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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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方法

摘要:操作风险是资本管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控体系正处于起步萌芽阶段,对待操作风险仍然不够严谨,内部控制体系也未尽善,引起的风险事故和违规罚款不在少数,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了不小的困扰。本文将从操作风险入手,对2017年巴塞尔协议的最终修订中对操作风险部分进行理论和模型的双重分析,从而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展望。

关键词:银行业;操作风险;巴塞尔协议;风险管理;风险计量

操作风险自古以来就存在于各个集体组织及个人单位中。各大银行、金融机构在辨识、分析风险时,都将操作风险至于先列。原因是其具有巨大的破坏性,且无法完全根除。现代商业银行需要具备完善的操作风险预防、管理体系,做到即便发生损失事故,也能即时采取措施,维持资金链稳定,把损失的影响力降到最低。我国商业银行该如何有效地辨识、处理和应对存在的操作风险,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

一、我国商业银行背景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较欧美发展较晚,相比老牌资本主义国家,我国商业银行有关操作风险的管理经验不足、理论依据不够以及评估模落后。银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在一定程度上为商业银行应对操作风险提供了一定帮助,但比较巴塞尔委员会所制定的银行协议,仍然缺乏制度化、指标化。我国目前的风险度量大部分依然是以定性为标准,从历史发展趋势来看,未来度量的发展是以定量为准,定性为辅的科学数量计量方法为引导和约束标准的。诸多的计量模型,也需要及时调整、与时俱进,应对当期的金融发展大环境。

二、操作风险识别

目前很多金融从业人士对操作风险认识仍然不够全面,认为操作风险只是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银监会提出的操作风险定义是:“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其次,人们对操作风险管理传统的认识也仅仅局限于对员工的教育以及管理层的监督。实际上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启示也是对资本的管理。2012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明确了有关操作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式,从而控制银行的资本金数量。

三、操作风险管理

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发展程度来看,操作风险管理已经逐步走向体系化、规范化,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首先,目前银行的经营思路发生了偏移,逐步放弃从前的稳健经营战略,改之为铤而走险追求利益最大化,实行高杠杆率,增加自营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经营方针。这同时也会导致管理层的职能失效,管理人员对的职员的监督工作疏漏,人员行为短期化,为了更高的财务利润,纵容他们进行高风险交易,这就将导致银行的各项风险指标水平达到较高的危险水平。其次,职能分工不明确,由于是新兴化的体系,管理人员标准选择困难,监督人员需要统筹数据报告,工作量巨大。较小的银行甚至有管理和监督同人的现象存在,没有完整的管理和监督体系。再次,银行内使用的计量模型落后,数据收集完整、不准确,无法正确计算银行所应该持有的资本数量,高估资本会导致银行利润的下降,而低估资本则会导致事故发生时银行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经营。最后一点,不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是操作风险一个关键诱因。虽然外部机构也会导致银行内的操作风险,但是目前最关键的仍是内部人员不遵守规定或是制度不完善所导致的。银监会在2014年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有述:“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目前而言,银行内大多数基层员工仍抱有一个想法,即内控仅仅是管理层的事情。而实际上,对于操作风险这样一个可大可小,渗透入微的危险因素,银行的所有人员都应该化为己任,熟悉并重视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勿踏入雷区。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操作风险管理三道防线:一是业务条线管理。商业银行要明确各个职位的人员在识别和管理银行产品、服务风险的责任。这是首要的防线。二是独立的法人操作风险管理部门。该部门作为银行内部的管理部门可以独立有效地审查业务条线的管理,并向上级管理层汇报风险状况和管理现状,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这是管理的第二条防线。三是独立的评估与审查。对整个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的操作、程序、体系进行独立的审查。一般情况下可委托外部审查机构进行评估。

四、操作风险度量模型分析

在国际间银行不断摸索操作风险度时,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协议》中共计提供了4种计量方法:基本指标法(BIA)、基本法(SA)、高级计量法(AMA)、标准计量法(SMA)。上文提到,我国颁布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已经包括了前三种计量方法。这三种方法,各有优缺点,亟待完善。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在2017年12月终于完成了对《巴塞尔协议Ⅲ》的修订工作,其中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新增标准计量法对操作风险进行度量。

(一)基本指标法

基本指标法只要求过去三年中净收入为正的年份的净收入乘上α(15%)求和即可。这种计算方法十分简便,广为中小银行所采用。但是缺点是对所有资产加以同一权重,因此对风险的敏感度很低,而且一般计算出来的资本要求较高,超过了必要的风险资本。过多的资本金要求只会使银行负担加重,发展减缓。因此,基本指标法并不会适用于我国资产规模大、信息设备完备的大性商业银行。而对于中小银行来说,基本指标法不失为一种节省人力资源的选择。

(二)标准法

标准法实际上是对基本指标法的一种改进。它给予商业银行9个业务条线不同的操作风险系数(分为12%、15%、18%三档)。这种方法拥有较高的风险敏感程度,且提高了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但计算所得的资本金依然较高。并且巴塞尔委员会对用此方法的商业银行设定了三道防线的要求。面对我国尚不完善的银行系统来说具有一定的挑战。不过现在很多商业银行已经加强了风控建设,因此,此方法可以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短期的计量管理方法,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三)高级计量法

高级计量法在《巴塞尔协议Ⅲ》依然是所推荐的计量方法,其中主损失分布法(LDA),具体分为4个部分:内部损失数据、经营环境和内控因素(BEICFs)、外部损失数据、情景分析。通过对损失数据的收集、分析,确定出损失的分布函数以此来度量风险。极值理论法(EVT)亦是流行的一种计量极端条件下的损失分布情况。其中还分为广义极值理论(GEV)和广义帕雷托分布(POT)。GEV通过锁定区域内损失的最大值分布进行分析,POT通过设定阈值,通过对超过阈值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到某一置信水平下的资本要求。相比之下,高级计量法对数据数量,模型构建有着更高的要求,拥有强风险敏感性,代表着先进的风险计量手段。但是正因如此,我们很难依靠数据实证模型的准确性和通用性。就目前而言,这种方法对于大部分商业银行来说实现比较困难,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将来通过科技手段进行考证推广也是很有可能的。

(四)标准计量法

新版的标准计量法是2017年修订《巴塞尔协议Ⅲ》的重点内容。它将原有的三种计量方法(BIA、SA、AMA)进行了统一,增强了银行业之间的可比性。根据标准计量法风险资本要求(ORC)由业务指标参数和内部损失乘数决定。风险资本要求(ORC)=业务指标参数(BIC)×内部损失乘数(ILM)。内部损失乘数(ILM)ILM=Ln(exp(1)-1+(LC/BIC)0.8),其中LC是该银行前十年操作风险损失的历史数据平均值的15倍。这一举措将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与该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紧密相连,管理水平越差,操作风险越高。这有助于提高了模型的弹性和可靠性。从整体看,巴塞尔委员会推出标准计量法的目的就是整合之前三个不完善的模型,这既是一个简化的过程,也是一个标准化的过程。SMA法不依赖于复杂的模型,但也不缺少统一的计算标准,这实现了资本计算的便捷性,同时由于其计算统一,不同的商业银行间的资本计量也具有了可比性。可以说,SMA法是操作风险计量发展至今的集大成者,巴塞尔委员会也正式宣布将在2022年1月1日正式实行该种操作风险计量法。在不久的将来,SMA法或就将成为银行间主流的操作风险计量法。

五、操作风险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认真学习、运用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公认的银行业管理条例,发展历史悠久,紧紧围绕当今时代主题,技术、理念不断演变更新,是我国建立新时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理论依据。巴塞尔协议核心是关于资本监管,这正是我国所缺乏实践经验的部分。当然,我们学习巴塞尔协议,主要还是借鉴、吸取经验,加以改造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管理条例,将巴塞尔的本土化,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提高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商业银行自身也应该以此为契机,学习最终版的同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数据处理能力,优化人员、资源配置,提高国际竞争力。

(二)商业银行纠正发展思路,规范经营制度

紧紧围绕安全、创新的发展理念,风险为本,审慎经营。主动寻求业务创新、技术突破来提高利润增长点。营利是结果,而不是目标。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建立起清晰的内部控制治理和组织架构。同时要狠抓基层员工的日常行为规范,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定期提供风险学习相关培训。对于关键岗位要实行轮班制,相互检查提高安全性。形成良好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

(三)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技术水平

随着金融全球化、信息化。银行可以利用计算机或智能机械进行计算、业务处理,降低人工操作可能带来的失误。例如,2018年4月,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在上海市九江路开立了第一家“无人银行”。这样一个没有员工的融合了机器人、VR、人脸识别、语音导航等前沿科技的银行,为客户呈现了一个以智慧、体验、创新为特点的全自助智能银行服务平台。待类似高新科技成熟之后,肯定可以大幅降低银行内部的操作风险损失。除此以外,银行可以充分发挥计算机处理的优势,财务管理、计量评测、业绩考核都通过系统统一处理,使银行的基础管理更加系统化、中心化、精细化。同时,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可以为计量模型正确计算提供数据保障。计算机学习的自我评估、自我修复、自我改进特性也可以更好地保障银行系统性经营模式。近年来,在经济新常态的大环境下,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实体经济发展放缓,商业银行可以趁此机会有的放矢,认真学习巴塞尔协议最终版,落实新标准法的计量模型,根据协议调整完善内控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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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巴曙松,刘晓依.新巴塞尔Ⅲ的核心内容[J].中国外汇,2018(11).

作者:孙洋 单位:江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