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建设扶贫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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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扶贫工作总结

根据2017年度生态建设扶贫目标完成序时进度安排,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全面完成。现将2017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一)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牵头单位:环林局责任单位:环林局)

1.目标任务。11个贫困村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总面积115142.2亩,按每亩14.75元,总投资169.83万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385.13亩,按每亩155元,总投资36.96万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2385.13亩,按每亩155元,总投资36.96万元。

2.序时进度。1-12为常规管护,12月底完成资金兑现工作。10月前完成农户考核;11月底前通过农村信用社以“一折通”一次性兑付到农户手中,全面完成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完成率100%。

3.完成情况。已于9月底前通过农村信用社以“一折通”的方式一次性兑付到农户手中,超前完成兑现工作。

(二)草原生态保护(牵头单位:环林局责任单位:农牧科技局)

1.目标任务。11个贫困村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其中享受禁牧补助2.5799万亩,按每亩7.5元,总投资19.34万元;草畜平衡奖励9.5265万亩,按每亩2.5元,总投资23.81万元。

2.序时进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和退牧还草工程。1-3月,收集年度补奖基础数据资料;4-6月,完成年度草补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7-9月,开展草原巡查、生态监测,启动牧户考核;10-12月,完成牧户考核,将2017年度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补奖资金兑现到户,完成率100%。

3.完成情况。已于10月底前通过农村信用社以“一折通”一次性兑付到农户手中,超前完成兑现工作。

(三)地质灾害治理(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

1.目标任务。

2.序时进度。

3.完成情况。已于10月底全面完工,超前完成。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积极上下对接到位。为确保2017生态扶贫专项目标任务尽早实施,个各相关单位理清扶贫工作发展思路,认真梳理扶贫建设项目,积极主动地与州级主管部门就2017年度生态扶贫工作进行了多次衔接,与县发改、县扶贫、县财政等生态建设扶贫专项责任部门积极联系和沟通,并组织工作人员就生态扶贫专项工作与各乡镇逐一、逐项对接,确认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需求,核实生态扶贫项目清单,明确工作责任主体。在充分对接的基础上制定了目标任务,梳理出工作计划和资金投入情况,明确了时序进度和工作责任主体。

(二)制定方案,层层细化落实到位。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了《生态建设扶贫专项2017年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生态建设扶贫的年度目标任务,成立了生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了工作措施,制定了时序进度,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工作推进,并重强调了年度重点工作和对工作进度作了详细安排,确保生态扶贫项目落到实处。

(三)积极筹措,确保项目资金到位。2017年,退耕还林工程落实资金754万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7.9万亩,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面积2.9万亩,(其中涉及2017年“摘帽”贫困村16个、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积3426.53万亩,9月底通过“一折通”兑现资金53.11万元);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落实资金2120.2万元,继续依法有效管护全县集体公益林143.73万亩(其涉及16个“摘帽”贫困村417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管护集体公益44212.70亩。9月底将兑现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5.21万元);落实11个贫困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19.34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3.81万元,已于10月底前通过农村信用社以“一折通”一次性兑付到农户手中;落实梭坡乡共布村1处排位除险工程资金46.13万元,并于10月底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四)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生态用地用途管制。根据我县自然资源差异、现有开发强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保护的生态功能,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生态红线管理办法,严格生态资源监管,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红线行为。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结合本县实际,科学制定生态用地项目禁限目录,控制城乡建设使用生态用地,限制工矿开发占用生态用地,确保全县生态资源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

2.加大生态治理投入。根据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实际,谋划一批生态保护与建设重大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州财政的支持,加大地方公共财政对生态保护的投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投入我县生态治理,积极落实各级财政对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补助制度,确保生态项目的落地实施。

3.增加农牧民生态收入。以《农牧民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和管护暂行办法》为指导,制定出台全县支持农牧民直接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的地方性政策,鼓励农牧民组建管护队、造林队、防治队,参与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增加农牧民生态建设管护收入。鼓励农牧民有偿转让生态景观资源使用权,参与旅游企业经营等,增加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收入。

4.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和禁牧休牧巡查制度,加快推进农牧区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建立庄园式生态牧场或联户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发展庭院经济;深入推进以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经济林木(果)权证、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为主的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盘活森林资源资产。

5.构建科技服务支撑体系。以生态扶贫工作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培养各类技术人员;加大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构,按工作需求配备人员和设施设备。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加强优良林(草)种快繁、森林高效培育。加强林业、草原科技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林业、草原科技标准体系。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利用、提升我县生态建设和生态保护利用水平和效益。

6.建立健全生态扶贫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生态扶贫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扶贫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增减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始终坚持贯彻环保“三同时”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建立和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

三、下一步工作

积极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工程、退牧还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积极争取生态建设扶贫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安排资金;州县整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并分年度预算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建设扶贫。

进一步强化草原生态系统保护,遏制湿地持续萎缩趋势,巩固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积极采取造林、植灌、种草、封山(沙)育林(草)等林草植被恢复与重建等措施修复生态,严格限制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的生产建设活动,遏制人为新增水土流失。按照精准扶贫的总体要求,在全县54个贫困村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突出、安全高效的产业。继续抓好中幼林抚育。积极落实草原生态奖补政策,确保县域森林、草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和稳定。从而提高贫困群众增收致富能力,基本实现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奔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