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送工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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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送工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乡2020年度企业送工工作,解决脱贫攻坚后续巩固提升就业难问题,根据《企业用工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复工招工的通知》(石用工办字[2020]1号)及《企业用工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我县企业生产复工招工和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石用工发[2020]2号)要求,结合当前我县招工形势及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单位及对象

全乡7个村(居)、各村(居)所有干部、全体领导及驻村干部,6个村扶贫工作队。

二、考核任务

村18人、下迳村18人、绿水14人、新龙13人、新南12人、水庙10人、居委会6人、其中每名村(居)干部负责招工2人,每名领导及驻村干部负责招工1人(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全乡2020年招工用工总任务数为91人。

三、考核方式

招工完成情况列入每月绩效考核,并实行“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调度”。9月底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罚,未完成任务的如12月底可以全面完成任务的将退回所扣罚金额。过程考核由分管领导根据工作情况另行制定考核细则。

四、考核结果应用

1.各村(居):每村从转移支付中单列6000元为招工专项工作经费,如完成全村总任务(下同)不到60%(不含)的按200元/人标准拨付,完成60%(含)至80%(不含)按比例拨付,完成80%(含)以上的全额拨付。

对完成任务且列前两名的村,分别奖励2000、1000元。

2.乡干部:实行责任到人,年内责任领导、干部(驻村)必须每人保证送工1人,对未完成任务的驻村领导干部核减绩效奖金500元,奖金二次分配由其他完成任务的乡领导干部享有。

3.村(居)干部:任务完成奖励300元/人,完成1例任务不奖不罚,未送工罚500元。

4.驻村工作队:每完成1例招工任务奖励300元。年终考评完成1例加2分,两例加5分。

5.各村(居)乡村干部、工作队如有超额完成招工用工任务的可再奖励300元/例。

6.由驻村工作队和乡其他非驻村领导干部完成的送工不计入各村完成数。

7.对任务完成得好的乡村(居)干部在评先评优中优先推荐。

五、相关工作要求

1.提高工作认识。本年度我乡招工任务的下达是在我县实施“主攻工业,三年再翻番”及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实施的,同时也是今年脱贫攻坚后续巩固提升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各村(居)、各工作队,各领导干部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咬定目标不放松,抓住有利时期,力争在第一考核阶段内基本完成考核任务,年终必须全面完成年度下达的招工用工任务。

2.明确工作重点。本次招工厂家为县级指定园区企业,各村可着重推荐“佰盈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三晟(李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制衣公司、服饰公司,用工对象进厂后要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动向,对送工对象的信息,要及时报与乡招工办。确保每位员工在固定厂家务工满3个月,最终考核任务的认定以县企业用工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反馈的名单为准。

3.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居)、各工作队要加强宣传动员,利用宣传单、微信、广播、电话等形式,逐户了解农户及贫困户就业意愿,摸清县内、外出务工人员底数,特别是在县外从事轻纺行业有号召力、有影响力、担任班组长等从业人员,建立翔实的劳动力资源台账,让每位符合条件的劳动力进企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