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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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零售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市监药监字〔2020〕9号)精神,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零售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以药品零售环节为重点环节,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管理制度,开展禁毒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强化日常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规范购销行为,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1.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台帐。严格按照药品GSP要求,从合法渠道采购,建立供货企业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不得现金交易。

2.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台帐。安排专人负责专册登记销售信息,登记的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售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销售日期、营业员姓名等。零售台帐要及时进行汇总,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3.设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专柜。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设置专柜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4.严格凭身份证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应当查验购买者身份证件,并登记其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零售企业要对购买人身份证号等信息保密,不得作为他用。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上述药品。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其他一次销售不得超2个最小包装。

(二)加大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情况进行针对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是否严格遵守单次销售限量规定,是否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件等情况。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市场销售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追责,责令整改;对违反规定销售造成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开展警示教育,做好宣传工作

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组织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规制度进行广泛宣传和教育,使企业认清当前禁毒形势,了解违规销售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各药品零售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在店堂显著位置张贴(或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毒宣传标语,以及相应提示用语等,如“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请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单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等。

二、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28日一5月10日)

各分局药按照本方案要求,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行为,并做好禁毒宣传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5月11日一5月31日)

各药品零售企业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建立完善采购台帐、供货企业档案、零售台帐专册等,设置销售专柜,张贴宣传标语。

(三)集中检查阶段(2020年6月1日一10月20日)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集中监管力量,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全部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所有涉及企业逐一检查梳理。要实地查看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现场检查要形成检查记录,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全面总结阶段(2020年10月21日-10月30日)

各分局在2020年10月24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药品零售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以及开展禁毒宣传工作的有关照片,一并报送县局药化监管股,邮箱。总结内容包括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开展此次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对因消极怠慢、敷衍了事、玩忽职守,造成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措施,严格检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流向异常时,应当立即督促企业暂停销售,并组织调查。对查实企业违法违规经营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于违反规定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到非法渠道并被用于制作的,一律按情节严重处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有效手段,向公众广泛宣传禁毒知识,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有效防范,及时消除各类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公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