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采购管理模式下寻租现象的防控机制,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摘要:以经济学寻租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为基础,探讨高校分散采购管理模式下寻租现象的根源、方式和防控机制。从高校组织的整体制度环境上,对高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寻租行为和机制的缺陷等导致的采购诚信缺失问题进行综合性归因分析,深刻剖析招标采购活动中寻租现象的内涵,掌握治理寻租行为的规律,以保障高校招标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构建防治招标采购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
关键词:采购管理;寻租现象;防控机制
1高校分散采购中寻租现象的原因分析
(1)目前,很多高校实行的是分散采购管理模式,即学校采购的工程、货物、服务是由不同的采购部门分散实施采购,这就造成了多重的委托关系,分散了风险防控点,给采购监督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在这种传统的分散采购模式下,高校各部门的采购活动主要涉及的关系人有请购部门、采购部门、财务部门、采购人员、评审人员、采购监督人员。在公共财政体制和分散采购运行机制下,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委托链条,这种委托关系又是造成招标采购双方信息不对称、目的不一致的根本原因。(2)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为了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致使采购不能达到最优的这种现象,就构成了采购过程中的寻租现象。只要存在委托关系,就会存在寻租的可能。在采购过程中,寻租的本质就是受托人基于自己的经济人冲动,背离了自己对委托人的义务,以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采购活动涉及到采购人与供应商的亲密关系,对于采购过程中的寻租行为有时难以认定,这也是造成目前采购领域内寻租现象频发的重要因素。(3)很多高校倾向于以加强监督来控制委托带来的寻租行为。但监督本身也构成了委托关系,即利益主体与监督部门也构成了新的委托关系,监督环节也同样存在寻租现象。这就给高校分散采购模式下的采购管理和监督带来了新的课题,需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深入分析招标采购活动中寻租现象的根源,从经济人假设理论上去探讨采购过程中各委托关系之间寻租现象的防范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寻求解决办法,有效遏制寻租行为的发生。高校招标采购的实质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来实现平等的市场竞争,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社会总体的经济效益。招标采购活动中的寻租现象不仅严重地影响了高校正常的招标采购秩序,而且还会极大地挫伤市场主体合法开展招投标的积极性。正确认识招投标活动中的寻租现象和寻租方式,深入分析招标采购活动中寻租现象的深刻内涵,掌握治理寻租行为的规律,对于保障高校招标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有重要的意义。
2遏制高校分散采购寻租行为的对策
2.1对高校采购人员寻租行为的遏制
采购人员是采购活动中最为重要的角色,也是与利害相关各方接触最为频繁,最容易成为被公关的对象角色。因此,遏制招标采购中的寻租现象首先就要遏制采购人员的寻租行为。采购人员的寻租行为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采购人员基于自利倾向而产生的寻租动机,二是采购人员基于学校赋予的采购职责而产生的寻租能力。对于前者,应通过构建合理的激励机制让采购人员的自利倾向与学校发展的目标相一致,对于后者应以加强监督、考核,建立采购行为约束系统为主要的应对手段。
2.1.1对采购人员实行正向激励
采购是一项高度与从业者个人素质和职业态度相联系的工作。采购人员通常需要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这使得他们非常重视学校的认同、领导的信任和同事间的尊重。采购人员会比较看重学校对自己的承诺,不公平的现象会严重影响采购部门的积极性,有不公平感的采购人员更容易做出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因此,学校要高度重视对采购人员的公平激励与信任激励,让采购人员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与回报的关系,并能够认识到自己因工作上的被认可从而获得信任和尊重。给予采购人员一定的自我计划权力,允许采购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自己掌握和控制工作进度安排,以提高采购人员的被信任感。
2.1.2对采购人员加强廉政教育和监督考核
加强对高校采购人员的廉政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充分认识到寻租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一方面正确引导采购人员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其政治思想素养,另一方面加强警示教育,引导采购人员正确行使权力。通过长期不懈的思想品质教育和廉洁警示教育堵住寻租渠道,完善高校采购领域防腐廉政体系。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可以非常有效地减少采购寻租的机会,最大限度地公开采购信息,让采购人员接受公众监督。明确采购责任,学校在设计采购流程时应尽可能避免一人掌控的现象,应由多部门或者不同人员承担不同环节的责任,这样在制度上可以减少寻租的风险。同时,加强对采购事项事后的绩效考核和审计,以便发现问题和及时追责。
2.1.3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
供应商的状况以及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关系会对采购人员的行为产生显著的影响。供应商的综合素质越高,其可信度就越高,与采购人的合作关系越紧密,信息分享也就越容易,双方交易的透明度会增加,也就有力地降低了采购寻租的可能性。反之,供应商的综合素质越低,其与采购人的关系越可能松散,则越可能使用不正当手段完成交易,采购人员的寻租冲动就会大大增强。
2.2对评标专家寻租行为的遏制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其客观性、中立性与严谨性是评标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因素。在很多情况下,学校对评标专家的评审工作和评审效果缺乏有效的考核,往往会导致评标质量失控。另一方面,较强的专业性也造成了某些领域里供应商与评标专家之间有着密切的利益往来,难以对评标、投标的双方人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隔断,从而导致评标专家的行为对采购的结果有着根本的影响。要保证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就必须最大限度地遏制评标专家的寻租行为。
2.2.1加强对评标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为了遏制评标中的寻租行为,保障评标专家公平公正的行使评审权利,学校在采购过程中应加强评标现场的纪律约束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开评标流程,限制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与外界的联系,对评标活动实行全程监督,密切注意评标专家是否存在倾向性言论,确保专家评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维护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
2.2.2建立评标专家异常评分应对机制
在采用综合评分的采购评审中,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以防止评标专家滥用自由裁量权。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分数应建立应对机制。所谓异常评分指的是评分专家评分异于常规,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明显偏离其他评标专家的评分。对于异常评分应要求评标专家作出解释和澄清,包括自己的打分理由,对于有违法违规的,应追究其责任。
2.2.3建立评标专家诚信评价体系
针对评标专家,学校应建立评标专家管理诚信档案,根据专家评标的表现,就其出勤情况、评标行为及其评审质量作出评价,并记录在案。对于诚信纪录欠佳、存在不公正和违纪行为的专家应该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格处理。学校还应该建立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专家评标工作质量考核制度,并将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诚信表现、异常评分表现等情况纳入到评标专家考核体系中去,以提高评标专家的责任意识,通过制度和纪律的约束来堵住评标专家的寻租行为的途径。
2.3对招标机构寻租行为的遏制
招标机构在招标采购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高质量的招标能够保证招标活动的合法性、科学性,能大大提高招标采购的工作效率。学校和招标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产生设租、寻租的重要根源,其带来的道德风险使得机构人员和供应商以损害公共利益的方式来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学校应该通过制度的约束,构建互相制衡的机制,使招标机构真正受学校委托,保持客观公正立场,为学校利益服务。为了保障招标采购的顺利进行,应加强对招标机构的监管,遏制招标机构的寻租行为。对此可以考虑以下措施:
2.3.1建立招标机构的诚信评估体系
招标机构的诚信不仅仅反映招标机构在多次获取业务和履行业务中体现出的诚信状态,还反映了该机构诚信经营的能力。对于招标机构的诚信评估应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机构自身状况,包括人员素质、营业范围、银行资信、经营业绩、纳税纪录、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况;其二是招标机构的运营记录,包括是否有过受贿的情况、是否有过转包业务的行为、是否有过缔约过失的行为、有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的行为、招标过程中被投诉质疑的数量及处理投诉质疑的能力等等。
2.3.2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机构的动态管理制度
对招标机构的动态监管是行业主管部门对机构日常管理中重中之重的一项工作,应将重点放在日常的巡查、记录、奖惩、数据库的更新和信用体系的建设上。将招标机构的日常行为和信用等级与企业考核相联系,对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信用等级较低的招标机构应进行重点监管。
2.3.3健全完善对招标机构的培训机制
首先,招标机构的主管部门和招投标行业协会应该建立健全对招标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加强其学习采购法律法规,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正确引导人员责任意识;其次,要对其加强廉洁自律方面的培训和学习,提升人员的廉洁意识,提高其政治思想素养,通过长期不懈的廉政教育构建机构防腐拒变的廉政体系,通过培训从思想上提高招标人员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廉洁意识。
3结语
通过以上对高校分散采购模式下的寻租行为的研究分析,可以探求在高校招标采购活动中寻租行为的防范措施和风险控制点,确定在高校采购领域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是落实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有效途径。针对高校采购环节的各种委托链条中的寻租行为,构建行之有效的防控机制,遏制寻租行为的发生,为正常、高效、合法开展招标采购工作筑起反腐倡廉的防火墙,从而更好地履行高校教育、保护、监督、惩处的职能,为高校的各项事业做好保驾护航工作。同时,这对于构建防治招标采购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有着深远的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陈海斌.采购成本控制策略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1:64-65
[2]汤菲.政府采购中的委托问题研究[J].四川行政学报,2014(3):76-81
[3]邓毅,熊鹰.委托理论与政府采购[J].中国政府采购,2007(12):28-29
[4]毛林繁.从经济学角度出发构建招标采购理论体系.政府采购信息网,2012:45-47
[5]赵勇,陈川生.招标采购管理与监督[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3:32-34
[6]何亚东,胡涛.委托理论评述[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24(03):48-49
[7]王海滋,侯文静.委托理论在政府工程评标中的应用[J].中国政府采购,2015(08):18-22
作者:孔凡勤 单位: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