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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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确保完成全镇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5512人参保目标任务完成,确保全镇到龄人员养老金待遇发放率100%。详细见附件:《2015年各村(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解表》。

二、缴费档次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其中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政府为其全额代缴。

三、政府补贴

县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选择1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30元/人•年;选择300元—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40元/人•年;选择500元—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60元/人•年;选择1000元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80元/人•年。

四、明确完成时间

要求各村(居)4月18日前完成目标任务数。其中:3月18日——4月8日为突击实施阶段,4月9日——4月18日为扫尾阶段。

五、明确完成标准

各村(居)所缴纳的总钱数与省网系统中参保人员名单累计的总钱数必须要一致,才算完成任务。

六、明确责任人

由镇人社所牵头,派出所、农商行、民政办、督查室等部门全力配合,村(居)支部书记亲自挂帅,为第一责任人,会计为具体责任人;包片领导、驻村工作组、人社所包村人员为共同责任人,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

七、坚决兑现奖惩

1、凡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任务的,每推迟一天分别罚支部书记和驻村包片人员各1000元,其中片长为50%,组长为30%,组员为10%,人社所包村人员为10%。

2、延迟超过7天,支部书记、驻村工作组向党委引咎辞职。

3、镇督查室要会同人社所对各村(居)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到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居)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村(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