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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以“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非生产经营性事故,坚决防止因自然灾害导致较大人员伤亡,确保事故总量稳中有降,确保全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目标,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提供坚实安全保障,以安全生产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持续推进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的学习宣贯。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和干部培训的内容。分级分批组织新调整的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党校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2.扎实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制度性成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实施意见》,加快出台我市配套措施,推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依职责任务分工抓好落实。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和湖南省实施意见,推动落实相关改革措施,理顺各级安全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确保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良好开局。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推进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切实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或安全工作)监管工作。根据省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十四五”发展规划,在我市相关规划中谋划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和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分工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着力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市配套措施。根据省安委会部署,层层制定年度“工作清单”。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定期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多措并举用好建议提醒、督查督办、约谈通报、巡查考核等“组合拳”,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完善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市安委办督促,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
5.切实厘清行业监管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分工》,根据省安委会对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修订情况,进一步梳理明晰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判,摒弃“只管合法不管非法”的思想,着力消除监管盲区。督促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理顺监管体系,协调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活动,推进执法质量“排行榜”,按省安委会要求落实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报告制度,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强化监管执法,定期排名通报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监管执法情况,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切实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有执法无处罚”的痼疾。(市安委办,各专业安委会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6.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会三卡”制度(班组安全会,动工卡、体检卡、应急卡),强化企业班组安全管理职责,提高企业安全自我管理能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在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总监制度,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在高危企业全面推行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并将企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完善和落实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推动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管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就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十个一次”措施进行公开述职,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综合运用好举报投诉、警示约谈、曝光通报、执法处罚、失信惩戒、安责险等“组合拳”,推动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四要素”本质安全建设。(市安委办、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7.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机制。修订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突出日常考核、工作创新、结果导向,强化“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和创先争优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大激励和鞭策推动力。(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切实发挥安全生产巡查利剑作用。(市安委办牵头,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落实)。
8.强化事故调查处理问责。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推动落实行刑衔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对典型事故开展约谈,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规范和加强一般事故调查,督促事故按期调查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9.突出重点开展明查暗访和驻点督导。针对“五一”、中秋、国庆等重点节假日、全国“两会”及建党100周年等重大活动、岁末年初等关键节点,强化工作部署,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抓住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问题,举一反三,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或派出工作组实施驻点督导,坚决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10.切实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推动县乡两级政府严格落实“打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走过场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严格贯彻执行刑罚修正案(十一)及其司法解释,按照各行业领域适用具体情形,加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11.严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认真落实中央《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深化高危工艺及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提高化工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和教育培训。严格精准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继续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沿江1公里化工企业搬迁改造、长输油气管线高后果区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构建打击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长效机制。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纳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企业“一图一表一清单一报告”、“一会五卡”和化工园区“一表一清单一报告”,实施动态化管理,并加大推广运用;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通过计划执法、随机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手段,在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环节重点整治违法行为及“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非法储存等顽瘴痼疾;在运输环节重点整治非法运输、伪报瞒报、夹带走私等问题,依法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行为。(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厅、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12.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加强对新修订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等法规标准的学习宣贯,强力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顽瘴痼疾整治。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地下矿山“六大系统”、露天矿山边坡监测、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坚决淘汰落后设备,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装备与工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持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资源规划、达不到环保规定要求的矿山,年内关闭非煤矿山6座以上。全面落实尾矿库包保责任制,加强尾矿库回采监管和闭库销号治理。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非法盗采等突出问题。(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工牵头负责)。
13.深化消防安全整治。持续开展消防通道整治,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发挥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等作用,依托村(居)民委员会和网格管理组织,完善基层消防安全体系。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梯次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多合一”“九小”场所、城乡结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农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五改”工作,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采取深化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突出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信用联合惩戒等方式压实消防主体责任落实落地。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实现消防教育培训全覆盖。严厉打击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以及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等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彩钢板可燃材料装修排查摸底,对违规行为坚决处理到位。(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14.强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继续深入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加强客货车安全和道路客运安全源头整治,深入推进“两客一危一货”及4.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治理,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校车、旅游客运安全监管;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百吨王”专项整治;加速淘汰变型拖拉机,规范开展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和号牌注销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坚决彻底整治“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产防护工程建设、团雾多发路段治理、农村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治理;开展民航安全专项治理;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开展水上运输安全治理,强化对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等“四类重点船舶”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货船、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开展航电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治理和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各类工程车辆特别是水泥罐车、渣土车源头监管,建立工程运输车辆安全驾驶长效机制,对违法多、事故多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限制其项目审批、业务开展等。(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警支队分工负责)持续巩固马路市场整治成果,严防马路市场“死灰复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15.加大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地下管线动态管理,扩大管线综合系统建设和使用范围,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隐患,取缔非法渣土场。(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城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健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施工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动燃气行业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推动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措施,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配合)。
18.深化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城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继续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19.推进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起重机械、电梯工作制动器、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等专项排查整治。(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开展工贸企业专项治理,以冶金、建材、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金属冶炼、高温熔融、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煤气生产使用、有限空间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民爆、电力、农机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开展医疗机构自治医用氧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特别是对加油加气站等分布范围广、位置敏感、事故危害性大等场所的防雷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雷电灾害安全隐患。(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强化游乐场所及旅游景区设备设施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健全完善玻璃栈道、玻璃滑道、热气球等旅游项目安全监管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全力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联动机制,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加强与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震减灾等指挥领导小组的协调联动,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推进地下非煤矿山大型采空区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开展森林火源管控专项治理,加强会商研判,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和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普及公众安全常识、培育安全文化。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三湘行”“全国消防安全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七进”“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等线上线下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和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公安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根据省统一部署完成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综合平台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的接入。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强化“道安监管云”“两客”车辆智能监管系统运用,实现对重点营运车辆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提升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智慧消防”系统建设,推动市本级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深化安全发展工作示范创建。深化安全发展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市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继续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团市委负责);继续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农机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扎实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推动健康企业建设(市卫健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4.强化安全生产基层组织保障。继续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和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组织保障。乡镇根据实际,按标准设立消防救援站,并同步建设村寨志愿消防队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编办、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5.强化社会化风险防控。清理整顿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业行为。健全安全风险“吹哨人”制度和举报奖励政策,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大安责险推广力度,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市应急管理局、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强化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及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杜绝违法失信企业“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26.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将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激励广大安全监管干部履职尽责,敢于动真碰硬、担当作为,争当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忠诚卫士。(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7.切实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推动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和执法力量,严格督促落实安全监管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执法检查模式,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制度,推动落实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和重点场所执法检查全覆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意见,落实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切实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刑衔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强化执法车辆、装备配备。(市应急管理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合理划分市、县两级执法管辖权限,推动各部门对乡镇委托执法力度,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市委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8.提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分工负责)。快速推进湖南省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完善应急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建成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和实战化常态演练。切实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森林防灭火、水上救援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加强园区、开发区、企业救援队伍建设,支持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引导各级救援队伍落实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队伍自身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完善救援补偿、保险保障、奖惩激励、协调联动,规范引导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统筹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管理,加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强化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根据省应急预案,我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有计划开展市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市工信局牵头,国网电力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