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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是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集团公司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是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重要组成,安全生产费用并不是单纯的支出,而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其产生的效益不像普通的投资那样,直接反映在产品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改进上,而是体现在企业生产的全过程,体现在不发生或减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而为保证企业持续生产、取得正常效益提供必要的条件。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集中管理和统筹使用,可以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统筹协调优势,将集中后的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关系集团公司全局性的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应急准备等方面,有助于解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短板弱项,建立起集团公司层面的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全集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受控。
集团公司对成员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按一定比例进行集中管理和统筹使用,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以及财政部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有关文件要求。一是《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财政部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2月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了高危行业企业(从事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需按该办法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同时规定“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三是财政部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2月废止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同时联合印发了替代文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该新办法拓展了需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从高危行业企业扩大到“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保留了“主要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这一规定。
二、集团公司实施安全生产费用集中管理的准备
1-集团公司决策同意
基于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需要和安全整体业绩提升需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对成员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集中管理和统筹使用的建议,形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集中管理实施方案,经集团公司决策层会议审议通过后启动实施。
2-设立专户或专用科目
集团公司针对集中管理和统筹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设立专户或专用科目,对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以确保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也便于经费审计和监督。
3-建立相关制度程序
集团公司制定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相关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费用的上交、核算、申请、使用、审计、监督等程序和要求。第一,上交方面,结合成员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范围,明确需向集团公司上交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成员单位范围,上交的金额(占自身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比例),上交的时限要求等事项。第二,核算方面,明确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或专用科目核算,不得挤占、挪用,实施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第三,申请和使用方面,明确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支持项目的申请及审批程序,年度结余可以转下年度使用等事项。第四,审计和监督方面,明确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及职责分工,包括: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在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收支、预算制定、经费合同审查、经费使用审计、经费使用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职责,以及相关的考核奖惩、违规追责等事项。第五,在形成的资产管理方面,明确利用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形成的资产,需纳入集团公司或相关成员单位资产进行管理。
三、集团公司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收取和使用
1-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统一收取
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按照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相关制度明确的上交金额(比例)和时限,及时足额向集团公司专户(专用科目)上交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收款后向上交费用的单位开具相应发票。
2-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统筹使用
第一,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集团公司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统筹用于完善和改进关系集团公司全局性、系统性、整体性、紧迫性的安全生产条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 针对集团公司应急(指挥)中心、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基地和集团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用于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特种个人防护器材、设备、设施支出;(2) 集团公司组织的应急演练支出;(3) 集团公司组织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主要用于支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域共性、紧迫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整改,以及经济困难成员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4) 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抽查、交叉互查等各类安全检查支出;(5) 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宣贯、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回头看”、安全生产管理工具书编制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支出;(6) 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交流、警示、教育、培训等安全文化建设支出;(7) 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 集团公司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支持机构对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管理咨询、技术支持、安全评价等支出;(9) 其他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项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编制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年度使用计划。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充分沟通,结合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上年度结余情况及本年度收取情况、集团公司本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有关成员单位申请经费情况等,编制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年度使用计划,纳入集团公司总部年度财务预算,加强收支平衡管理,力争最大程度发挥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作用和效果。
3-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申请及审批流程
第一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和印发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基地(队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支持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成员单位下达年度任务。第二步,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基地(队伍)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任务、应急物资需求、应急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需求等,编制并向集团公司提交年度费用申请及费用使用实施方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支持机构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任务,起草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支持合同或安全生产咨询合同,并提交集团公司审核;有关成员单位(重点是经济困难的成员单位)编制并向集团公司提交重大危险源或重大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费用申请及费用使用实施方案。第三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年度使用计划及年度预算,对有关单位提交的经费申请、费用使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技术支持合同(安全生产咨询合同)等进行审查,按审批程序完成合同签订、方案和经费批复。第四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支持的项目、服务等进行验收,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第五步,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执行经费拨付审批程序,从集团公司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专户(专用科目)中列支相应经费,完成费用拨付。
四、集团公司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
集团公司应当建立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审计、监督约束机制,严格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作用。第一,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对成员单位依规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上交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对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基地(队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支持机构、有关成员单位使用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及相应任务的实施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集团公司审计部门组织开展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审计。第四,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集中管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核查、执纪和问责。总之,集团公司实施安全生产费用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和有效监督,将有利于解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短板弱项,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建立起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作者:黄凯 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