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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推动,经济市场逐渐迎来了新的机遇,开放程度也逐渐提升,这直接引发了经济风险的剧增问题,由此,很多商业银行选择用金融衍生产品来实现风险的有效规避,从而获取利润,如此,市场竞争日益激化。当前我国市场中很多商业银行还处在发展初期,金融衍生业务还存在很大的发展潜力,规模也较小,加上金融产品很容易携带风险,导致在不合理使用金融衍生产品的同时会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包括缺失合理到位的法律体系监管,内部管理结构出现失衡等。旨在更好的缓解如上风险,可以强化法制建设的力度,进一步优化监管体系,制定多元化的问题解决措施,来降低风险的威胁,长远角度分析,金融衍生产品和风险管理状况都直接影响了商业银行在市场所具备的竞争实力。
一、金融衍生品的定义
金融衍生产品实际上是由于金融市场规模的不断壮大所产生的基于基础资产衍生的产品。其存在是对经济社会改革的适应需求。近年来,金融衍生品的出现直接影响了经济市场的需求。20世纪70年代,金融全球化的浪潮逐渐成为不可逆转的形势,就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之下,金融衍生品应运而生,并且发展十分迅速,在很短时间内成了市面上影响力和号召力最大的经融产品。金融衍生品具有许多特性,比如其特有的特殊性和灵活性。对于金融衍生产品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金融衍生品是与金融有关的派生物。它是一种金融合约,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决定了金融衍生产品的价值。对于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国际上采用三级风险管理模式,分别是企业自控、行业协会和交易所自律、政府部门监管。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现状
随着金融衍生品的逐渐成型,其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但由于坚持不懈的努力推动了金融衍生产品的快速发展。当前,金融衍生品已然成为经济市场中的关键部分之一。据统计,当前市场推行的金融衍生品种类多元,超过一千种,然而我国在金融衍生品的实践运用方面依旧落后,种类也较为单一,仅仅是1%。即使当前我国正在高速发展金融衍生品行业,但是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加上缺乏正确股票等信用基础支撑,其次,也缺少商业银行的大力投资,导致金融衍生品的种类趋于单一化,交易规模也较小,无法满足商业银行与投资者的需求。
三、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管理的内控机制不完善
引发衍生品交易产生风险的重要原因,一是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并不健全。特别是我国的情况十分特殊,金融衍生品市场还未完全开放,来自国外市场的影响较少,主要风险来源还是来自银行内部。同时银行没有全面的制定交易员轮岗休假等的相关制度和安排,导致职责分工不明也是引发风险的潜在因素。二是商业银行的内部岗位设置不合理,组织结构存在缺陷。区别于一般的基础产品,金融衍生品的高风险和高收益并存,为了规避风险,我们应及时采取措施,对衍生品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防范。一个十分有效的方式就是利用一个机制来达到多方制衡,只有这样,才可以很大程度上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三是金融衍生品风险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潜伏性,不容易被发现,只有提高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手段才能及时的规避风险,减少损失。
(二)商业银行多层次组织导致问题
我国大多商业银行都采取总分制度进行内部管理,基于该制度的管理,分行具有较大的额权利,表现为其可以拥有独立化的贷款经营权限,同时可以免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是很多国外的银行,分行是不具备这一权利的。因此国外银行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过程都是借助总行和国外交易手的平盘所实现,由此看来,总行的交易部承担了大部分的交易风险,分行对相关责任的承担主要交给营销部门,基于如此的经营模式,会导致总行和分行之间出现弊端,控制权较为单一,主要掌握在内部人员手中。即使风险是由行业银行自身承担的,但实际上还是要国家和总行来进行善后,这导致国有企业的风险极度上升。
(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存在潜在风险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尽管我们国家正在努力地健全相关法规,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强的限制性和缺陷性。2004年,国家出台了强有力的管理办法,在这一管理办法的参照下,为金融机构开办相关业务提供了基本的规范和原则,终于有了一个参照的规范,但是这个管理办法没有将具体的业务运作和风险管理做出明确分工。由于现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不断增强,我国早就成了全球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很多的相关规定要向国际靠拢。但现行的法律法规还多与国际法规及惯例不一致。目前我国《破产法》与《担保法》还没有与国际法律相接轨,因此在上诉时关于破产和担保等方面的诉求时,又会出现法律无效的情况。
四、加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
通过对商业银行内部人员特别是高管人员进行风险管理认知上的传输,如今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金融衍生品交易在我国金融市场的比重逐渐加大,对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势在必行。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定期讲座以及风险知识的灌输来加强内部操作人员的风险意识。使交易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可以通过加强对风险的认识来识别风险进而规避风险。制定明确的分工和授权制度。金融衍生品的各级从业人员需要严格按照各自岗位的权限来进行工作的开展,实行风险管理的层层责任制。每个交易员的权限应该设有一定的限制,防止越权行为的产生,也更容易明确责任,同时交易的合约和数量以及止损额度需要明确,以避免产生操作风险。
(二)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
由于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所产生的主要问题为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加强监督透明度、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等措施来解决总行与各分支机构之间的矛盾问题。对各分支机构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进程和结果进行适当的监控,避免风险管理人员由于利益的考虑而放松对风险的监管。最终风险的责任承担者应为董事会。这是因为董事会对于商业银行的管理框架是十分熟悉而且负责的。理关系则需要银行在素质教育方面强化各个操作岗位的工作人员风险管理的意识,加强工作人员对风险所存在的认知以及对风险管理的重视,只有这样,风险管理的工作才能够得到实质性的实施。商业银行不应该盲目的实行总分总制度,针对一些特别的市场交易可以实行直达或者其他渠道由总行直接进行决策,避免由于而造成决策时滞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是管理经济活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我们可以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避市场上存在的法律风险,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先在法律法规方面确立框架,再在此基础上发展金融衍生市场,发掘金融衍生工具。由于金融衍生品自身的灵活性和多变性,我们可以通过从根源上对金融衍生品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来实现风险的规避。我国可以从以下方面来对金融法律体系进行修改。根据现行市场的需要,制定新的监管法律规范,以免面临无法可依的情形。结论即使当前对于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我国的商业银行还仅仅是作为交易中间商的角色活跃在世界舞台,但旨在追随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我们将加大对金融衍生品的投入。目前,我国在该领域缺乏完备的监管体系,因此首先要对金融衍生品工具的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完备,增强外部市场的有效性,丰富资本市场结构,加大市场金融改革制度,将来的市场发展趋势,必然是金融衍生品的天下。但是,我国目前所匹配的风险管理机制还无法与金融衍生品发展相一致。因此,要想促进我国在该领域的重大突破,务必要强化对金融衍生品风险管控措施的优化,这直接影响我国该领域能否出现新的进展,带来新的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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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洋 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