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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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夏季露天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将露天禁烧工作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最大限度减少露天焚烧,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禁烧工作机制,落实县乡村三级责任制,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建立县乡村三级巡查处置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县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夏季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依据《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和《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强化攻坚方案》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禁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禁烧工作机制。

(二)强化网格监管。进一步完善露天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

一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县政府,主管县长为一级网格长,负责对夏季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指导。

二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各乡(镇)政府,乡(镇)长为二级网格长,负责实施本区域内露天禁烧日常巡查、行政告知、责任追究及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处置由露天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

三级网格责任单位为各行政村。村两委是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村负责本辖区政策法规及露天禁烧宣传,逐组、逐户做好露天禁烧行政告知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确保不发生露天焚烧现象。

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加强科学防控。各乡(镇)要充分发挥红外线视频监控系统作用,严格落实“发现—推送—处置—反馈”全链条工作机制,确保火情第一时间处置、反馈到位。加强对辖区内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积极拓宽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等平台,通过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通告、电子屏滚动播放、发宣传单、开动员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露天禁烧法律、法规,营造“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引导群众自觉禁烧、主动参与,并畅通举报通道,凝聚秸秆、垃圾禁烧的强大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统筹协调全县夏季露天禁烧工作,政府办相关副主任、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相关部门有关领导以及15个乡(镇)乡(镇)长组成。设立夏季秸秆垃圾禁烧办公室,生态环境局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一名副职负责此项工作,并抽调专职人员负责分片督导,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定奖惩。

(二)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共同推进。

1.各乡(镇)政府是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扎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完善乡(镇)为主、村组落实的防控、处置机制,重点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督导落实。

2.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露天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协调督导,对露天焚烧当事人或因未采取妥善措施,发生露天焚烧的主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负责对县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等可燃物,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打击处理。

4.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上级有关秸秆禁烧的资金和扶持政策,组织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5.财政局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财政奖惩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专项经费。

6.综合执法队负责组织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

7.水利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库防护栅栏封闭区域内杂草、芦苇等可燃物禁烧工作。

8.交通运输局负责主要干道两侧路肩的杂草、树下附着物清理工作,协调“两高”沿线地界权属部门,做好防护栅栏封闭区域内的杂草杂物等禁烧工作。

9.消防大队负责及时处置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露天焚烧现场。

10.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做好露天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

11.纪检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移交的失职失责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通过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协调会商、联动执法、跟踪问效等制度,实现管理共抓、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夏季秸秆、垃圾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联动推进机制。

(三)建立排查机制。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把隐患排查作为露天禁烧工作的重要措施。电力局要重点排查输电线路。农业农村局要组建农机服务队,对参加“三夏”生产的拖拉机、收割机等开展技术检查和隐患排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安全隐患的农机具,禁止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综合执法队对城区内环卫工人清扫的垃圾、树下附着物等要及时清运。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主要干道两侧杂草清理等。各乡(镇)要积极借鉴森林防火经验作法,夏季农作物收割期间要设置防火阻隔带,严防秸秆连片火情发生。

(四)发挥“技防”作用。各乡(镇)要充分发挥露天焚烧红外线视频监控平台的作用,实现“人防+技防”的有机结合,对推送的露天焚烧火情,通过手机APP及时接收、处理、反馈,坚决杜绝延时签收、延时反馈或只签收不处置、只处置不反馈等问题发生。

(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各乡(镇)要构建“预防为主、堵疏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并组建应急灭火队伍,确保发生火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六)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对不重视、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或疏于管理、措施不力等发生露天焚烧问题的,依据《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督管理与问责办法》及《露天禁烧管理及奖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七)强化信息反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自6月6日起,每天下午17:00前,将当天的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向县秸秆禁烧办公室报告,主要报送宣传发动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焚烧火点查处情况及收割进度情况等。县秸秆禁烧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县禁烧情况,及时向市秸秆办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