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储蓄类国债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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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储蓄类国债管理论文

一、储蓄类国债发行及管理的现状分析

1.储蓄类国债基本概念

自1994年发行以来,储蓄类国债凭借自身优势日益受到更多投资者的认可和喜爱,其包含了凭证式国债与电子式储蓄国债两种国债形式,并已发展为我国国债市场的主力品种。从概念上分析,储蓄类国债是指一国政府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吸收个人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的一种不可流通国债。按照债权记录方式的差别,储蓄类国债被划分为纸质凭证和电子方式两种。我国已推行12年的凭证式国债就是以纸质凭证记录债权的一种储蓄国债,而储蓄国债(电子式)则是我们在总结凭证式国债管理实践经验、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出的管理更科学、投资者兑付更灵活方便的新品种,是丰富国债品种、改进国债管理、提高国债发行效率的一种有益创新。

2.储蓄类国债发行及管理的现有情况

在经过一番改革和创新之后,我国储蓄类国债在发行和管理上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使之不断成为国内投资者所认可的投资产品,并在国家筹集财政资金、加快经济发展、拓展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从而明显推动了国内债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当前,储蓄类国债的发行及管理均朝向纵深发展,并表现为:品种设计越来越丰富,以凭证式国债为例,它的品种逐渐由单一变得多元化,具体包含了2年、3年、5年期的国债品种,使得投资者可根据自身储蓄以及投资偏好,选择所需的国债品种;储蓄类国债的承销方式及代销机制日益完善,最大限度地推进了储蓄类国债发行及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债权管理模式日臻规范,其中凭证式国债债权通过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加以记录,管理上由承销银行以及投资者共同负责,电子式国债则通过电子记账的形式加以记录,并采用二级托管体制,在各个承办银行总行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以降低和控制由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引发的风险。此外,我国储蓄类国债发行机制逐步健全,一方面,个人投资者购买储蓄类国债的机制方便且多样化,比如持现金直接到各个营业网点购买凭证式国债,或者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并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后,投资者到商业银行柜台网点认购电子式国债;另一方面,储蓄类国债付息方式多样化,其中凭证式国债应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电子式国债或者按年付息,或者利随本清。储蓄类国债的金融附加功能显著增强,尤其是电子式国债的出现和储蓄类国债质押贷款业务的推出,使之功能由简单的储蓄功能增添了融资功能,大大促进了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和完善。

3.储蓄类国债发行及管理的主要问题

从实践角度看,储蓄类国债仍存在诸多问题,一则国债的利率设计缺少灵活性,固定利率制的实行使得储蓄类国债的利率不能按照市场的变化加以调整,加上通货膨胀风险的存在和威胁,更加剧了储蓄类国债发行的难度;二则储蓄类国债包销、代销机制仍不健全、不完善,其发行上仍旧是政府向各个承销机构摊派发行,若遭遇发行不畅的困境,政府很可能向各个承销机构直接融资,导致承销机构不得不替财政部门承担发行风险;储蓄类国债期限结构不合理,无法满足国债多元化投资需求,目前我国储蓄类国债期限包括凭证式国债的1——5年,其中以3年和5年期限的国债品种居多,以及电子式国债的3年固定期限品种,这显然不能满足投资者长期投资的实际需求;储蓄类国债的超发风险很难规避,从而造成中央人民银行的监管难度加大,若超发数量过大,还可能引发国家债务规模失控的现象,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发生金融风险以及国债信誉危机。

二、人民银行在储蓄类国债管理中的功能定位

(一)人民银行在储蓄类国债管理中功能定位的必要性

根据我国关于储蓄类国债的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储蓄国债〈电子式〉质押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等,中国人民银行在储蓄类国债管理中应尽较大的责任和义务。而多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始终秉承认真履行职责的态度,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债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平稳有序地监管国债发行承销机构工作秩序,确保国债资金安全,最大程度上维护国家信用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此外,在组织实施国债宣传、发行以及兑付等事宜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还充分保障了国债作为国家筹集财政建设资金主渠道的畅通有效,从而在储蓄类国债管理中起到显著作用。最近几年,我国储蓄类国债发行规模不断扩大、发行及管理方式日趋完善,但同时,在社会经济进步、金融产品更新、投资理念变革的宏观背景下,储蓄类国债也迎来了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并出现了诸多问题,使人们更为关注其未来走势。此种情况下,人民银行理应义无反顾地担负起应尽的职责,找准自身在储蓄类国债管理中的功能定位,并且不断完善自己在国债管理中的功能,以更好地促进储蓄类国债管理的有序和高效。

(二)人民银行在储蓄类国债管理中功能定位的针对性完善

1.革新储蓄类国债透管理手段

储蓄类国债管理应越来越透明化,其一人民银行编制综合性的报告,并通过公开发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出版物的形式,对储蓄类国债管理中的货币与金融政策制定与执行情况依据客观、真实性原则实施陈述,对当前有关经济的发展形势以及通货通货膨胀状况进行及时的、客观的评价、分析与预测;其二人民银行应利用多种形式实施储蓄类国债与公众之间的平等对话与交流,比如通过网站、记者招待会、新闻会、官员演讲及其他形式,更广泛、更经常地向公众解释其政策和政策理由,并收集公众对政策的反馈意见,又或者在各地的分行专门针对储蓄累国债成立了区域办公室,以实现与公众之间进行双边化的、公平性的交流;其三人民银行应设立和完善自己的网站,对于网站上存在的人民银行有关的信息实施详细的说明,并对于一些存在的误区进行详尽的阐述,消除公众对于储蓄类国债存在的误解。

2.丰富储蓄类国债的设计品种

借鉴西方国家储蓄类国债发行经验,其国债种类丰富、品种设计注重于对个人投资者多种需求的满足。以美国储蓄国债为例,其品种包含了EE储蓄国债、I系列国债以及HH储蓄国债等,单单EE储蓄国债就包含了自50到10000美元不等的八种面值;I系列的通胀指数储蓄国债又包含了50到10000美元不等的八种面值;同时储蓄国债品种期限短则2年、长则30年。对此而言,国内储蓄类国债品种少、期限短,我国应注重对长期储蓄国债的开发,并要兼顾中期储蓄国债,努力构建多种期限结构共存的发行格局,促进储蓄类国债逐步成长为满足投资者多元化需求、优化国家融资途径的重要工具。

3.降低试点银行的承销风险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创建了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向公众有关信息,通过向外界展示它的政策思路,说明如何根据对通货膨胀的判断来制定货币政策措施、以报告、简报等形式公布预测、评估情况、在公布的间隔期,还随时通过发表讲话等途径纠正先前有误的经济看法等,这些增加透明度的做法,一方面是中央银行的责任,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它在社会中的公信度。人民银行对于储蓄类国债管理的介入,根据销售情况还能获得一定的发行手续费,一定程度上促使代销试点商业银行没有包销垫款风险;与此同时,快捷的清算也极大程度地降低了代销试点商业银行垫付提前兑付资金的时间,对于增加商业银行的中间收入产生了十分积极的现实性意义。

4.优化储蓄类国债利息确定及付息方式

目前,美国储蓄类国债主要划分为固定利率类和浮动利率类,英国储蓄类债券也包含了固定利率产品以及变动利率产品两大类,前者又分为固定和指数挂钩类储蓄,后者则分为有奖债券和便捷储蓄凭证。同时,美国EE类储蓄国债利率也会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即美国会在每年的5月和11月实施新的利率。对此,我国储蓄类国债也应在利率设计上具有灵活性,人民银行在确定储蓄类国债利率水平时,既要衡量银行存款利率、二级市场同样期限能够通过的记账式国债的收益率水平等因素,并由此依据国债的期限结构确定利率水平;又要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定期对储蓄类国债利率加以一定幅度的调整,以实现储蓄类国债利息确定的市场化,确保储蓄类国债价值的逐月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