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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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工作要点

一、编制原则

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单独编报,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相对独立,有机衔接。编制的总体原则是:“统筹兼顾、收支平衡”。根据各项社会保险统筹模式特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略有结余”的原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二、编报范围

2016年,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含新农合)等6大类基金。

三、收入预算编制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保险缴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转移收入和其他收入。2016年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6005万元,比2015年完成数增加2623万元,增长4.1%。2016年县本级各项保险基金的具体收入预算情况是: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984万元,减少2113万元,下降26.1%。

2、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15万元,减少66万元,下降17.2%。

3、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含新农合)收入39958万元,增加4745万元,增长13.5%。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748万元,增加56万元,增长0.3%。

四、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7015万元,比2015年完成数增加6438万元,增长12.7%。县本级各项保险基金的具体支出情况是: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871万元,减少954万元,下降14%。

2、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06万元,增加19万元,增长10%。

3、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含新农合)支出37818万元,增加7148万元,增长23.3%。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3120万元,增加226万元,增长1.8%。

五、结转结余情况

2016年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累计结余532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