并与正义的储蓄原则相一致;(2)在公平的机会平等的条件下,使所有的职务和地位向所有的人开放。”
三、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关键因素
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百废待兴,恢复经济发展、增强社会活力是首要任务,可谓迫在眉急。在这样的背景下,改革开放的总工程师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著名口号,使一部分人先通过合理合法的劳动,并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凭借自身的合法所得率先致富,起到榜样模范的带头作用,然后先富帮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相对与公平而言,这一阶段更重视效率。从打破计划经济时代缺乏活力的平均主义的角度来看,这么做是必要的。然而对于公平基本是兼而不顾,这引发了不同群体收入差距逐步拉大。改革开放步入90年代以后,人们之间收入差距迅速扩大,社会问题增多,有可能造成对社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好的影响,这时国家意识到突出公平愈发的重要,所以国家及时修正了效率与公平关系,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相关政策。“兼顾公平”就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经济利益与公平问题二者发生碰撞时,按照这个理论,要首先顾及前者而不是后者,甚至有的时候要牺牲“公平”,来确保经济利益。其直接后果是加重而不是缓解了当前一系列社会问题。在这样一个大变革时代的背景下,推行制度创新的问题日益凸显。制度创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我国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社会中的很多不公正问题归根结底是制度的不公正与不完善而导致的。制度是实现利益的重要因素,不公正的社会制度是引发社会分配不公正的导火索。表面上来看,社会转型是一个传统型社会一步步进入现代化社会的过程,而本质上却是一个传统型社会确立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制度的问题,这个社会制度要更加现代化。实现社会的公正不可以仅仅依靠摸着石头过河、仅仅依靠采取更改政策的方式来进行,必须要依靠制度供给,由制度公正来确保社会利益分配的公正。一个制度是否公正的评判归根结底就是社会基本制度对于社会基本权利、社会基本义务的分配是否正义。对于正处在转型阶段的中国来说,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公正、合理地配置权力、利益、权利资源是建立公正合理的新社会基本制度的当务之急。因此,公正(正义、平等、公平)是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关键因素。
作者:张朝 单位:大连海事大学公共管理与人文学院
【参考文献】
[1]约翰•罗尔斯.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2]姚大志.罗尔斯[M].长春:长春出版社,2011.
[3]迈克尔•桑德尔.万俊人等译.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
[4]贺善侃:《当代中国转型期社会形态研究》,上海:学林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