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家具仪器采购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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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家具仪器采购管理研究

【摘要】

AL实验室是BOP子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方家山、福清和海南该采购包的采购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设备清单不明确、多分包商的管理、实验室家具验收和设备需求时间推迟等问题,采用了技术预征询、设备分级和工作策划、两阶段验收和倒排进度等解决措施,保证了项目执行的顺利进行。这些经验对该采购包后续项目的执行和标准成套设备类采购包的执行均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AL实验室;采购执行;经验反馈

1AL实验室介绍

AL实验室(即厂区实验室)隶属于核电站的外围设备,是BOP中的重要子项。AL实验室由三个主要活动区域组成,分别包括水化学实验室、放射性流出物实验室和油分析实验室。水化学实验室,主要用于监测核电厂调试、运行及维修过程中一、二回路和辅助系统的液体和气体样品的化学组成及放射性活度,以确定各系统可能产生的腐蚀和泄漏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放射性流出物实验室,用于监测核电厂废水和废气排放系统的样品,确定被排放液体和气体的放射性水平,保证环境不受污染;油分析实验室,用于检测核电厂各种油样的品质和运行中油质的变化,以确保相关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实验室家具主要包括实验台、通风柜、仪器台、试剂柜、洗眼器、计算机桌、抽风罩、保险柜等8大类设备;实验室仪器包括高纯水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离子色谱仪、γ谱仪、低本底αβ测定仪、气相色谱仪、液闪计数仪、总有机碳分析仪、正压过滤器等50多类设备。该采购包为标准成套设备,质保级别QNC。

2目前项目进展状况简介

方家山、福清项目AL实验室家具和仪器,于2009年5月签订合同,2009年8月14日项目启动会,2011年3月3-4日,进行了方、福项目家具的出厂验收。海南项目AL实验室家具和仪器,于2010年10月签订合同,2011年3月项目启动会,目前处于设计提资阶段,正在接换。

3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3.1设备清单不明确

3.1.1存在问题

由于该采购包方福项目招标时,为第一个进行招标的工具类采购包,在设备清单上缺乏相关经验,设备选型不准确。同时部分设备在具体配置和数量上与主合同有偏差。而且在技术澄清阶段,业主提出了增加流出物实验室的要求。这导致澄清过程增补设备后价格与投标价格差别较大。

3.1.2解决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项目负责人在该阶段对设备清单进行了优化。项目负责人根据投标文件整理出各投标方的设备清单配置对比表,进行横向对比;同时与投标商多次召开协调会进行沟通,了解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同时对参考电站的设备配置进行调研。通过上述措施,对设备配置进行了调整,更换了部分设备的型号。经过业主同意,部分设备的配置从高配调整为低配。同时鉴于油分析实验室的设备使用频率不高的状况,部分设备从国外品牌调整为国内品牌。通过上述措施,一方面明确了方福项目技术规格书中的设备清单,另一方面大大减少了该采购包的最终合同价格。海南项目招标时,吸取了方福项目招标时的经验。首先,在规格书初版之前,与设计进行了初步的沟通。其次,在实验室设备的招标前采用了技术预征询的形式:设计人员与各家投标商分别召开技术澄清会,双方就初版规格书上存在疑问的地方进行讨论,设计人员可以通过这个机会,了解具体的配置,进一步完善技术规格书的技术要求,细化到具体配置;投标商可以通过这个机会,充分了解设计人员的要求和意图,以免出现误解和漏报的情况。通过这一过程,使得规格书的要求更加精细,更加明确。这使海南项目的招标过程中,没有再出现设备清单在招标澄清阶段出现重大调整的情况。

3.2多分包商的管理

3.2.1存在问题

AL实验室设备和家具的供应商属于设备集成商,不承担设备的制造加工任务,下属的分包商众多,有30多个。由于人力、物力的限制,无法对所有的分包商进行控制,如何对多分包商的项目进行管理,就成为这个项目在执行过程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3.2.2解决措施

AL实验室家具和仪器的质保级别为QNC,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对该采购包设备进行了进一步细分。以设备单体金额和交货周期为划分依据,对于AL实验室细分为3类:一是,实验室家具,它的制造期需要4-5个月左右,是该采购包中制造周期较长的设备,同时家具中又分多种类型和尺寸,较为复杂,因此在该采购包中分级最高,单独为一类;二是,单价在50万元以上或设备交货期在半年以上的仪器;三是,50万元以下且交货期在半年以下的仪器。其次,在项目执行初期,制定详细的工作策划。根据本采购包的主要为市场采购这个特点,工作策划时按分包商为基本管理单元。首先需要根据集成商提供详细的分包商清单,明确每个设备的每个配件的分包商。在此基础上,要明确所有项目管理类文件和所有接口的提交时间,对各类技术和管理文件交换进度进行跟踪。对于实验室家具此类制造周期较长的设备,编制了质量计划,对制造过程的重要节点进行控制;对于第二类和第三类,均需要跟踪合同签订时间和设备到货总包商的到货时间,区别在于对于第二类设备,项目负责人规定合同签订时间,要求总包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前签订合同,以免发生到货延误的情况,对于第三类设备,总包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进行调整合同签订时间。再者,在发货阶段,采用了集中发货的措施。30多个分包商,如何有序、在项目负责人的控制下发货,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经过与总包方的多次协调和交涉,方福项目采取了集中发货的方式:总包方在上海建立了自己的仓库,实验室仪器集中于上海仓库;实验室家具由于较为集中,统一从深圳制造厂的仓库发货。

3.3设备需求时间推迟

3.3.1存在问题

方福项目设备需求时间与原合同到货时间差距较大,一方面将增加供应商的仓储费用,导致后续项目采购的隐形成本增加;另一方面设备到货过早,可能在长期的仓储过程中产生损坏、过期等质量问题。

3.3.2解决措施

针对这个问题,项目负责人采取了根据现场需求时间倒排来安排设备集中时间和家具制造进度的办法。这需要首先摸清本采购包中所有设备的采购、制造周期。由于本采购包中的设备交货周期最长在半年左右,在距离合同交货期7个月时开始与控制部和现场确认到货时间,厂家据此倒排进行排产。

4总结

在方家山、福清和海南项目AL实验室家具和仪器的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设备清单不明确、多分包商的管理、实验室家具验收和设备需求时间推迟等问题。对于采购过程中设备清单不明确的问题,通过方福项目设备清单横向对比和海南项目的技术预征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海南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就避免出现了方福项目澄清阶段设备清单出现大幅改动的问题,将在后续项目的执行过程中继续采用此方法;对于分包商的管理,通过设备分级和工作策划,从执行过程看有效的解决了这一问题,目前家具和仪器已集中完毕,后续项目也将采用此方案;对于实验室家具验收,由于目前尚未交货,因此效果有待检验;对于设备需求时间推迟的问题,虽然采用倒排进度的方案减轻了供应商的部分压力,但是执行过程中还是出现了设备制造完毕后交货时间再次较大调整的问题,因此在后续项目中如何尽量避免出现这一情况是仍然需要研究和讨论的。同时AL实验室家具和仪器作为典型的标准成套设备类采购包,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此类型采购包中都是常见的问题,上述经验也对此类的采购包执行也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作者:李旭 李斌斌 宋炜 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