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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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圆满完成国家人社部下达我市的企业薪酬调查任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131号)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调查内容

本次企业薪酬调查的内容为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企业上报数据不对外公布,只作国家人社部内部分析使用)。

二、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的对象分两类:一是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等18个行业门类(90个大类)各种注册类型的企业;二是由企业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三、调查方法

1.此次调查人社部抽取了我市266户企业(含中省属驻秦企业)及企业职工,采用由人社部新开发的2018年版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方式上报。

2.市人社局负责市属和部分中、省属驻秦的样本企业调查、培训工作,并对县区上报的样本企业调查数据进行核准。各县区人社局负责本县区内样本企业的调查、培训、审核工作。

四、调查进度

本次企业薪酬调查的实施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前,具体工作进度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5日前,通知各县区人社局对所属样本企业进行确认;

第二阶段:5月20日前,对各县区人社局及市属和部分中、省直样本企业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具体培训形式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6月5日前,各县区人社局审核汇总上报市人社局;

第四阶段:6月10日前,市人社局完成数据审核工作并上传至省人社厅。

五、有关要求

1.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认真做好组织填报和汇总审核工作。各样本企业要明确专门调查人员,负责采集、填报本单位相关调查数据,并对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2.提高效率,保证质量。按照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要求,6月10日前各地市要将调查数据报送人社部。因此,各县区和样本企业要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进度,抓紧组织填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

在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和各县区相关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