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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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区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以依法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为工作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从严打击整治违法用地行为,提升城乡建设品位和管理水平,合理保护利用土地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工作要求

(一)整治范围。对全区未批先建、私搭乱建、超期临建、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用途等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治理。整治重点区域为城镇主次干道两侧、主要出入口、国省干道两侧、旅游风景区、主要河道两侧、水源地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和未整改到位的土地违法案件。

(二)工作原则。

1.属地整治、分级负责。各基层国土资源所是违法用地整治行动的直接责任单位,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担负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违法用地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相关股室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违法用地整治工作。

2.实事求是、依规认定。既要充分尊重当时的特定历史,又要综合考虑当前的实际情况,合情合理认定违法用地行为,严格把好政策关,力求做到有理有据。

3.遏制增量、消化存量。坚决遏制新的违法用地行为,一旦发现,严厉打击,追究到底。对现有存量违法,按照整治进度要求,区别不同类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4.依法依规、从严整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拆除后恢复土地原貌、处罚、没收等方式处理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做到即拆、即清、即整。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攻坚阶段(2017年8月-2018年4月)

2017年8月初至8月中旬。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全面摸清各类违法用地的地点、面积、经营性质和责任人等基本情况,建立属地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对一些基本情况已清楚的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整

改。

2017年8月中旬至12月底。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分阶段确定任务,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整治行动自行拆除违法用地建筑物、构筑物。稳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科学区分不同类型和违法事实,依法依规确定整治处理的具体措施,需要整改拆除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强制拆除、没收。彻底清理2015年以来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占地和例行督查等其他途径发现的违法占地,9月15日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75%以上;10月底前涉及2014年土地例行督查发现问题中限期整改类问题全部整改到位,2016年土地例行督查发现问题中限期整改类问题整改率达到85%以上;12月15日前实现违法占用耕地“清零”目标。

2018年1月至2018年4月底。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各业务股室要集中力量,重点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反映强烈、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拒绝按要求整改的违法用地构筑物、建筑物。

(二)深入治理阶段(2018年5月-2018年12月)

由主次干道向小区内延伸,重点对小区内的未批先建、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做到“全覆盖、零库存”。对拆除难度较大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对列入专项行动但未清除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全面消除违法状态。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月-2019年7月)

巩固取得成果,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和执法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审批、监管、执法部门之间职责界限和责任,及时信息共享,实现对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达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目标,使违法用地行为大幅降低,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职责分工

(一)局集中整治违法用地指挥部。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协调和日常督导检查等工作。在各国土资源所台账基础上,汇总全区违法用地总台账,编制整治违法用地工作简报;组织职能股室联合审定具体处置意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线索;对各基层国土资源所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将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指挥部。

(二)各国土资源所。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工作机构,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组建专项整治队伍,全面摸清辖区违法用地底数,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对辖区重大违法用地行为和因部门职能交叉、移交等无法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的违法用地行为,呈报局相关职能股室联合审定,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切实将本辖区的违法用地集中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执法监察股。负责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核查、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并立案查处,消除违法状态。

(四)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专项行动宣传报道的组织领导工作;配合局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办公室做好违法用地项目的对外公布;对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列入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醒群众谨慎购买;对继续为违法用地行为提供服务的部门予以曝光。并负责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度,提出工作建议。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成立市万全区国土资源局集中开展整治违法用地指挥部。指挥部设在执法监察股,各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股、耕地保护股、规划股、利用股、地籍股、土地测绘队负责同志参加局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办公室工作。各国土资源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专项行动开展。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摸排阶段协调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做好对违法用地的摸底、认定、排查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国土资源所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专门队伍,强化日常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采取“劝拆”“帮拆”等措施拆除新增违法建设。对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需认定的违法建设,执法监察股、国土资源所要及时进行现场核实,认定后属违法建设的要立即查封施工现场。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局领导分包制度,对违法占用土地案件由局领导分包负责,各国土资源所从2017年8月开始至专项行动结束,每月20日前向局集中整治违法用地指挥部上报本月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定期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

(四)建立举报制度。各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股要向社会公布违法用地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听群众举报,对涉及“双违”的举报进行登记、调查、处理,并建立违法用地举报台账,制定相关保密制度,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治理成效,对典型违法用地案件进行曝光,在全社会形成集中整治违法用地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