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病毒感染肺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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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病毒感染肺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肺炎)疫情及其危害,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开展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0年第1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规定及省市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

(四)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张家口市万全区街道行政区域内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1.成立街道应对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同志、办事处主任同志担任,第一副组长由街道副主任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街道主任科员同志担任,成员由街道其他科级领导和社区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担负职责,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要对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全面排查,进行健康筛查,并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和戴口罩上岗工作制度。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有效落实。

3.街道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周密实施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确保不漏一人;把任务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依托社区"两委"基层组织力量,开展滚动地毯式摸排,重点排查辖区居民和入冀人员,重点了解是否有发热症状、是否有来自、去过湖北和武汉人员,是否与来自、去过湖北和武汉人员接触的人员等,要对上述人员建档立卡,实施排查"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协助疾控、公安等部门规范开展病例流行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协助卫健部门启动隔离治疗程序。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辖区内的人群集聚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通风。加强健康宣教,通过"一封信"等形式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出现症状及时就诊。尽量减少大型公众集聚活动。

4.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各社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防控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卫生健康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个人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协助、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开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全面建立街道(社区)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鼓励街道(社区)居民参与防控活动。

(2)加强人员追踪。以社区网格为单位,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重点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区武汉市的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精准管理来自武汉的人员,确保追踪到位,实施医学观察。

(3)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发动社区网格员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配合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及时按程序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

(4)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

(5)加强健康宣教。通过居民微信群、室内外显示屏、横幅、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公众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三、应急响应措施

(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防控工作。

(二)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确诊、疑似病人采取定点医院集中救治措施,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医学观察。

(三)信息:疫情发生后,按照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四)开展群防群治: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四、应急响应终止

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街道防控领导小组根据中央省市区相关要求,报请区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五、物资保障

为社区疫情排查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

六、督导检查

街道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社区工作的督查,重点检查社区机构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信息报告、监测预警、联防联控等是否落实。街道纪委对疫情防控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执纪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七、奖惩

(一)奖励。对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社区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落实党政同责。

1.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预案的制订

本预案由街道应对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按规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