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保障扶贫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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兜底保障扶贫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兜底保障扶贫,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根据《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解决贫困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漏保”问题,采取“保户”与“保人”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实现精准保障;全面解决残疾人证“应办未办”、两项补贴“应发未发”问题;进一步查缺补漏、主动发现,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等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全面补齐兜底保障扶贫各项短板,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消除特殊群体“漏保”现象

1.开展农村低保“整改提升”活动(4月底前)。按照《2020年城乡低保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精神,开展“整改提升”活动,4月底前在全县范围深入摸排贫困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状况,进行拉网式排查,任务到组、责任到人,做到“谁排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确保不漏“一户一人”,将符合农村低保政策的特殊群体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有效杜绝特殊群体“漏保”现象。

2.持续推进整改提升“回头看”(5-8月)。为杜绝贫困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漏保”现象,从5月份开始在“整改提升”活动基础上,开展“回头看”活动,由县民政局组成督查督导小组,对特殊群体查缺补漏,确保整改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3.开展“秋冬巩固”活动(9-12月)。为确保兜底保障对象精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秋冬巩固”活动,对兜底保障扶贫对象再一次全面识别,实现对象精准、保障合理,巩固“整改提升”、“回头看”等工作成效。

(二)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

1.疫情防控期间,现有在保低保、特困供养对象,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发生结构性变化(如死亡、户口外迁等)退出保障外,原则上保持兜底对象的相对稳定。

2.因疫情影响造成收入减少或因病、因残、因灾、因学等遭遇新困难的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可通过增加保障人数、高于平均补差水平、增发保障金等方式,提高兜底保障收入。

3.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低保年审复核,渐退期已满的建档立卡低保在保对象,再延长渐退期6个月。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4.对未脱贫建档立卡户、收入不稳定的已脱贫建档立卡户和贫困边缘户等群体全面逐一摸排,符合条件的简化审核审批手续,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保障范围。

5.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核算其家庭收入并扣减其教育、医疗、住房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2020年低保标准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6.对从事特种养殖产业,受疫情影响关停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认真考虑其产业经营状况,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临时救助和低保保障范围。

7.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及时排查和认定,符合条件的纳入事实孤儿保障范围,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保障。

8.对因疫情影响造成子女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赡养能力下降,或无法履行赡养义务,导致老年人生活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或纳入低保等方式,切实保障贫困老年人基本生活。按保人和保户相结合,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对象,按单人保政策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三)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由县残联牵头,联合县民政、卫健、扶贫等部门对全县残疾人进行一次“清零行动”,实现“应办未办”“应享未享”两项指标“清零”。

1.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程序到位,严格按程序申报审批对象,要求每月一审批;

2.完善残疾人个人档案资料,实现档案资料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目标;

3.实现城乡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统一;

4.每月准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全面落实“应享尽享”政策。

(四)全面开展及时有效救助

积极运用临时救助“先行救助”方式,主动发现困难及本人申请救助相结合,着力解决受疫情影响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因灾或因重大事故返贫等问题。

1.优化程序快速办理。对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为因灾、意外事件及根据省卫健委文件规定28种大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可不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公示等环节,在24小时内采用“先行救助”方式;对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为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通过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一个半月内办结。

2.提高救助标准。每户不超过2000元的急难型救助,由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核准拨付;每户每次不超过3000元的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由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人签字审批。

3.强化备用金管理。县民政局按季度对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临时救助备用金销账管理,对临时救助备用金不使用或备用金管理混乱的,将核减下半年备用金预算;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良好、能及时上报销账的,县民政局将酌情追加备用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兜底保障扶贫巩固提升活动,是贯彻落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巩固提升活动的紧迫性、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全面保质完成巩固提升目标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兜底保障扶贫巩固提升活动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扶贫第一书记为直接责任人,驻村(居)干部、扶贫工作队员为具体责任人。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是受理、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县民政部门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巩固提升活动的有关安排,进一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在巩固提升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到位的,不再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问题整改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消极应付的,将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