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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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升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和气象社会治理能力,根据《中国气象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气办发〔2015〕43号)、《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气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气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气发〔2019〕12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6〕54号)、《省气象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赣气发〔2016〕210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度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事项

(一)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检查;

(二)升放气球安全行政执法检查;

(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

(四)气象信息、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行政执法检查;

(五)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行政执法检查。

二、检查对象

全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中小学校及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单位;气象信息服务、和传播单位;开展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相关单位、相关部门以及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组织和机构等。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以行政权力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为基础,主要对被检单位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一)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否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安全主体责任,所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防雷规范要求。

(二)国发〔2016〕39号文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批的项目履行报批手续的情况,包括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现场核查情况;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资质是否持续符合要求,开展检测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升放气球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升放气球活动是否进行审批,升放气球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四)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是否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实际施工情况是否符合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决定要求;是否存在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侵占气象设施用地等行为。

(五)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气象资料的获取、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气象信息和传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是否开展了气候可行性论证;论证机构能力、气象资料使用、论证报告管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四)《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五)《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

(六)《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七)《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八)《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8号令);

(九)《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十)《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

(十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

(十二)《气象预报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6号令);

(十三)《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7号令);

(十四)《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

(十五)《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

(十六)《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高空气象观测站》(GB31222-2014);

(十七)《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天气雷达站》(GB31223-2014)

五、检查机制

(一)检查方式。气象行政执法检查主要分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二)检查安排

1.检查事项全覆盖。依法履行气象行政管理职能,所有检查事项应做到全覆盖。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两项“双随机”抽查事项,被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10%。

2.执法检查督查安排。一是结合检查工作重点,积极落实上级部门部署的各类专项检查任务,尤其是在国家或本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二是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组织协调应急、文旅、教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三是对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中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四是定期组织“回头看”,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形成闭环。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依法履职意识,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气象行政执法作为日常业务去抓实抓细,确保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业务学习。认真组织学习《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省气象行政执法手册》和《气象行政执法文书》等一系列执法文件,进一步夯实业务理论基础,切实提升气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执法程序。制定本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方式、比例和时间安排等,并公布实施。全面落实气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创新执法模式,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强化执法检查结果的应用,加强信用管理。

(四)加大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督查督办机制,明确督办工作内容、督办工作流程和督办责任落实等,进一步强化部门内监督。通过电话督查、视频督查和实地督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督查工作进度和效果,实行闭环管理。大力推行部门内交叉检查和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有效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促进监督执法尺度的统一。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案卷制作水平。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完善执法台账,规范执法文书及相关材料的制作、采集、使用和管理,有效促进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强化宣传培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3.23、5.12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气象法律法规和雷电灾害防御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分级分片区执法培训,积极参加部门和地方组织的相关执法培训。及时总结和宣传执法监督检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气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严明工作纪律。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秉公办事,公正执法。要严格执行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执法人员管理等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对执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