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安全管理创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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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安全管理创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加强领导、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思路,推进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创建,倡导村居安全防范新举措,构建现代村居安全管理新机制,健全“市、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城乡一体化的安全监管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全面推进村(社区)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全县100%的村(社区)实现三级以上达标,其中实现一级达标的村(社区)不低于20%,实现二级达标的村(社区)不低于35%。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工作时间表,确定各级达标的村(社区),以表格式体现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中,要依据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村(社区)创建工作的重点,即仿古家具主产区应以消防火灾防范为重点;国、省、高速路经过的区域以交通安全防范为重点;山区旅游乡镇以旅游安全和火灾防范为重点(钟山镇、菜溪乡等)。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机构。村(社区)委员会的主要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村(社区)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村(居)委会主任、相关负主任、安全生产协管员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村(社区)必须明确1名以上经过培训的专职安全生产协管员具体负责,并保障办公条件。

(二)加强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协管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分析、布置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无法当场纠正的应及时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园区)安办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依法依规如实上报本辖区内发生的除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外各类亡人事故;建立举报制度,受理群众对事故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举报。

(三)加强基础台账。健全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台账,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分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档案,认真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名称、生产类型、经营收入、从业人员数量、法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台账,认真记录每月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研究解决会议等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内容;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台账,认真记录每次检查时间、参与人员、发现问题以及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健全安全隐患管理台账,对排查出来难以当场整改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销案时间等内容。

(四)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开展村(社区)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活动的意义,努力得到群众关注、支持和参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12.2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进行活动策划;在本辖区显要位置设置一处固定安全宣传阵地,内容一年至少更新4次,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在举办莆仙戏演出时,要求剧团加演安全小戏,在群众中传播安全意识。

(五)加强应急救援。根据本辖区内最容易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关应急预案,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及时总结演练成果,修订和完善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六)加强典型引路。树立2个县(区、管委会)级典型示范村(社区),及时将好的做法加以提炼,宣传推广,以点带面,进一步激发各方参与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活动的热情,有力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七)、实施步骤及考评办法。按《关于印发县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

(八)、创建工作信息报送。为及时交流、总结、通报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开展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情况,扎实有效地推进全县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做好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信息报送工作,从今年7月份起,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做法和建议等汇总以电子邮件和纸质原件(盖章)两种方式同时报给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逾期未报送按无开展工作处理。

(九)、兑现奖惩。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已列入年度绩效考评、综治季度考评安全生产方面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报送情况和进展情况将在相关的考评中予以兑现。对未按时完成乡镇(街道、管委会)村居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计划的村(社区),将暂停发放县、乡镇(街道、管委会)对村级安全生产协管员的岗位补助,待完成计划任务后,再给予发放;对未按时完成县2014年村(社区)安全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目标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将暂停发放安全生产特殊岗位津贴,待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后,再给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