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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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切实解决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遏制艾滋病经性传播,持续保持全市艾滋病疫情低流行态势,按照《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入实施健康中国和健康战略,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充分发挥部门工作优势,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巩固现有防控成果,以遏制艾滋病经性传播为重点,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进一步突出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坚持创新引领,全面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遏制艾滋病经性传播上升趋势,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具体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遏制艾滋病传播实施方案(2019-2022年)》目标任务,努力实现“三个90%”。即: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到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增强社会群体艾滋病防治意识,最大限度发现和治疗艾滋病感染者,将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二、以六大工程为核心,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一)落实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卫健委牵头,宣传、网信、工信、广电、民政等部门分别负责)

1.强化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宣传,积极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根据老年人、青年人、流动人口、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和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特点,开发制作短视频、动画、漫画和案例为主的艾滋病危害、警示性教育宣传材料,同时倡导社会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反对歧视。

2.加强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宣传,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播放公益视频、开设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在流动人口、外出务工人员等相关服务对象集中活动区域,不间断的开展经常性艾滋病防治宣传。海关、民政等部门在口岸、用工单位、居住社区等流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教育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培训内容。

3.以社区为中心开展老年人宣传教育,老年人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卫生健康等部门采取适合老年人的方式,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敬老爱老等活动,深入社区等老年人活动场所,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社区优势和作用,丰富老年人业余生活,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宣传。

4.深入开展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健康教育,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扩大主动提供HIV检测咨询服务,对到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妇产科等就诊者、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吸毒人员、与高危人群有性关系者等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主动开展检测,并突出病症、危害性和有效防治措施等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性教育和法制宣传。并通过12320公共卫生服务热线和微信公众号解答咨询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作用,精准开展相关高危人群的宣传和HIV快速检测,做到早检测、早发现、早治疗。

5.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作用,做好广泛性和集中性宣传。宣传、网信、工信、广电等部门要进一步协调、督促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大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等公益宣传力度,并通过广告、讲座、专刊等形式,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注重利用新媒体平台,积极推送宣传教育信息。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等重要节点,围绕宣传主题认真制定方案,组织做好艾滋病防治集中宣传活动。

6.不断提升防治宣传技术水平。认真落实全市艾滋病疫情定期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艾滋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卫生健康部门要制作一批精品宣传教育材料,为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相关部门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各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技术判断艾滋病防治重点人群和对象,利用微信、手机APP等互联网技术精准推送防治信息。

(二)落实艾滋病综合干预工程(卫健委牵头、公安、司法行政、民政、财政等部门分别负责)

1.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卫生健康等部门落实定期免费向艾滋病感染者发放安全套措施,在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或自动发售装置。督促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全面落实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实现安全套摆放全覆盖。各县区高危干预工作队有针对性的开展干预活动,积极推广安全套使用。

2.加强综合干预服务。各县区高危干预工作队要继续坚持综合干预“三个一”方针(年初一次高危人群基线调查、每月1轮次场所干预覆盖、每个场所至少发展培训1名同伴教育员),进一步摸清辖区内高危人群类别、分布和数量,制定年度综合干预工作方案。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动员检测、抗病毒治疗转介等综合干预工作,发挥“互联网+”作用,开展线上线下综合干预,努力降低传播风险,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

3.强化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管理。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和维持治疗衔接工作机制,将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作为依法处置和管理吸毒人员的重要措施,纳入禁毒工作监测和艾滋病防治工作考评内容。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4.加强性病患者、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管理。对艾滋病感染者、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自愿咨询检测人员开展性病筛查,并对性病患者进行规范治疗。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对性病就诊者主动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并做好阳性结果告知、配偶或有性关系者的检测等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法律教育和抗病毒治疗转介等工作。建立健全感染者和病人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转介机制,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感染者权利义务知晓率达95%以上。

5.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干预工作。有条件的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孵化基地建设,优先孵化培育符合登记条件能够提供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支持其完善自身建设。利用和引导社会组织申请艾滋病防治基金和各地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干预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要加强项目的审核和验收,确保依法、科学、规范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落实艾滋病扩大检测和治疗工程(卫健委牵头,市场监管、公安、司法行政、海关等分别负责)

1.扩大艾滋病检测覆盖面。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发挥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网络作用,及时向社会更新艾滋病检测机构信息,进一步提升检测服务可及性和时效性。医疗机构要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在皮肤性病科、肛肠科、泌尿外科等重点科室为就诊者主动提供艾滋病和性病检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检测以及社会组织等作用,开展针对性动员检测,提高失足妇女、性病病人、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等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的自我检测意识,提供快速检测、网络预约检测、转介检测,变“要我检测”为“我要检测”,有效提高检测效率。探索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及社会体检机构的个人健康体检内容,强化个人隐私保护。对HIV阳性感染者进行面对面结果告知,明确责任与权利,督促其及时将感染状况告知其配偶或有性关系者并主动采取预防措施。血站要继续巩固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工作,强化质量控制。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艾滋病自测试剂审查指导原则和销售监管相关政策,推动自我检测。各地监管场所和有条件的海关要具备艾滋病检测条件。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比例达90%以上。

2.加强筛查实验室网络建设和管理。继续促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建设。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艾滋病快速检测点的HIV检测。各级卫生健康委要强化对辖区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快速检测点的日常监管,做好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全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实和检测点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全市筛查实验室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率。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要达到90%以上。市第三医院要加强科室、人员、实验室等抗病毒治疗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一站式”工作流程。强化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对确诊的艾滋病感染者及时转介到定点医院。落实“发现即治”抗病毒治疗策略,积极动员新发现感染者及早开展抗病毒治疗。各县区疾控部门要发挥地域优势,深入开展既往未治感染者和脱失感染者咨询、动员工作,努力提高治疗覆盖率。要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采取有效措施将自费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管理服务范围。继续做好艾滋病感染者的结核病筛查,

4.做好抗病毒治疗依从性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抗病毒治疗成功率。市第三医院要按照要求对每例治疗病例建立规范详实电子档案,实时掌握病例治疗、检测、病情变化等各类信息。为需要换用二线药物的病人尽快更换药物,同时做好副反应处置等服务,确保抗病毒治疗高质量实施。按要求及时完成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病毒载量检测和耐药检测的采样及送样工作,各县区疾控中心要在转介治疗前,对实施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服药依从性教育。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四)实施预防艾滋病社会综合治理工程(政法委牵头,公安、司法行政、宣传、网信、工信、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别负责)

1.依法做好相关领域社会管理。政法委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相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应对艾滋病相关重大突发事件。公安等部门结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黄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处理涉及艾滋病传播危险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责令相关经营场所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证照,对涉嫌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抓获的、聚众淫乱、吸毒贩毒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对检测发现的感染者加强重点管理并及时开展抗病毒治疗。

2.加强合成等物质管控。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依法查处危害健康的非法催情剂等,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管控范围,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3.加强不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清理。宣传、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门加强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的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属地管理和全流程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艾滋病风险提示和健康教育信息。结合“净网2019”等专项行动,依法清理和打击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交易的社交媒体、网络平台和个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五)落实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程(卫健委负责)

1.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感染艾滋病育龄妇女的健康管理和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及时发现孕情并在孕妇首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进行艾滋病筛查,尽早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鼓励各地在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对检测发现阳性的孕妇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规范实施抗病毒治疗,加强感染艾滋病孕产妇病毒载量检测、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和随访工作。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2.提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水平。卫生健康部门要制订辖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流程图,明确各环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质量控制。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化孕产妇和暴露儿童艾滋病检测流程,建立临产妇艾滋病检测绿色通道。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信息收集管理与随访制度,加强信息的分析利用。

3.逐步开展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根据国家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的部署安排,逐步开展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以消除为目标,分析差距,改进工作,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率。

(六)落实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工程(教育局牵头,卫健委协同配合)

1.加强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协同推进学生艾滋病防控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认真落实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每年3月、9月通报高校艾滋病疫情。将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教育情况纳入教育和卫生工作检查、考核内容。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艾滋病防控领导小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学校开展预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教育部门要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卫生健康部门要协助教育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能力。

2.深入开展校园内宣传教育及干预工作。加强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性健康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开展性道德、性责任、拒绝不安全性行为、拒绝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学生志愿者等作用,开展预防艾滋病、禁毒、性与生殖健康等综合知识教育。利用学校医务室、心理辅导室开展性生理、性心理咨询服务。因地制宜设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快检点、自助检测材料和安全套自动售卖设施,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3.落实校园内艾滋病防治知识教学任务。确保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的预防艾滋病教育时间。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新生入学体检中发放预防艾滋病教育处方,落实新生开学季和每学年至少1课时的艾滋病防控专题教育讲座。普通高等学校充分发挥在线开发课程作用,鼓励将大学生预防艾滋病教育跨校学分课程等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外国留学生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督办作用。上述六项工程的牵头部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考评方案,各参与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和队伍建设。各级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通过中央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防治项目和地方卫生投入,保障实施方案所需必要经费,根据实际需求加大投入力度。发动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加强重点地区防治,创新能力提升县工作模式。各级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将艾滋病防治与健康扶贫结合起来,对贫困地区从人、财、物、政策和技术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做好艾滋病防治能力提升县创建工作,创新管理机制和工作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科研创新,提升防治能力。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鼓励和支持源头创新,积极推动新型艾滋病预防技术的研发,开展中西医协同治疗创新研究,重点支持针对性传播的艾滋病流行规律、新发感染、预防策略、社会文化、效果评估和成本效益等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及推广。

(五)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并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市防艾办将根据统一安排部署,于2022年底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各县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