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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外发展现状
世界传统发达国家的工程师们已经意识到了尽早进行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以研究各管理要素间内在的联系。多国的实践研究表明,如果建立起一套管理体系,在设计阶段即采取适当的措施,对工程项目实体就施工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审核,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改进,可以避免施工阶段大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该管理体系即为“安全设计”。为了切实有效的推进安全设计工作,一些国家的安全管理部门也相应地制定了各种规定:如英国的健康安全局(HSE)早在1994年即首次颁布了《建筑(设计及管理)规定》来规定包括设计在内的各项目参与方在建设项目各方的安全责任,并在2007年通过法案了新版《建筑(设计及管理)规定2007》;而澳大利亚的国家职业健康和安全委员会则把“在设计阶段(安全设计)消除危害”作为2002—2012年国家职业健康与安全战略的五大优先领域之一,并通过2011年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法案通过了并了《结构安全设计规范》。这些规定的核心思想是一致的,即要求设计人在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的设计中即对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乃至改扩建和拆除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给予考虑,尽可能将其消除或减轻,并将其作为方案选择的重要评价因素。而在国内方面,如前所述,尽管我国政府已经对安全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通过颁布各项法规从制度上和实践上推动安全管理工作,但对于设计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意义、责任和方法,工程建设行业仍然缺乏系统的研究,目前仅GB/T50358—2005《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中有所涉猎。行业内通常将安全风险归为施工企业的责任,而设计企业对于安全风险的控制则流于规范规定或者原则性描述、设计审查中也往往缺乏指导性的意见。这种情况无形中将安全风险管理拆分成了多个独立的子项,使得项目各参与方对于安全风险控制都抱着自扫门前雪的态度,而从设计阶段全面考虑安全风险更是无从谈起。
2安全设计理论分析
鼓励甚至强制自设计阶段即全面考虑安全风险,即“安全设计”,对于减少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发生是非常必要的。其原因可以通过安全风险管理领域著名的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过程理论和海因里希法则来分析。海因里希把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事件的连锁发生过程,其基本组成为“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损害或伤害”。从海因里希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可以看出,对于任何一个项目,由于其参与者的遗传及社会环境是给定的,因此其固然存在的各种性格、素质、技能上的缺点就会为事故埋下各种各样的隐患。而隐患如果不加以控制,就会迅速的沿着连锁过程推进并最终造成事故,即海因里希法则所述的:“当一个企业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有1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因此,海因里希认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而避免事故的发生。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管理来说,可以通过海因里希事故因果链分析不同阶段的特点:
1)项目的施工、运营、维护、改扩建和拆除阶段
在这些阶段中,由于具备了形成事故链的全部要素,因此安全风险是潜在于各处并随时有可能发生的。这个阶段的安全风险管理的对象只能是海因里希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即采用传统意义上的安全措施,这种风险控制是相对被动的。尽管可以通过加强管理来应对,但面对着可能存在的大量隐患,安全管理的成本难以控制且其成效会出现明显的边际递减。
2)项目的设计阶段
在这个阶段,拟建设的结构物仍然停留在纸面,而其施工、运营、维护、改扩建和拆除过程也都只在计划状态,因此更便于事故的及早识别和预防。墨菲定律说明:小概率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往往比主观预计的要大的多。而当某项事故具有多重诱因时,海因里希事故因果链中“人的错误”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当某种工法或作业存在大量事故诱因时,与其逐项筛查和预防,不如考虑其他能够实现相同效果但具有更少诱因的替代方案,从而通过设计方案的改变来将相应工序发生安全风险的概率完全消除,而不是在即将实施之前被动地做一些预防措施。综上所述,设计阶段才是建设工程寿命周期中最佳的安全风险控制阶段。安全设计才是真正主动、经济的安全风险控制方式。
3安全设计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3.1设计人在安全设计中的责任
作为设计工作的执行者,设计人毫无疑问是安全设计的核心。为了实现安全设计,设计人应能够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充分了解安全设计的重要性以及设计人的责任;
2)掌握足够的知识、技能,并拥有适当的资源来识别设计中所有涉及安全风险的因素;
3)确保业主了解其在安全风险控制中承担的责任;
4)在设计阶段即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的评估,以识别其所对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乃至改扩建和拆除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通过设计方案的优化和调整将其消除、或在无法消除的情况下尽可能减轻其影响。
5)提供给所有项目参与方与重大安全风险相关的信息,并与其他参与方沟通协作以最大化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效果。在这些要求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设计人对安全设计和自身责任的了解。我国的国情决定了中国行业标准和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所占比例较高、条文规定也相比国际规范更详细。这一方面促进了设计标准化、并提高了设计效率,但另一方面也使得设计人员产生了只要按规范设计就不会承担后续阶段安全责任的思想;再加之传统安全风险管理多集中在施工阶段,使得设计人员的安全风险管理意识淡薄、也不愿意花心思去进一步了解安全设计。我国在此领域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及早出台相关规定,以从制度上促进设计方安全观念的转变。
3.2安全设计一般流程
安全设计的流程就是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完成其基本任务的过程。
1)方案提出即设计人把设计构想拆分成多个设计子项,提出各子项所对应的初步方案。
2)风险源的识别设计人应全面审视所设计的子项,并将可能产生风险的方面列为风险源。除设计人外,业主、施工方等也应积极参与其中,以利用其特有的经验和视角提出其对风险识别的建议。一般来说,风险源的识别应关注以下作业:①大量使用人工的作业;②使用危险工种的作业;③面临恶劣自然条件的作业;④需要频繁人工操作的作业;⑤可能影响周边安全的作业。而对于设计阶段无法预计的风险,如施工阶段因疏于管理而产生的风险、不可抗力导致的安全风险等,设计人则可不必过分关注。
3)对策分析针对风险源识别出的设计子项的风险,设计人应利用其所拥有的知识、技能和资源审慎地评估其影响程度和应对策略,而多方参与也是此过程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对于评价为后续阶段可消除或者可减弱至可接受程度的安全风险,设计人可保持原方案。而对于因项目条件限制、无法显著减轻安全风险的方案,则应考虑安全风险较小的替代方案。
4)方案比选与决策与一般方案比选类似,设计人必须将各方案对应的安全风险作为比较项并给予其合适的权重,以便获得综合比较下更优的结果。
4.1需要考虑的典型风险源
水运工程因其所面临临海、临江的自然条件而比一般土建工程具有更多的风险源。在水运工程设计中,尽可能全面的考虑风险源对于安全设计尤为重要。
4.2水运工程安全设计应用实例
将识别的风险源按前文所述应用于设计流程,即可开展针对水运工程的安全设计。在此列出几个实际设计项目中的安全设计案例供参考。
4.2.1调整勘察方式以降低钻探安全风险
西非某海港扩建工程拟延长原有防波堤。原参考数据显示该区域可能存在下卧岩层,因此设计人的初步技术要求是通过间距较密的钻孔来研究拟探明的地质。但随后水文资料显示该海域常年受到长周期涌浪的侵袭,而航道外段及防波堤外延段均属开敞海域,且经调研发现该国及周边国家都无大型顶升平台可用,因此勘察人员将不得不使用小型钻探船甚至浮排实施这些外海钻孔,这将带来勘察人员的安全风险。因此设计人经过评估后,改为了在原防波堤掩护水域钻较少的孔、并择时开展物探,从而在获得相近资料的情况下显著降低了勘察作业的安全风险。
4.2.2优化设计方案以减少陆路交通、海上施工人员和潜水员的使用
西欧某沿海城市拟在高潮差近岸海域(最大潮差约10m)建设较长的砂芯深水防波堤。由于当地环保的要求,该防波堤只能使用块石护面,因此需要开采和运输大量的石料。对于防波堤堤心,由于石料价格昂贵,因此设计方的初版设计方案采用了充填大砂袋的方案。该方案最大限度地利用了项目范围内出产的疏浚砂、减少了石料的用量。但该方案每条砂袋的铺设都需要大量的人员处于海上环境中进行缝口和定位等作业,加之当地属于高潮差半日潮海域,这种方案大大增加了砂袋施工人员出现安全风险的几率。因此在经过方案对比后,设计方最终选择了小块石围埝的方案。对于小块石围埝方案中常年水下的部分,设计方从降低整体费用的考虑最初提出了采用多梯级设计的方案。但经过与施工方的讨论,发现较多的梯级将增加大量水下施工和验收的工序,而这些工序只能使用潜水员完成。为了避免大量使用潜水员这一高危险工种,设计方最终选用了较大断面的梯形块石围埝来使得断面可以通过驳船水抛以一次出水。尽管该方案需要较多的石料,但无疑显著降低了水下施工的强度和工作量。
5结语
本文介绍了发达国家推进安全设计的经验,通过理论分析探讨了在设计阶段即开始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结合国内外安全设计的研究成果总结了设计人在安全设计中的责任和安全设计的一般流程,并结合水运工程的特点提出了水运工程项目安全设计所需要考虑的典型风险源,同时还结合实际项目给出了多个水运项目中安全设计的实例。对我国水运建设项目推行安全设计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作者:徐少鲲 文靖斐 单位: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