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海外供应商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摘要:随着国内企业逐步走出国门,与海外供应商展开合作,企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也日益增加。本文研究了在与海外供应商合作中各个阶段主要的知识产权风险,提出了降低风险的管理建议。通过供应商选择阶段技术自由实施尽职调查、合同磋商和签订阶段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合同履行阶段知识产权风险跟踪、责任承担阶段知识产权管理协作四个方面对海外供应商进行分阶段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实现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的目的。
关键词:海外供应商;知识产权;风险 管理
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环境背景下,国内企业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随着市场竞争愈来愈激烈,企业和企业之间的技术对抗也逐步转化到了供应链与供应链的竞争。作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之一,供应商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战略性地位日益受到国内企业的关注[1]。如果供应商管理缺失,整个供应链就不会健康发展。而任何一个环节的薄弱甚至是断裂都将对企业产生影响。企业在构建供应链的过程中,将全球的供应商进行整合,这样的整合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得到高质量低价格的产品,借鉴海外供应商的先进成果和经验,学习世界性的前沿技术,通过技术转移缩短企业的研发周期,提高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实现企业与海外供应商之间的“利益共享”。然而,在这种背景下,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特别是避免因合作伙伴选择不当导致的知识产权风险,在合作中保护企业改进技术知识产权,就成为企业面临的全新且紧迫的课题。
一、海外供应商知识产权管理风险识别
海外供应商知识产权管理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三个方面。
1.海外供应商知识产权情况不明
在与海外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企业会着重对供应商产品或系统部件的价格、质量以及海外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供货情况进行考核,往往忽视了对海外供应商知识产权整体情况的调查,而对海外供应商知识产权情况的不了解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和巨大的经济损失[2]。另一方面,企业一旦确定了合作的供应商,很少会对海外供应商进行追踪考核,更容易忽视海外供应商的知识产权状况变化。
2.知识产权权属约定不清晰
在与海外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知识产权权属往往会发生约定不清晰的风险,产生风险的来源有如下两个方面:1)在项目合同签订时,知识产权问题没有得到各方面重视或考虑;2)各方对知识产权的范畴和权属主体理解和考虑的不全面[3]。由于知识产权约定不清晰,可能会造成在后续专利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容易和海外供应商发生知识产权纠纷。
3.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企业在与海外供应商合作的过程中,会受到海外市场中各方竞争对手的积极关注,不排除有竞争对手对企业和海外供应商发起专利侵权诉讼。由于使用侵权产品或系统部件来生产自己的产品并销售,也属于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因此,企业可能会因为海外供应商产品或系统部件的侵权而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合同中没有对侵权责任进行合理的划分,对风险分担约定不明,或即使约定明晰但由于管理不善或管理环节互相割裂,而导致风险不能有效传递,企业有可能需要独自承担责任或者是企业和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另外,企业的产品在经过海关、参加展会等过程中,也可能会遭遇查扣,遭受损失。由于企业对供应商特别是海外供应商的技术和产品细节并不完全了解,因此,这一风险也是海外供应商知识产权风险中最为主要的风险。结合企业与海外供应商合作,以上三个方面的知识产权风险可以划归到企业与海外供应商合作的几个阶段中:海外供应商的选择阶段、合同磋商和签订阶段、合同履行阶段以及责任承担阶段。本文将针对上述四个阶段的知识产权风险,对企业与海外供应商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风险提出相应管理建议。
二、海外供应商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建议
为了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需求,在整合海外供应商的过程中规避知识产权风险,进行海外供应商知识产权的风险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提出以下四个阶段的海外供应商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建议。
1.供应商选择阶段技术自由实施尽职调查
对一项技术的自由实施尽职调查指的是实施该技术是否可能侵犯他人专利权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调查和研究[4]。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是企业在进行跨国合作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在海外供应商选择阶段,通过进行技术自由实施尽职调查可以评估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为了预测潜在的责任风险,考察拟合作供应商是否存在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企业在供应商选择阶段可以要求海外供应商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技术自由实施尽职调查报告。技术自由实施尽职调查应包括研究范围、检索策略、主要技术特点、权利要求对照表、调查结论等内容。
2.合同磋商和签订阶段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合同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一般在与供应商合作的初期,就着手进行知识产权部分的谈判和协商。通过在合同磋商和签订中对知识产权细节进行协商和约定,可以避免在后续合同实施中的大部分知识产权风险。
(1)知识产权条款约定
在合同磋商和签订阶段,企业和海外供应商应结合各自的原则和立场,对知识产权条款进行约定。需要约定的主要知识产权条款包括知识产权的归属、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许可、改进技术的权属和利益等。此外,还需要对在整个过程中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并将这些约定好的条款都详尽地明确在合同中。需要注意的是,在项目初期,对知识产权权属的规定往往约定为共有,以便于双方都比较容易接受。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样的约定通常会带来比较复杂的法律后果,例如,权利的维持、放弃,专利的许可或转让等等。特别是海外供应商所属的国家不同,还要额外考虑到不同国家的法律环境,这些都会给未来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用带来很多障碍。因此,应该在合作初期,就考虑以上问题,对改进技术的权属和利益按照各自的原则进行合理的约定。另外,由于海外供应商所属的国家不同,因此,所属国家所适用的法律也不相同,在约定合同中知识产权部分的内容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可以以中国法律默认的规定去理解。不仅如此,如果在采购过程中,涉及到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的部分,还需要考虑同族专利的存在,考虑到同族专利要受到各自国家专利法的管理,这些地区的法律环境也需要在签署合同时进行充分的考虑。
(2)侵权责任划分
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尽管会对海外供应商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然而,由于企业不能够详尽地了解到产品或系统部件中的具体技术和风险状况,因此,不能够完全规避掉所有的侵权风险。一旦产品或者是系统部件发生了侵权诉讼,企业由于使用涉及侵权的产品或者系统部件,因此,也不可避免地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种侵权责任,视情况不同,可能是连带责任,也可能是独自承担的责任。因此,在合同磋商和签订阶段,对于侵权责任的划分也非常重要。通过清晰的责任划分,才能避免企业为供应商侵权问题承担不必要责任。责任划分应包括责任承担的范围和比例、合适的补救措施、违约条款和赔偿条款等。这样才能保证在法院判决由企业进行赔偿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同中责任承担条款向海外供应商进行追偿[5]。此外,由于专利诉讼的标的额较大,且拖延时间较长,因此,在专利诉讼过程中的诉讼成本也应该有明确的责任划分。诉讼成本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等等。因此,在合同磋商和签订阶段也应该约定抗辩成本和和解成本的责任划分方式[6]。
3.合同履行阶段知识产权风险跟踪
合同履行阶段可能会出现供应商被诉侵权等情况,这些情况也可能造成一定的知识产权风险。由于海外供应商的信息获取不如国内供应商的信息获取方便快捷,因此,建议在合同履行阶段,对海外供应商进行知识产权风险的时时跟踪,以便在遇到供应商涉诉等情况下能及时反应。在合同履行阶段,通过风险跟踪,一旦跟踪到供应商方面出现了上述情况。首先,应及时通知生产部门,由生产部门提出替代方案,一旦出现供货不及时的情况,可以将对企业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其次,应及时与海外供应商进行沟通联系,请他们就相关侵权产品或系统部件情况进行解释和说明,并且评估对履行合同可能造成的风险。最后,企业应立即制定风险预案,确保当风险出现时,有立即应对的办法。并且应当积极收集在供应商选择阶段、合同磋商和签订阶段中对于企业有利的知识产权条款、侵权责任划分条款及相关证据。
4.责任承担阶段知识产权管理协作
对海外供应商的选择部门一般是企业的采购部,而涉及到侵权责任追偿等工作往往需要知识产权团队和法律团队来完成。因此,如果出现了侵权责任,需要采购部门、知识产权团队和法律团队进行协同合作。为了更好地保证企业的利益和避免承担不必要的侵权责任,可以考虑在项目开展初期设立项目组,通过各部门派成员加入,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的交换,以及在发生供应商没有及时履行知识产权条款或发生侵权时,能够就违约和追偿问题进行及时便利的沟通和协作。
三、结论
本文从海外供应商知识产权风险识别和海外供应商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建议这两个方面探讨了跨国采购过程中,对海外供应商知识产权方面风险的管理策略。在知识产权风险中,主要的风险来源于海外供应商知识产权情况不明、知识产权权属约定不清晰和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本文建议通过供应商选择阶段技术自由实施尽职调查、合同磋商和签订阶段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合同履行阶段进行知识产权风险时时跟踪以及责任承担阶段知识产权管理协作对海外供应商进行分阶段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确保国内企业在与海外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可以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作者单位: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尤艺.德尔福公司的供应商管理策略[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9.
[2]高国雅.跨国公司知识产权交易中的尽职调查[J].经济研究导刊,2014(5):245-246.
[3]胡锐先.在科技计划项目中细化知识产权约定以避免权属纠纷[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9(19):143-145.
[4]董小灵.浅谈基于专利检索的专利法律权利尽职调查[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4(9).
[5]赵媛媛.浅论“主制造商—供应商”模式下的知识产权保护[J].科技创新导报,2013(15):236-236.
[6]郭修婧.国际专利许可合同中专利侵权的责任条款研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2.
作者: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