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用电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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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用电实施方案

为缓解高峰时段电力供应紧张矛盾,保障用电负荷高峰情况下居民生活、农业生产、重要用户正常用电,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将季节性、时段性电力供需矛盾给社会和企业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依据《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和《2020年有序用电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全市供用电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有序用电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安全稳定、有保有限、注重预防、节控并举”的原则。

(二)把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重点用电需求放在有序用电工作的首位,常态管理、动态调整,合理安排有序用电措施,减少限电影响。

(三)按照“四定”原则(定企业、定设备、定容量、定时间),将有序用电方案落实到户,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制定有针对性的有序用电措施。

(四)有保有限,区别对待。

优先保障以下用电:

1.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

2.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看守所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3.危险化学品生产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4.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5.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6.国家重点工程。

重点限制以下用电: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

(五)属地管理

将调控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开发区),实行分层分区管控,对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有序用电工作负总责。

(六)技术控荷

加强技术手段控制负荷,对在规定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仍未按要求落实有序用电措施的用电企业,电力主管部门授权供电公司通过多种技术手段进行限电或全厂停电。

二、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各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的市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协调预案编审、任务分解、工作督导、成效评估、奖惩考核等重要事项。领导小组根据电网供应能力和负荷预测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决定保证正常供用电秩序及安全可靠供电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指导全市的电力有序供应工作。

市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由发改局与供电公司联合办公(办公电话:发改局,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由郑海成和李梁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体旅游局、供电公司主管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市有序用电协调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有序用电工作督导组,具体负责实施用电高峰期间有序用电指标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落实属地有序用电工作。

职责分工

1.市发改局:会同供电公司编制全市有序用电工作方案,分解下达负荷调控指标,并督导电力用户落实负荷调控指标。制定方案时,应充分分析供电薄弱环节,增强有序用电方案的可操作性,采取多组别、多轮次等方式优化有序用电策略,尽量减少对用户生产影响。负责市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分析和评估危险化学品生产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及参与错避峰和停限电能力,指导此类用电企业制订《内部负荷应急控制方案》。

3.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引导、倡导商业、餐饮、城市综合体等用户在大负荷期间降低空调负荷。

4.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建筑工地在大负荷期间停止一切生产用电。

5.市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在大负荷期间减少亮化工程和景观照明用电。

6.市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在大负荷期间减少娱乐场所用电。

7.各乡镇(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分解下达的负荷调控指标,支持配合供电公司开展可调节负荷控制等技术措施,认真组织做好有序用电工作。

8.市供电公司:根据工业用户具体情况、用电性质制定相应的执行标准(包括参与企业明细,执行批次,压降负荷,远程负控轮次),据此进行用户梳理,组织用户签订《有序用电责任告知书》和《需求侧管理协议》。开展负控(远程费控)等技术措施,实现对工业企业、商业制冷负荷的精准控制,与用户协商确定负控终端(远程费控装置)安装位置、跳闸轮次和安装调试时间,签订《需求侧管理协议》。对暂不具备安装负控终端(远程费控装置)的大用户实施精准调控,与用户协商确定错避峰措施、调控负荷、可拉限线路/开关和设备,签订《需求侧管理协议》。

9.有序用电参与企业:签订《有序用电责任告知书》和《需求侧管理协议》;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配备合格电气人员;确认机台设备、压限负荷和负控轮次,编制《内部负荷应急控制方案》,执行有序用电指令,保证有序用电方案有效落实。

10.配售电公司和参加市场化售电的企业:公平履行有序用电工作义务,应按规定执行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执行有序用电措施。因执行有序用电导致的交易合同偏差电量,可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及免考程序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预警及解除工作

1.市供电公司要根据上级供电指标密切跟踪电力需求走势,精准预测市电力供需形势。预判将出现供需缺口时,根据供电公司安排,市有序用电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各乡镇(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下达启动有序用电预警等级,并向社会预警信息。建立分级指挥机制,根据分级负荷预警情况,随着预警等级升高,依次由市供电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市发改局副局长、政府常务副市长坐镇指挥,统筹调度。

2.市供电公司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及时启动有序用电方案,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送达有序用电通知书等方式,提前对企业履行告知义务,指导企业妥善安排生产。相关企业接到有序用电指令后要立即响应,按照指令要求采取措施,确保内部负荷调控指标落实到位。

3.当电力供应矛盾缓和后,供电公司及时解除有序用电信息,通知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预警解除后一天内,供电公司要将有序用电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书面上报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监督检查

市有序用电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有序用电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有序用电工作。利用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和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等,监测企业负荷控制落实情况,督导企业落实调控目标。对违反有序用电方案和相关政策的供电企业,要责令改正。对电力用户基础信息弄虚作假、不签订有序用电告知书、不执行限电指令、客户侧设备改造达不到负荷控制要求的、不配合供电公司跳闸功能测试、接入的、破坏电力负荷管理终端的行为,责令其改正,行政约谈,情节严重的列为失信主体,取消市场交易主体资格,直至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停止供电。

(三)提高节约用电水平

当启动Ⅱ级以上有序用电方案时,要减少亮化工程和景观照明用电,景观照明22:00前一律暂停亮灯用电(招牌照明用电除外),晚间城市路灯延时亮灯,在亮度适当的情况下,道路两侧错开启用;控制减少娱乐场所用电,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指有中央空调)、城市综合体,公共楼宇、娱乐场所等商业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建筑工地减少施工,直至停工。

(四)及时修订有序用电方案

市供电公司要定期对具有错避峰能力的工业企业进行详细排查和梳理,及时调整有序用电方案,并报经领导小组批准执行,确保有序用电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对符合有序用电执行原则的新装或恢复用电以及用电变更的电力用户,要及时纳入有序用电方案中;对永久性减容或销户企业,要及时调减指标或从方案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