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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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刻汲取福建省泉州市“3·7”重大事故教训迅速开展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赣市安办〔2020〕8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石府办字〔2020〕15号)要求和省、市、县会议精神,结合粮食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刻汲取福建省泉州“3·7”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开展城市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房屋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排查范围、重点及主要内容

(一)排查范围

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既有房屋以及国有资产房屋(包括储粮仓库办公楼)。

(二)排点

1.闲置出租的房屋、门店、仓库、办公楼。

2.违规改变土地性质、房屋使用功能的房屋。

3.70、80年代及以前的老旧房屋、不符合防震要求的空心楼板房屋、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

4.邻近挡土墙、山体护坡、水域或包含玻璃幕墙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房屋。

5.群众反映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三)排查主要内容

1.房屋质量安全状况。房屋是否存在基础不均匀沉降、裂缝,主体或承重结构是否无法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受力构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房屋玻璃幕墙是否安全可靠,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房屋是否局部或整体出现险情,是否存在违规加层,是否存在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导致安全受到影响。

2.房屋管理维护状况。房屋管护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维修是否及时到位,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是否落实,管理档案是否已经建立完善。

3.去年排查出存在局部危险、经修缮且已安排人员管护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状况。是否出现新的危险隐患,是否对新的危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

三、明确安全排查责任

(一)各粮食收储企业、收储库点负责本单位所属房屋的安全排查(自查)。

(二)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在各收储企业排查基础上,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排查。

四、实施分类整治

对疑似危房的,各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要委托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危房鉴定,并且根据鉴定结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处理,消除隐患。涉及的危房鉴定费用,属中心办公用房的,危房鉴定费用由中心负责;属下属企业、生产工作用房的,由企业自行负责。

(一)对经危房鉴定为C级的房屋,要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维修加固,消除隐患。

(二)对经危房鉴定为D级的房屋,要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拆除房屋。

(三)对还未进行危房鉴定,但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或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立即进行危房鉴定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四)对经危房鉴定为C级和D级的房屋,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维修加固或拆除的,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强制处理。

五、工作步骤

(一)边查边改阶段(2020年3月18—31日)

各房屋安全排查责任单位要重点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或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立即进行危房鉴定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疑似危房进行危房鉴定,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0年4月1—30日)

各房屋安全排查责任单位完成或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完成对鉴定危房等级为C和D级的既有房屋的安全处置工作。

(三)组织“回头看”阶段(2020年5月1—10日)

各房屋安全排查责任单位对房屋安全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查缺补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城镇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粮食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收储公司、加工厂收储库点、中心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安全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排查、监督等工作。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收储企业、库点要深刻认识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收储公司、各库点要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排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促落实,并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对所负责安全排查整治房屋有重点的开展排查与整治,确保不漏一栋(户)危房。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边查边改、彻底整改,实行销号管理。

(四)确保整治到位。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排查情况,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确定房屋危险等级,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方案,对隐患实施销号管理,逐一整治到位,确保各类房屋的安全。对鉴定为危险的房屋,要采取强制搬离、限期整改等果断措施,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

(五)严肃追责问责。收储企业、各库点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以及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