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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确立和评估离不开税收筹划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企业最大化的降低成本包括税收负担。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是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2]。企业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才能保证企业在获取最大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才能使企业财务分配政策保持动态平衡,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税收筹划是现代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内容
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决策、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决策和利润分配决策四个部分[3]。这些决策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税收的影响,不考虑税收的决策不能算是英明的决策,所以税收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决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三)税收筹划有助于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就是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和获利能力,而这一目标的实现要求企业在提升收入的同时,财务管理也要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的成本,其中成本包括企业的税收。税收负担的降低,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才符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才是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4]。其次,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有利于企业和国家长期利益的增长,要理顺企业和国家的分配关系,企业只有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才能保证企业在获取最大的税收利益的同时兼顾国家利益,才能使企业财务分配政策保持动态平衡,促进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税收筹划刚刚起步,以下试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
(一)企业税收筹划意识淡薄
税收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水平和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与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导致征纳双方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够,税收筹划没有被普遍正确认识。另外,个别企业对税收筹划不够重视难以理解税收筹划的意义和从业人员的收费标准等。
(二)税收筹划机会成本较高
如果税法、法规得不到有效执行,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处罚,则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成本较低,违法违规收益较大大。企业管理者在权衡了筹划收益与违法违规收益(即:筹划的机会成本)之后,可能倾向于选择违法行为而不选择税收筹划。
(三)税收筹划直接成本过高
企业的任何经济活动都要求收益大于成本,企业只有在筹划收益大于对应成本时才会进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过程中产生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货币成本、风险成本,心理成本等诸多成本因素,相应大大降低企业税收筹划的利润[5]。
(四)税收法规环境不稳定
经济转型期的税收法律、法规在不断发生变化,纳税人若根据原来有利于自己的规定进行税收筹划,一旦政策发生变化,结果就可能完全相反。而且后出台的政策往往具有溯及力,现在的经营行为可能会由以后出台的法规来调整,增加了纳税人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纳税人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税收环境,税收法规的频繁变化会增大筹划成本,使纳税人对税务筹划持谨慎态度。
三、企业财务管理中运用税收筹划的策略
企业的经营成果是通过财务管理中的筹资、投资和经营管理等一系列活动来实现的,这些环节无一不与纳税有关,因此税收筹划是多方位的,它贯穿于企业整个经营活动的始终。
(一)筹资阶段的税收筹划
一般来说,企业的长期资金比重较大,反映长期资金筹集来源构成及比例的资本结构,特别是负债比率合理与否,不仅制约着企业风险、成本的大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企业税后收益实现的水平。长期负债融资的利息可以在费用中列支,因此抵减一部分税前利益,起到减税作用;而对权益资本支付的股息必须在税后支付,不能利用税收挡板的作用,税收成本高[6]。在税收筹划时,在税前收益率不低于负债利息率的前提下,负债比例越高,额度越大,税负减抑的效果越明显。
(二)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在对外投资中,股权投资收益一般不需纳税,而债权投资收益则需要纳税,投资者在投资选择时,除考虑风险因素外,对投资收益也不能简单比较。企业在进行投资预测和决策时,首先要考虑投资预期获得的效益,其次要考虑收益中属于本企业的有多少。对投资者来说,税款是投资收益的抵减项目,应纳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到投资收益率,尤其是所得税对投资收益的影响更应引起决策者的重视。
(三)经营阶段中的税收筹划
1.销售的筹划。
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方式有自由选择权,这就为利用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销售方式不同,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也就存在税收待遇差别的问题。在运用时销售方式的筹划应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结合起来,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在销售方式的筹划过程中[7],应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计算方式,防止垫付税款在赊销方式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中,避免垫付税款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多用折扣销售,少用销售折扣刺激市场等。
2.折旧计算的税收筹划。
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折旧作为应税所得的一项重要的允许扣除的费用,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影响很大。一般来说,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条件下,折旧越多,绝对节减的税额就越多;在允许折旧的折旧额相同的条件下,折旧期限越短,初期折旧越多,相对节减的税额越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工作量法、与加速折旧法,在实际工作中,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选择一定要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
(四)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
1.股利分配的选择。
企业的股利分配形式一般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根据税法规定,股东取得现金股利须交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交税。从国际上看,依靠股利收入维持生活的股东,往往要求公司支付较多的股利,而个人所得税税率较高的股东往往又不希望公司多分股利。因此,股东利益的差异会影响到股利分配。
2.再投资的选择。
若有再投资优惠,而企业又想扩大生产规模,则企业用税后所得进行再投资而不用借入资金再投资,无疑可节约更多的税款。
四、税收筹划工作案例分析
天津港近几年以资本为纽带,大力拓展融资渠道,广泛吸引国内外投资,开拓市场,吸引货源,广结战略联盟,积极与大货主、大集团等组建合资公司,共同参与港口建设及经营,实现了规模扩张和强强联合。投资过程主要包括投资项目的确立、投资伙伴的甄选、投资规模的设定、投资地点的选择以及投资方式的运用等多个方面,因此在整个投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仅简要介绍一下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在用自有码头、堆场和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出资与外方投资者共同组建合资公司过程中的一个税收筹划案例。该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2亿元,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我方占60%股权,出资6000万元;外方占40%股权,出资4000万元。我方准备以自有码头、堆场6000万元和已使用的机器设备6000万元投入该合资公司,投入方案有两种。方案一,以码头、堆场等不动产作价6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机器设备作价6000万元出售给合资公司作为其他投入。方案二,以机器设备作价6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人,码头、堆场等不动产作价6000万元出售给合资公司作为其他投入。现对两方案进行分析比较。方案一,以码头、堆场等不动产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合资公司。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此方案属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另外,将已使用的机器设备作价出售给合资公司,根据财税[2002]19号文件规定,销售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同时具备国税函[1995]288号文件明确的三个条件(即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可免征增值税。本案例中的机器设备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因此可以免征增值税。最终,方案一在营业税及增值税上的税收负担为零(其他税费暂不考虑)。方案二,以机器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合资公司。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此举应视同销售,这样就与方案一中以机器设备作价出售的结果相同,可以免征增值税。但是,将码头、堆场等不动产作价出售给合资公司,作为新公司的负债,不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则属于转让不动产行为,需要缴纳营业税。最终,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税负为:营业税=6000×5%=300(万元)结论:从上述两个方案的对比中可以看到,由于出资方式不同而使税收负担相差300万元。这只是投资筹划链条中的一环,对企业来说,投资是一项有计划、有目的的行为,纳税又是投资过程中必尽的义务,企业越早把投资与纳税结合起来筹划,就越容易综合考虑税收负担,达到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