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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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局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坚持精准方略,突出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统筹打好防控疫情“阻击战”、就业扶贫“强攻战”、技能扶贫“提升战”、社保扶贫“兜底战”,巩固提升“接续战”,确保有就业意愿未脱贫劳动力充分就业,符合参保条件贫困群众养老保险全覆盖,为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努力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上勇争先、走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打好防控疫情“阻击战”。受肺炎疫情影响,贫困群众外出务工受阻,就业收入减少,面临返贫、致贫风险。各乡镇人社所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因疫情失业返贫,努力将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

1.全面排查疫情影响。依托乡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等力量,运用贫困户居住地网络化管理成果,采取微信、电话等形式定期联络对口帮扶贫困劳动力,关心他们的健康、生活和务工情况,调查收集贫困群众就业意愿、技能水平、生活困难,全面梳理排查贫困群众受疫情影响的致贫返贫风险问题,建立受疫情影响贫困群众动态监测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贫困劳动力反映的卫生防疫、生活保障等方面困难,要第一时间转交相关部门帮助解决。(责任单位:局机关、局属单位)

2.积极帮扶困难群众。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20条措施》,分类精准帮扶贫困群众。对有生活困难的,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救助,确保不愁吃穿;对有培训需求的,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确保不缺技能;对有创业愿望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确保不差资金;对无法外出的,要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增设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卡点值守等临时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受疫情影响贫困劳动力。(责任单位:县就业局、县创贷中心、局就业促进股、局职业能力建设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贫困农民工安全返岗。认真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4号)部署,摸清贫困农民工集中返岗需求,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开展“点对点”包车直达运输复工,稳妥做好农民工抵达交接,确保贫困群众输出有组织、健康有检测、承运有防护、到达有交接、全程可追溯。(责任单位:县就业局)

(二)全力打好就业扶贫“强攻战”。深入实施就业扶贫三年行动,积极筹措资金、全面落实政策、着力稳定就业岗位、不断提升就业质量,全力推进就业扶贫拓展扩面。

4.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向上争取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涉农扶贫整合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科学制定就业扶贫资金支出计划,加快资金拨付支出进度,倾斜支持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行政村,保障就业扶贫资金支出需求得到有力满足。(责任单位:县就业局、局就业促进股、局职业能力建设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政策落实力度。要全面梳理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和兑现力度,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一要全面落实一次性交通补贴。认真贯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申报一次性交通补贴,简化申领材料,加快拨付速度,提高补贴发放到位率,实现应发尽发。二要跟进落实扶贫车间补贴。按照省扶贫办、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规范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赣扶字〔2019〕15号)规定,对经扶贫部门认定的扶贫车间,主动跟进掌握吸纳贫困劳动力情况,及时落实吸纳贫困劳动力补贴、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以及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三要精准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要进一步完善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签订、安置退出、日常管理和补贴发放等工作,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和过渡性就业的作用。对年龄过大、不具备劳动能力、以及消极怠工、不在岗的人员及时清理出扶贫公益性岗位,坚决杜绝挂岗取酬、轮流坐庄现象发生。四要及时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5号)对实现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创业政策扶持,按规定落实好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五要提前落实一次性求职补贴。对今年毕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中的高校毕业生,争取在毕业前将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到学生手中。六是主动落实疫情期间就业补贴。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府发〔2020〕3号),在省、市、县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对新招用一名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企业300元的补贴和500元的岗前培训补贴,以及社会保险补贴。七是严格落实培训补贴。要按照劳动者真实培训意愿,组织国家扶贫网中认定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扶贫培训,发放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切实提高补贴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八是同等落实就业创业补贴。对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要按规定同等落实就业见习、创业孵化等各项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就业局、局就业促进股、局职业能力建设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要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广短信微信、视频招聘、远程面试、招聘直播等新型线上就业服务,积极引导贫困群众通过手机、电脑等自助渠道了解信息、寻找工作,申请补贴、递交材料,实现“零跑腿、免接触、不见面”办事,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体验感。要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劳务输出对接合作,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发动更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促进更多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要坚持分区分级,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线上招工活动,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引导和鼓励贫困劳动力到县工业园区有序转移就业,确保完成全县园区企业新招工人4900人的任务。(责任单位:县就业局)

(三)全力打好技能扶贫“提升战”。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职业培训供给,拓展线上培训阵地,积极开展扶贫技能培训,推动技能扶贫提质增效。

7.大力实施技能提升行动。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部署,按照省人社厅下达培训计划和专账资金使用指导计划,全县提取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资金1929万元,确保完成1.75万人次补贴性培训任务。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力度,深入推进技能脱贫行动和深度贫困村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力争到2021年底使我县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数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2%以上。(责任单位:县就业局、局就业促进股、局职业能力建设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不断拓展线上线下培训平台。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依托“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等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鼓励支持贫困劳动力参加线上培训,对参加线上培训并取得相应课程培训合格证明的学员,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加大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线下培训力度,加强贫困劳动力项目制培训,引导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责任单位:县就业局、局就业促进股、局职业能力建设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依托人社部门网站、微就业公众号、乡村公告栏等载体,定期公布培训职业(工种)范围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范围,供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自主选择。按照“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工作目标,结合就业培训意愿、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家政服务员、电子操作、中式烹调、电子商务、砌砖工等紧缺急需工种技能培训,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1-2门就业技能。组织创业意愿强,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人员参加电子商务培训、创业实训等灵活多样的创业培训,帮助更多的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实现脱贫。(责任单位:县就业局、局就业促进股、局职业能力建设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力打好社保扶贫“兜底战”。持续实施社保扶贫三年行动计划,继续落实财政代缴参保制度,逐步提升社保待遇水平,推动贫困人口社会保险全面覆盖、兜底保障。

10.推进养老保险全覆盖。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优化参保登记经办服务,引导贫困人口自觉主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续落实贫困人员参保优惠及代缴补贴政策,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代缴率达到100%。扩大贫困人员社保覆盖范围,在2018年12月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优化社保经办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贫困人员提供上门办理等个性化服务,推动参保,全面实现贫困人员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居保局)

11.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适时调整我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要对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参保居民加发规定的基础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核定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待遇时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的2%。(责任单位:县居保局)

12.确保工伤风险可防范。加大对企业工伤参保宣传力度,重点对预防重点领域,即工业园区制造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尘肺病防治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以国家、省、市举办的“职业病防治周”、“安全生产月”等大型宣传活动为依托,以我市开展的工伤保险相关宣传活动为载体,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企业自行举办的宣传活动为补充,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工伤预防宣传活动。同时发放工伤参保资料带入贫困户家中,特别对务工人员加强工伤保险参保意识,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防止贫困劳动力因工伤致贫返贫。(责任单位:县社保局)

(五)全力打好巩固提升“接续战”。聚集全县剩余919人未脱贫贫困人口,对贫困发生率相对较高且贫困人员较集中的村和定点帮扶村实行挂牌督战,持续推进人社扶贫领域问题整改,不断健全人社扶贫工作长效机制,推动人社扶贫成果持续巩固提升。

13.持续推进人社扶贫整改。紧紧围绕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三落实”要求,在扶贫部门的指导下,持续开展中央专巡视“回头看”、国家和省市脱贫成效考核等发现问题整改,全面对标认领,主动举一反三,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分类实施整改。各单位要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抓实、抓深、抓细问题整改,单位一把手要亲自研究整改措施、亲自察看整改现场、亲自把关整改销号,集中全系统力量补短板、强弱项、建机制,不断提高人社脱贫攻坚质量,常态长效巩固人社脱贫成果。(责任单位:局机关、局属各单位)

14.不断健全人事人才扶贫机制。放宽贫困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允许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加大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倾斜。持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加大贫困地区支农和扶贫类服务岗位开发和招募力度,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向贫困地区流动。(责任单位:局人事股、局专技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切实增强驻村扶贫实效。继续加强各单位扶贫驻村干部管理,保持驻村帮扶组和工作队人员稳定,切实做到人员不撤、扶持不减、工作不变。要强化驻村帮扶工作,协助挂点村“两委”抓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项工作,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谋划疫情防控结束后的帮扶工作思路,全力帮助挂点村贫困群众发展产业、争取项目、务工就业、增加收入,确保贫困群众全面脱贫、稳定脱贫、长期脱贫。(责任单位:局机关、局属各单位驻村帮扶工作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