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整合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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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整合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总体规划及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稳粮、优供、增效目标,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相关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为整合对象,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结合蔬菜产业和产业结构调整,着力改善产业基础设施,规范建设标准,建成一批田块平整、土壤肥沃、排灌方便、道路通畅、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确保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建设任务

2020年度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1.019万亩。按照集中连片50亩以上(连片指相对集中的或沟渠路相通的农田),以已经规模流转的优先、发展产业优先、贫困村优先、群众积极性高优先的原则和与蔬菜基地建设相结合的要求,并结合各乡(镇)耕地数量、产业发展、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并将2020年度建设任务下达到全县14个乡(镇),各乡(镇)具体建设任务见附件。

三、项目建设投资

原则上按每亩3000元标准投资建设,2020年需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019万亩,项目总投资3057万元。

四、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将主要围绕提高农田生产能力、灌排能力、田间道路通行运输能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能力、机械化水平、科技应用能力、综合生产能力、建后管护能力等方面,主要开展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土壤改良等工程建设。

五、项目实施方式

项目招标采取EPC总承包建设模式,分2个标段按相关招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六、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年度项目建设期限为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0年1月1日—2月29日)

2月1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2月15日前各乡(镇)完成宣传发动、摸底调查、落实建设地点;2月29日前县高标办对项目乡(镇)的建设地点进行进一步核实。

(二)实施准备阶段(2020年3月1日—8月15日)

3月30日前完成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体招标工作。7月30日前,勘测设计单位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设计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8月10日前由县发改委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8月15日前,由县财政局完成项目工程预算审核。

(三)工程建设阶段(2020年8月15日—2021年1月30日)

有条件施工且不影响农业生产的8月15日开始开工建设,晚稻收割后全面开工建设。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田块平整、沟渠、道路等主体工程建设。2021年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项目乡(镇)督促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建设,县高标办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工程建设管理的技术指导和把关工作。

(四)验收审计阶段(2021年2月1日—2021年4月30日)

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单项工程验收工作。2021年3月30日前,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项目县级自验自评。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七、严格执行程序,规范操作流程

(一)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

项目法人依照有关规定,委托机构相关招投标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监理单位采取政府采购服务确定。

(二)设计方案、工程预算的评审

初步设计方案完成后由县高标办组织专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工程预算由县财政局基建中心对工程造价合理性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的初步设计方案由县发改委进行设计方案批复。

(三)工程质量评定验收

项目达到竣工条件后,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实施乡(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对田间工程进行质量评定验收,出具质量评定报告。

(四)工程建设审计

工程验收后,由审计部门进行结算审计,出具工程审计报告。

八、严格资金管理

按照《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管理,设立专帐管理,执行财政报账制,强化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按规定列支不超过总投资的4%的项目费用,用于勘测、设计、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工程预决算、项目实地考察、评审、检查验收、宣传培训、工程招标、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监管、绩效评价、项目公示和上图入库等项目管理方面的支出。项目前期费、工程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等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列支,统筹安排使用,不足部分县财政按要求予以保障。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同时,项目乡(镇)要相应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村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理事会,乡(镇)、村负责项目建设用地协调、矛盾纠纷调处、工程质量监管等。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县政府委托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督导、工程结算等。项目乡(镇)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主体,为二级法人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建设面积落实、落实建设方案、组织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施工进度把关、矛盾纠纷调处等。县农业农村局要履行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下达计划、完善制度、督促总结,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监督管理和项目工程预算审核;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和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等工作;县发改委负责高标准农田设计方案批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工程设计及施工等技术指导服务和项目质量监管;县扶贫办负责做好与脱贫攻坚规划的衔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投标工作;县审计局负责统筹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工作的审计监督。

(三)严格考核奖惩

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现代农业攻坚考评,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在年度综合考评时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敷衍了事、进展缓慢、没有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在年度综合考评时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追责,取消年度综合考评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