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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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视察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县安委办有关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丰城“11·24”特别重大事故及宁都“2.20”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结合深化“十大专项整治”和“三项整治”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突出以危险货物运输、客运,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等领域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目标,为打造新时代建设交通强国的红色样板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牵头单位:局安监股;责任单位:局其他股站所)

2.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局安监股;责任单位:局其他股站所)

3.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个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牵头单位:局安监股;责任单位:局其他股站所)

4.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牵头单位:局安监股;责任单位:局其他股站所)

5.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牵头单位:局安监股;责任单位:县治超办、局其他股站所)

(二)危险货物运输整治重点

道路运输企业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非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壁厚不达标带病运行,使用未经检验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管箱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化学品,危险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对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按要求安装符合4G视频实时监控标准的终端设备。未认真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两个15天”要求录入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局运管所;责任单位:县治超办、局安监股)

(三)客运整治重点

1.道路客运方面。“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审核不严,道路客运车辆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客运车辆“三超一疲劳”行业监管措施不力,企业或车辆长期异地经营、未持有效客运包车标志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许可事项经营等情况不明监管不力,道路客运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4G监控视频,重点营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报警信息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未达到100%。(牵头单位:局运管所;责任单位:局安监股)

2.城市客运方面。“黑车”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经营,城市公共汽车和客运出租汽车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违规营运行为监管不力,城市客运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未达到100%,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区域未按要求安装防护隔离设施。(牵头单位:局运管所;责任单位:局安监股)

(四)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整治重点

源头监管不到位,货车非法改装监管机制不健全,市场准入、年审环节把关不严,源头单位和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不停车检测点建设推进进度滞后,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设施设置不完善、不规范。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执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解决联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未与公安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信息通报、联管联控工作机制。未健全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处罚信息抄送机制,“一超四罚”未有效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不够。(牵头单位:局运管所;责任单位:县治超办、局养护站、局安监股)

(五)公路水运在建工程建设整治重点

建设单位未依法单列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并监管施工企业落实;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格)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按要求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临空临边、临水临崖、交叉施工等作业,龙门吊、架桥机、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吊装作业等重大危险源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企业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风险管控方案和严格投入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等违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行为。(牵头单位:局建设站;责任单位:局质监站、局养护站、局安监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交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视察和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股站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全县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股站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十大专项整治、“三项整治”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等行动,突出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等行业领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本行业整治重点,细化责任分工;要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狠抓责任落实,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股站所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经常互通有无,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合力推动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督导考核,严格问责问效。各股站所要将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和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等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部门,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等手段加强行业监管,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利、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局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进行督查,有关情况将作为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