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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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抓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助力脱贫攻坚。根据省、市、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和脱贫攻坚要求,集中力量,创新举措,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经乡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今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收关之年,总体要求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围绕脱贫摘帽,以全面综合整治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聚焦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村庄“脏乱差”问题,集中力量,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着力解决村庄垃圾清理、污水治理、乱堆乱放清理、乱搭乱建整治、抓好“五净一规范”、改善路域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为脱贫摘帽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1.清理垃圾。对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求,突出房前屋后、村组巷道、树丛草丛、河塘周边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地毯式的清理,做到“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积存垃圾、无乱倾乱倒,达到大街小巷干净、房前屋后干净、河塘沟渠干净、村庄田头干净”的“四无四净”要求。

2.清理沟渠。实施清淤疏浚,清理村庄、房前屋后的河塘沟渠、排水沟等水域漂浮物和淤泥,治理生活生产污水乱排乱放现象,削除农村黑臭水体。

3.清废弃物。对病死畜禽尸体、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村庄畜禽散养行为,全面实行家禽圈养,减少养殖粪污对村庄环境的影响.

4.清乱堆乱放。对公共区域、房前屋后和户巷村道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废旧农机具、砖沙木料等建筑材料进行整治,科学安排农具、柴草及杂物的堆放地点,及时清理长期闲置的建筑材料,做到房前无堆放物、房后及空地无乱堆物,村庄整齐美观。

5.清乱搭乱建。在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基础上,对村庄内私搭乱建、违法占地及侵街占道的房屋、厂房、棚舍、临建等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清理和拆除。

6.清残垣断壁。对长期废弃不用、濒临倒塌、有碍观瞻的老旧房屋院落及村外厂房、畜禽棚舍等进行清理和拆除,加强危旧“空心房”拆后清理平整,改建花园、果园、菜园,美化环境;对损毁的建筑物和涂料脱落褪色的墙体进行修复或刷新。

7.抓好“五净一规范”。按照庭院内干净、卧室干净、厨房干净、厕所干净、个人卫生干净和院内物品摆放规范的“五净一规范”标准,结合“赣南新妇女”清洁家园行动,引导村民勤洗、勤扫、勤擦、勤收拾,改善庭院环境。

8.改善路域环境。集中清理农村道路路障、占道堆放、僵尸车、路肩边坡垃圾、边沟堵塞等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环境现象。对主要干道沿线路肩两旁乱倒、乱堆的建筑垃圾和沙石、土堆进行清理平整。

三、推进步骤

全年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实行每周五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全体帮扶干部参与整治活动。

第一阶段:集中攻坚阶段(3月15日-3月31日)。各村要按照工作任务和要求,集中力量攻坚,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全面整治到位,基本达到“干净整洁、清爽有序”的目标。

第二阶段:攻固提升阶段(4月1日-6月31日)。各村在完成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加强“死角”和盲区清理整治,进一步提升攻固。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管护阶段(长效坚持)。7月份起,各村要按照“五定包干”要求,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整治效果长期保持。

四、工作要求

1.压实工作责任。按照“乡镇负总责、村组抓具体、全民共参与”的原则,各村要组织乡村干部、农民群众以村庄清洁行动夏季战役为突破口,周密安排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实行村书记负总责、村主任抓具体、帮扶工作队协助抓的责任机制。村支部书记为各村第一责任人,要做好组织发动,抓好村域所有自然村组整治工作;乡环卫所要按照工作职能做好督查指导工作;各结对帮扶单位要积极参与结对帮扶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2.广泛宣传动员。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内容和措施。乡团委和中、小学要印发倡议书,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乡妇联要发挥好“赣南新妇女运动”作用,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抓好“五净一规范”整治、卫生评比等活动;各村要通过群众会、座谈会、宣传标语、黑板报等方式,加大宣传动员,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4.突出农民主体。各村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维护村庄环境义务,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设立光荣榜、红黑榜,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自觉性、主动性,确保村庄常年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五、督查考核

1.实行双向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由各村负责具体实施,村委会负责招聘与管理清洁员,乡环卫所负责指导与督查,如果在日常检查与每月督查中发现清扫不到位的,扣除清洁员50元工资/次,扣除村委会工作经费200元/次;而被县级以上督查中发现清扫不到位的,扣除清洁员200元/次,扣除村委会工作经费500元/次。

2.进行每月督查。从4月至12月,实行每月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查组由乡班子成员与环卫所工作人员组成,按照每月督查评分细则进行评分,各村采取积分制方式进行排名(即排名第一名得11分,排最后一名得1分),全年累计得分前三名的村,乡党委政府给予评优评先奖励:第一名奖励8000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

3.建立激励机制。县财政将预算安排100万元用于每月专项奖励,其中第一名(1个乡镇)奖励3万元、第二名(2个乡镇)各奖励2万元、第三名(3个乡镇)各奖励1万元。每月排名后三名的乡镇,从农村生活垃圾经费中各扣3万元、2万元、1万元。因此,我乡每月迎检县人居环境整治专项督查中,如获得先进或落后,被迎检村则与乡政府同奖同罚。

4.严格惩处制度。每月排名倒数第一的村,由乡主要领导对村书记进行约谈,村主任(副书记/副主任)在乡村两级干部会上作表态发言;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且平均分数低于80分的村,对村书记和村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名且平均分数低于80分的村,对村书记和村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进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