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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进一步缓解公立医院“看病贵”的问题,很多地区医保主管部门尝试采用单病种支付方式。但由于实际情况的差异,各家公立医院单病种费用结果参差不齐。笔者通过采用统一的项目成本核算方法,提高数据的可比性,从中找出存在差异的原因,用于指导公立医院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
为进一步缓解老百姓反映较多的“看病贵”问题,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很多地区均积极尝试医疗保障付费方式的改革与推进。其中,按单病种付费[1]是比较有代表性的支付方式之一。但由于实际情况的差异,各地乃至同一区域同一等级的公立医院,单病种产生的费用也参差不齐,对照单病种付费标准后,其产生的差异给医保付费主管部门、患者及公立医院均带来一定的困惑。本文以某一地级市试点公立医院试点单病种为研究对象,明确医疗项目及单病种成本核算原则、统一项目成本核算方法,打破公立医院间的信息数据壁垒,核算出该地级市相对可参考的医疗项目及单病种成本标准范畴,以提高公立医院间的费用结构可比性,从而有利于公立医院找出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的方向与措施。
1实践对象
1.1医院载体
本项应用研究选择某一地级市3家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其收费标准统一。其中:A医院为综合性公立医院,B和C医院为三级甲等专科公立医院。
1.2病种范围
选择较为常见的105个单病种作为本次研究的对象,其中A医院涉及87种,B医院涉及26种,C医院涉及53种,存在部分单病种的横向可比性基础。
1.3应用时间
本项应用采用2018年1—6月105个单病种实际发生数,为便于说明问题,下文中所列示的数据均为本医院或3家医院该单病种半年来实际发生数的平均值。
2实践方法
2.1第一步,明确原则
通过调查问卷法[2],收到89份三级甲等医院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临床及医技科室负责人以及其主管部门处室负责人的答卷,经统计,财务部门负责人占73%,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根据本次调查问卷中已经提示的项目排序,取选择数最多的前8项为常规核算原则;在此基础上,请被调查者根据实践经验填写核算原则建议,同样根据建议数量排序,确定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及单病种成本核算原则。经统计,调查结果认为:项目成本核算应遵守合法性、相关性、一致性、重要性、权责发生制、分期核算、收支配比和实际成本计价8个常规原则外,建议还应遵循目的导向、相对精准、效率效益、易于理解、操作性强、协作配合、动态调整和循序渐进8个原则;建议单病种成本核算应遵守可行性、渐进性、目标化、规范化、引导性、经济性、区域性、区别化、累积化和模糊化10个原则。
2.2第二步,统一步骤
3家医院统一项目成本核算即单病种成本核算的实施步骤,分别是:①成立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组成,财务核算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明确具体职责是全面推进成本核算信息化建设工作、审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协调和督促各相关部门按计划执行、负责试点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等;②下设项目和单病种成本核算办公室,由信息、财务、医务、护理、医保、物价、设备、总务、药剂、等部门及相关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负责人及专(兼)职成本管理员组成,其中财务部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各部门及岗位职责;③构建全院总动员的核算工作网络,医院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确定各核算单元成本核算专(兼)职人员,明确其职责,并通过建立钉钉、微信、QQ群等方式,多角度、多方位、多方式的交流分享;④全面梳理现有临床路径标准;⑤对典型单病种进行试点成本核算,然后以点带面、全面铺开;⑥多角度、多方式地通过横向、纵向对比分析,对核算结果进行应用,并对之前的核算路径、方式方法进行完善。
2.3第三步,统一核算
统一该地级市3家试点医院成本计算方法,统一核算口径、统一比较口径。3家医院统一根据医院财会制度的规定,明确单病种成本=Σ医疗项目成本+Σ单收费材料成本+Σ药品成本,由此确定本单位某一单病种成本;3家医院均制定标准的临床路径,统一在分型[3]规范化诊疗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单病种标准成本的核算,其中单病种成本=Σ临床路径下单病种各医疗服务项目工作量×项目单位成本+Σ单收费材料成本+Σ药品成本;明确项目成本核算方法统一采用作业成本法下的标准成本核算方法,但对金额不高、相对复杂、交叉较多的项目作业优先考虑工作量驱动作业成本法[4]、其次采用时间驱动作业成本法[5],以相对简化作业成本法;在此基础上,取同一时间段,即2018年1—6月的数据进行单病种成本核算,再此基础上进行横向比较,便于发现差异、找出原因、积极改进。
2.4第四步,实践沟通
试点医院多次召开临床、职能部门沟通会,反复修改医院涉及的这几项单病种临床路径,进一步规范费用产生的诊疗路径,从中进一步提高诊疗活动的质量。
3实践结果
通过以项目成本核算为基础的成本核算,核算出单病种成本核算结果,经过3家医院间比对以及与医保主管部门比对后,发现单病种实际核算成本与核定付费标准存在不少差异。其中:单病种实际核算成本以及收费标准均明显高于核定单病种付费标准20%以上的有8个;单病种实际收费标准低于核定单病种付费标准30%的有3个;单病种实际核算成本以及收费标准大于核定单病种付费标准20%以内的有53个;单病种实际核算成本大于核定单病种付费标准20%以内,但实际收费低于核定付费标准有15个;单病种实际核算成本高于核定单病种付费标准,3家医院间横向相比参差不齐的有7个。通过核算,找出存在差异的单病种,由此,可以进一步深入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从而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能够有效控制单病种费用,缓解“看病难”问题;能够进一步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能够找出医院项目成本居高的原因所在,从而进一步挖掘内部管理的潜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结果应用
4.1促进完善核定标准
经过核算、对比和分析,有8个单病种实际收费标准高于核定单病种付费标准20%,主要原因是:医保主管部门是根据历史数据核定,但在由于核定标准后的某一时点,该地级市院感标准大幅调整,部分卫生材料成本及收费标准提高,导致该地级市这8个单病种收费远高于付费标准。因此,3家医院就涉及到的这8个单病种向医保主管部门申请暂时性退出单病种付费试点,待具备一定数据积累后重新申请加入单病种付费范畴,获得批准。使单病种付费试点工作更为科学。
4.2规范医院诊疗路径
经过统一的单病种临床路径规范梳理后,3家医院的试点单病种诊疗路径得到了更为合理、更为稳妥的规范。有3个单病种实际收费标准低于单病种付费标准,经进一步剖析,发现原来的诊疗路径随意性相对较大,不同医生的诊疗环节、复查次数、用药量之间均存在较大的差异[6-7],经过比较、梳理和规范,按照新的临床路径,该单病种的成本确实得到明显下降,向患者收取的单病种费用低于原核定标准的70%,医保主管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核定标准的70%予以付费,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社保资金的浪费。
4.3找出成本控制短板
经过核算对比,有53个单病种存在实际成本大于核定单病种付费标准,这就需要公立医院进一步深入挖掘成本较高的原因,从管理角度进一步控制内部成本。其中,有7个单病种的成本,3家医院的核算结果参差不齐。以11号、47号和34号单病种为例。
4.3.111号单病种成本
B医院11号单病种成本核算结果远大于付费标准,经与A医院成本核算结果比对,发现B医院的房屋折旧成本过高,实际勘察后发现,B医院该单病种涉及的某项主要检查项目所占用的房屋面积远远超过A医院。为此,B医院可以通过压缩不必要的房屋占用面积,来进一步控制单病种成本,从而把有限的医疗用房资源让给其他医疗活动。
4.3.247号单病种成本
3家医院的成本核算结果均高于付费标准,其中,某项医疗服务项目为47号单病种服务的主要内容。由于涉及的设备、消耗等成本占比不高,3家医院间的成本差异主要在于该医疗服务项目的人员成本,C医院服务量处于不饱和状态,人力资源相对闲置,导致47号单病种成本明显高于另外2家医院。由于该医疗服务项目为非紧急的医疗救治项目,医疗服务对象病情一般稳定,因此,建议C医院可通过院间合作的方式,撤销本院47号单病种中该医疗服务项目的提供,转而与地理位置很近的B医院合作,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4.3.334号单病种成本
经比较,本文认为C医院核算出的单病种成本接近医保核定付费标准,具有可参考性;相比之下,A医院的单病种成本远高于核定付费标准,也高于C医院核算出的34号单病种成本。经进一步分析,发现2家医院就34号单病种的医疗项目成本相差不大,主要原因是单独收费的材料成本,A医院远高于C医院,其中A医院使用的单独收费材料是进口的,C医院使用的是国产的。在同一个地级市,同一个单病种,诊疗效果相近的情况下,本文认为A医院使用的进口单收费材料完全可以用C医院使用的国产单收费材料替代,以此可明显降低患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控制住院均次费用,科学缓解“看病贵”问题。
4.4指引医院提升效率
针对类似于47号单病种成本差异现象,我们发现有些医院的非必须医疗服务项目存在房屋、设备、人员等卫生资源相对闲置的现象,由此本文提出实施院内、院际合作,在确保正常医疗秩序的前提下,提高有限资源的利用效率。以B医院的XX医疗项目为例,通过半年数据的统计,我们对B医院XX医疗项目尝试逐月增加院内合作量,发现随着院内合作量的增长,其成本率仍在持续下降,说明B医院XX医疗项目现有资源尚有进一步院内合作的空间。而在判断院内或院际的临界点时,本文以B医院的医疗转运车为例,进行年购置成本与租赁成本相等时的临界点计算[8],发现B医院医疗转运车购置与租赁的临界点是年使用量156天,而预计B医院年使用医疗转运车约172天,并且随着业务量的增加还有进一步增长的趋势,为此B医院确实需要购置医疗转运车,从而以科学的核算结果,为医院决策层、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作者:李乐波 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