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专科医院采购规范化管理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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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专科医院采购规范化管理的实践

【摘要】近年来,公立医院规模逐渐扩大,随着采购限额标准的提升,自行采购活动日趋频繁。为积极响应规范和加强卫生健康领域采购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公立医院内控管理体系建设,提高采购质量,立足采购管理发展新阶段,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通过建立制度体系、规范操作流程、组建院内采购评审专家库等手段,进入了自行采购的规范化管理新阶段。本文结合该医院的实践经验,就公立医院如何规范化开展自行采购提出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公立医院;自行采购;内部控制;规范化管理

新医改以来,内控管理一直是公立医院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各类考核的重点指标之一。其中,采购管理工作的内控管理是医院内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浙江省,2020年至2021年,货物、服务类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从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并且从2021年开始取消了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全省统一了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集中采购目录从多个目录标准简化至40个品目,其中医疗设备从集采目录中移除,对公立医院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全省允许公立医院自行组织采购项目的数量有明显增加的趋势。《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浙财采监〔2021〕1号)规定了可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范围,允许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与适用性,切实提高了采购效率。但是,由于自行采购的项目较简单、金额较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明确的适用流程,存在较大的风险。严格把控自行采购的程序是遏制采购腐败的关键,是促进提升医院内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以下简称“浙大口腔医院”)近两年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厘清了采购管理中权责清单,加强了对自行采购关键环节的强化管理和流程的规范,提高了采购效率与质量,有力促进了医院治理水平的提升。

一、构建阳光采购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

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为基础,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7〕3号)等文件要求,浙大口腔医院先后修订了《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医院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内采购管理办法》《医院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医院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采购管理细则,不断健全医院采购管理体系,推动医院采购流程向系统性、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健全的管理制度促进形成了良好的采购管理运行机制,例如规范化的操作流程使得相关科室尤其是临床、医技等科室更加明确发起采购的准备工作、需经过的审批节点、评审工作要求、评审过程纪律。健全的管理体系,能够助力深化采购管理服务,通过制度明确流程,规避了因流程模糊不清、操作不规范所带来的科室间误会和廉政风险。

2-明确各部门职责范围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公立医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明确医院应当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合理设置采购业务关键岗位,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权限,规范授权和审批程序,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多家公立医院先后将采购中心独立于职能管理部门,将分散在各职能管理部门的采购工作集中于采购中心进行,浙大口腔医院在2019年增设采购中心作为统筹管理医院招标采购工作的内设机构,职能管理部门的重心进一步向技术与应用管理偏移,采购部门与管理部门权责基本实现分离。各部门角色明晰,职责清楚,进一步加强了密切配合,避免因程序不明引起的误会、推脱等,规避了个人主观意识的对结果的导向,提高了采购效率与质量,推动医院健康发展。

二、明确采购程序的运行

1-调研立项流程规范化

采购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是提高采购质量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在自行采购实际操作中往往因为项目简单、金额较低等原因而容易被忽视或敷衍,出现一些不良后果,甚至滋生腐败现象。浙大口腔医院将自行采购的立项调研同样纳入关键环节进行把控。规范化的流程可以有效提高市场调研的充分性、论证的全面性及立项的合理性,不仅有利于避免非竞价采购项目直接采购的廉政风险,更是为非竞价采购项目的质量加了一道保险。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调研产生的集体决策替代个人决策,保证了调研论证的客观性、真实性。参与论证的人员需与项目有一定关联性,对项目有一定的了解,必须站在全局的角度,以技术先进、价格合理为原则综合考虑,避免调研论证流于形式。调研时不能一味追求技术先进或价格低廉而忽视实际需求,应当在满足实际需要且客观条件容许的前提下,全面分析对比优劣,形成合理的技术参数、商务需求,确定合适的预算。此外,还要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常规化的项目调研侧重点也可有所差异,以免调研流于形式而影响使用甚至有损医院利益的情况。

2-采购方式选择科学化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举措中,采购人的责任被压紧压实,同时赋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自主选择适合的采购方式的权限。自行采购中,采购方式的选用对采购效率的影响十分关键,并对结果存在一定导向作用。应结合专科医院项目特点,合理运用各种采购方式,突出医院作为采购人的主体地位。但是采购方式的选择不能随心所欲,应设有一定的依据及规范。例如,某些项目结果确实具有单一性的,需在专家论证通过后执行单一来源采购,不能为了逃避论证而采用其他方式;某些应通过竞价方式进行的项目,不能因为是自行组织的而选择非竞价方式。采购方式应根据项目的客观性科学选择,不得由人为因素干扰,医院作为采购人对采购过程及结果负有主体责任。

三、规范采购活动的开展

1-评审公正

评审过程对采购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如何做到公平公正的评审,评审专家的回避制度与专业化同样重要。为了保证政府采购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的公平公正,充分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及省、市均发布一系列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组建了评审专家库等。通过对评审专家进行培训、借助信息化手段抽取专家并隐去重要信息、提前一天抽取专家等方式保证评审过程的公平性,避免投标单位提前联系评审专家等情况的发生。这些严格细致的措施在促进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减少了不公平的发生。然而,在自行采购中,专家往往来自院内各科室,尤其专科医院人员相对较少,以往有专家均来自同一职能管理科室,或来自对采购工作接触较少的群体,在不同层面都会对采购结果的公平性存在一定影响。如何避免出现专家不足或不专业不公正现象,是自行采购评审中非常关键的问题。目前部分医院已成立院内评审专家库,建立了有效的回避机制,主要用以自行采购项目评审时抽取评审专家。如,浙大口腔医院在2021年组建了医院评审专家库,为确保证评审专家库成员数量及质量,结合专科医院特点,资格条件较政府采购稍有放宽,将评审专家参与项目评审的履职考核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管理。通过制定评审专家培训计划,对库选专家进行法律知识及采购实务培训,提高库选专家评审专业化,进一步提升清廉意识,为采购质量提供保障。

2-监督公平

采购工作公平公正的开展离不开良好的监督机制。为切实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改革,发挥民主监督效能,浙大口腔医院于2021年实行采购管理监督机制改革,评审过程由工会委员会从符合条件的工会委员或职工代表中抽取监督人员实施民主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过程的督查监管。纪检部门牵头梳理自查自纠清单,定期开展“回头看”,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持续巩固和深化落实“九不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增强党的观念,严肃组织纪律,不能因自行采购而对评审纪律及采购全过程工作的监督有所懈怠、有所放宽,监督到位是医院公信力的有力表达。

3-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是确保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基本实现形式,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重要途径。自行采购中,采购公告、信息变更、论证、结果公示等应及时主动在相关媒体发布。对待潜在供应商应一视同仁,供应商获取信息渠道公平,不应存在向某一供应商单独传递信息的情况。创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潜在供应商及时获取信息,参与采购投标,以便于医院选择优质供应商。

四、结语

政府采购限额的放宽是给予单位一定的自主裁量权,但并非放任不管、任意为之,采购单位更应加强内控管理,明确采购程序,在限额范围内合理开展采购活动,有力约束采购行为。制度是采购工作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和依据,通过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和落实责任。规范化的流程、充分的市场调研、专业化的评审、有效的监督等是促进医院采购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内控管理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或者各类审计中,也不是某个部门的专职,应提升相关人员的内控意识,提高风险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采购工作向着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发展,从而改善营商环境,为公立医院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杨博宇 刘传霞 蔡娴娴 姚碧文 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