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退出倒二十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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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退出倒二十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战略部署,坚持源头治理,坚持依法铁腕治污,进一步细化目标责任和工作举措,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实现我市空气质量排名进位,退出全省倒二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完成省市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空气质量排名退出全省后二十位。

二、攻坚措施

(一)持续开展清洁取暖和燃煤替代攻坚行动

各乡镇(开发区)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辖区内居民禁存禁烧燃煤,同时要加强“双代”设备安装情况巡查,做到“双代”设备安装到位一户,户存燃煤必须清理没收到位一户;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散煤行为,随时发现随时取缔;公安局、交通局负责,依托交通运输治超站以及进城区的主要路口联合设置监控卡口,对运输车辆实施重点检查,对有运输散煤行为的车辆一律查扣;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大对沿街商铺、宾馆燃煤禁烧检查力度,发现燃用燃煤的,予以取缔。

(二)持续开展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攻坚行动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工程,大幅削减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有特别排放限制的,按要求时限执行特别排放限值,一般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坚持典型示范引路、分步组织实施、全程全源管控,积极对标一流水平,深入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持续推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按要求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统筹,采取最严级别停限产措施,开展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偷拍偷放企业依法严处,停产治理。

(三)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要求,持推进化工、制药、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0Cs深度治理。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的企业建立“一厂一策”制度,督促企业加强运行管理;对重点行业企业加快推在线监控安装联网,实现动态监管。同时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洽理专项执法捡查,重点检查工业企业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治理设施安装及达标排放等情况。

(四)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清零”攻坚行动

继续深化“散乱污”企业排查动态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开发区)、涉企相关部门)

(五)持续开展燃气锅炉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2020年2月底前完成全市剩余27台燃气锅炉改造任务,对已完成的要加大巡查、检测频次,确保达到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分别达到5mg/m3、10mg/m3、30mg/m3,新建燃气锅炉同步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并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同时安装氮氧化物尾气分析仪,能够监测氮氧化物浓度、含氧量等主要指标并及时标定,现场检查应能够提供至少一年以上排放监测数据。(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开发区)、相关部门)

(六)持续开展施工扬尘污染达标整治攻坚行动

住建局、涉工地相关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标准》(DB13/2934-2019),对照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达标验收八条要求,即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苫益、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硬化,拆迁湿法作业、渣土密闭运输)视频监控和PM2.5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两个全覆盖”扬尘污染物达标排放、土石方湿法作业、结构施工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设立专职扬尘管理员、工程主体作业层防尘网全封闭、建筑物内干净整洁无敞开堆放垃最等,实施施工工地尘达标整治。对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未按标准安装、视频和数据不能真实反映扬尘污染管控及排放情况的,依法从严处罚;对排族标严重的,纳入重点监控管理,依法从重处罚;对多次处罚仍改不到位、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停工(停产)工地采取苫盖、喷淋等控尘抑尘措施。交通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大道路施工扬尘整治力度,严格控制材料运输及生产设施扬尘污染物排放,满足扬尘防控要求。对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的,一律顶格处罚,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七)持续开展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攻坚行动

强化各乡镇(开发区)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压实网格监管责任,完善“三包三定”机制,充分利用露天焚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监管指挥平台。完善发现、交办、处置、处罚问责机制,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部门,纵向到村,实地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结合卫星遥感通报,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巡查处置机制,在重污染天气预警间,派人驻村驻点,严控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及烧荒等行为。(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责任部门:各乡镇(开发区))

(八)持续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对重点用车单位(自有或每天使用10辆以上重型柴油货车的企业)和物流园、工业园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全面开展入户抽查,做到全覆盖。以乡镇为单位全面复核涉及大宗物料运输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用车单位用车结构,重点用车单位应加快推进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和远程在线监控设备,鼓励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新能源车。严格执行国家实施的《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B3847-2018),全面加强重点路段的遥感监测设施建设,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依法依规对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做到发现一次、处罚一次,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公安局、交通局配合);以国省道等重型柴油货车集中通行道路为重点,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牵头部门:商务局,责任部门:各乡镇(开发区))

(九)持续开展重点区域周边污染源治理攻坚行动

继续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周边500米1000米、3000米(简称“513”)范围内污染源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加强全时段管控,对照市大气办每日推送的《空气质量提示函》,对症下药,跟踪督办。其他乡镇(开发区)要同步开展乡镇重点区域管控,在措施上再精准、再强化,切实落实治霾责任,尽快退出排名靠后局面。(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开发区))

(十)持续开展大气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坚持依法治污、铁腕治污,始终保持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新一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采取交叉执法,重点检查扬尘污染防控、VOCs治理、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管控、涉气重点企业持证排污,以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等情况,严厉查处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无证排污,逃避监管、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典型违法行为公开予以曝光,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责任部门:各乡镇(开发区)、涉企相关部门)

(十一)切实做好环境应急和差异化管控专项行动

紧盯空气质量保障重点时段,加密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频次,按照石家庄统一要求预警并启动应急响应,精确实施减排措施,降低污染峰值,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逐行业、逐企业做好排放绩放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管控,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重点时段期间,对区城内较集中、成规模、大气污染物排放高的产业,统筹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采取最严级别停限产措施。(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责任部门:各乡镇(开发区)、涉企相关部门)

(十二)切实做好燃放爆竹管控专项行动

一手抓严打整治,一手抓宣传教育,在全域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一是通过张贴宣传画、喷刷宣传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活动的宣传引导,教育市民改变传统观念;二是及时了解居民婚丧嫁娶、企业门市开业庆典施的通知等情况,提前进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移交辖区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三是加大巡查力度,对本辖区内所有街道、小区、住宅等部位开展不间断巡查,特别是重要节日、婚丧嫁娶高峰期和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I及以上等级预警期间,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部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民政局、供销社、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市场服务中心、各乡镇(开发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2020年退出“倒二十”攻坚行动指挥部,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总指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寸改、市人大党组成员、副市长、任副总指挥,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商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大气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政府办主任科员纪宏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王利民担任。

各乡镇(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攻坚行动、保障重点时段空气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扛起空气质量改善的政治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生效。各地要紧紧围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和量化攻坚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层层压实责任,以日保周,以周保旬,以旬保月,努力实现大气环境质量同比大幅改善。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对各乡镇(开发区),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考核,攻坚期间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落实属地责任。对攻坚期间履行职责不力,重点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空气质量持续恶化且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地方、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三)严密监测监控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对乡镇站点污染物浓度及变化情况进行监控分折,对污染物浓度持续偏高的,及时给予预警提示,督促采取相应措施。攻坚期间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的监控分析,每周统计数据超标或异常情况,定期予以通报。

(四)严格督促检查

加大督政力度,对空气质量出现不降反升、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滞后时序进度、环境问题多发频发的乡镇(开发区),适时开展专项督察和驻点帮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立行立改;对推进工作严重不力、空气质量明显恶化、整改问题虚于应付的乡镇(开发区),及时进行提醒约谈,问题突出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