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扶贫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农业产业扶贫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农业产业扶贫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农业产业扶贫,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根据《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直接发展帮扶、土地资金入股、就业带动、资产收益、订单生产等模式,有效鼓励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实现持续稳定增收。每个乡(镇)至少培育1个以上特色明显、规模较大和效益显著的扶贫支柱产业,建立完善农业产业扶贫体系,力争有条件的行政村至少建成或完善1个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产业扶贫基地。

二、工作重点

(一)培育扶贫产业。坚持“一乡一品”“一村一业”,按照主导与特色相结合、长效与短平快相结合、种养与经销相结合的原则,培育特色优势扶贫主导产业,重点巩固提升蔬菜、脐橙、百香果、猕猴桃、紫山药、红薯和特色种养等产业,积极培育茶叶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农家乐、采摘园、家庭农场、休闲观光农业、电商农业等各类农业新型业态。

1.薯类产业。发展红薯、紫山药等薯类产业20000亩以上,其中红薯20000亩(其中电商订单包销红薯0.8万亩,传统加工薯类1.2万亩,种植计划指导数见附件2),带动300户以上贫困户增产增收。县电商办要加强对电商营销的管理,对“电商企业+电商合作社(电商扶贫基地、贫困户)”包销链接模式要加强指导,主动对接有实力、讲诚信的电商网络平台,确保销售畅通。强化资金保障,对完成红薯产业发展考核前三名的乡(镇)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补;对连片50亩以上的红薯良种脱毒苗扩繁基地,每个基地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对参与红薯产品包销订单的电商企业,与红薯种植合作社签订包销15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产品包销协议,并完成包销任务的,每亩给予100元补贴(原则上每亩需销售1500斤以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扶贫办、电商办、各乡<镇>)

2.蔬菜产业。每个乡(镇)建设1个200亩以上钢架大棚蔬菜扶贫基地,新发展钢架大棚蔬菜种植3000亩以上,带动200户以上贫困户增产增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脐橙等果业产业。病毁果园复产种植脐橙、猕猴桃等果业15000亩,其中生态化复产脐橙3000亩以上,带动1000户以上贫困户增产增收。(牵头单位:县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4.油茶产业。新建高产油茶4000亩、低改4000亩,带动400户以上贫困户增产增收。(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5.烟叶产业。发展烟叶15000亩,带动300户以上贫困户增产增收。(牵头单位:县烟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

6.茶叶产业。发展茶叶500亩。带动50户以上贫困户增收致富。(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7.特色种养产业。发展特色种养产业,带动3000户以上贫困户增产增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推进产业到户。编实做细乡(镇)、村、户三级产业扶贫规划,通过规划引领发展方向、资源整合和实施过程。

1.开展调查摸底。各乡(镇)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贫困户家庭人口、资源条件、技术技能、发展意愿等基本信息,科学稳妥制定产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发展项目和规模,为每户贫困户量身定制产业扶贫模式。

2.抓好工作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引导贫困户投身到产业发展上来,积极帮助没有产业的贫困户发展好产业,确保每个有条件的贫困家庭均有1个具备一定规模、收益持久稳定的扶贫产业。

3.及时上报情况。各乡(镇)于4月15日前将贫困户产业发展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9)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上报至县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电话:3731284,电子邮箱:ayxnyj@163.com)。

(三)建立带动机制。大力培育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推进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发展订单农业、包销合作,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产业示范基地的辐射示范作用。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电商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发展,建立完善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力争有条件的行政村至少建成或完善1个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产业扶贫基地。产业扶贫基地的规模必须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种植业。集中连片种植蔬菜、黑米、百香果、火龙果、紫山药、红薯、莲子、茭白、洛神花、金线莲、胶股蓝等同一品种50亩以上的产业基地,或种植脐橙、鹰嘴桃、猕猴桃、油茶、甜柿等同一品种200亩以上的种植产业基地或新建生态茶园相对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坡度在25度以下,成活率85%以上的茶园基地。

2.养殖业。养鸡、鸭、鹅等3000羽以上,养牛200头以上,养羊1000头以上,养蜂300箱以上,养鱼50亩以上(不含水库养鱼)等养殖产业基地。

(四)落实扶持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因地制宜、因户施策,采取产业补助、提供种苗、提供小额贷款,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引导和帮扶其发展产业。对发展规模较大、带动贫困户较多且带动效果较好的农业产业扶贫基地。具体奖补政策如下:

1.产业补助。对贫困户直接发展的农业产业项目给予补助。

(1)补助对象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经营、自筹资金、自行投入发展的农业产业项目,均享受产业补助。禁养区养殖的畜禽不能享受补助,限养区的要控制规模才可享受补助。禁止养殖区和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养鱼、网箱养鱼、养殖牛蛙的一律不予补助。申报产业直补必须以建档立卡贫困户户主名字申报,非户主名字申报的一律予以取消。合股、合资、挂靠、合作发展的项目一律不予享受产业补助。

(2)补助原则和标准。鼓励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具备一定规模且效益较好的产业,补助实行下不设限、上要封顶的原则,全年累计产业直补(包含农业、果业、林业、烟叶等)金额每户不得超过10000元(不含柑橘复产大苗免费供应,具体补助项目及标准见附件3)。

(3)套种套养申报规定。果园套种瓜类,按200株为1亩进行申报;果园套种花生、玉米等其它经济作物,按果园面积的70%进行补助。茭白、莲藕套养鱼类(虾类、蟹类等)只补助一个项目。稻渔(虾、蚌等)综合种养的按池塘养殖水产品标准进行申报,稻田四周必须有宽2米以上、深1米以上的渔沟,并且需有防逃设施。

2.产业扶贫基地。对各村产业扶贫基地,达到了建设标准的,在带动至少10户贫困人口的前提下(基地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业产业项目不能享受产业直补),根据规模进行奖补(奖补项目及标准见附件4)。每个产业扶贫基地不得超过30000元,以往享受过奖补的产业扶贫基地不再享受奖补。产业扶贫基地可采取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就业务工等多种方式带动贫困户,所带动贫困人口须增收4000元以上。

(五)及时组织申报验收

1.申报验收时间安排。每个季度申报验收1次,全年申报验收4次。第一季度申报及初验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复验时间为4月1日-30日;第二季度申报及初验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复验时间为7月1日-31日;第三季度申报及初验截止时间为9月30日,复验时间为10月8日-31日;第四季度申报及初验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复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31日。

2.申报。由贫困户、产业扶贫基地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农业产业直补项目申报表》(附件5)、农业产业扶贫基地奖补申报验收表(附件6),申报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帮扶干部、“第一书记”和村组干部等相关责任干部现场核实把关签字后上报所在乡(镇)。

3.初验。各乡(镇)及时组织验收工作组对申报补助项目进行实地验收,验收通过后将《农业产业直补项目资金发放汇总表》(见附件8),报县精准办审核,县精准办审核后报县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乡(镇)将相关佐证材料(图片、视频、进出货收据等)报县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复验。县农业农村局、果业局、林业局、烟叶办、电商办各自抽调干部复验本部门负责的产业,县扶贫办、财政局抽调若干名干部予以配合。复验采取抽查的办法,每个乡(镇)抽查比例确保在申报户数的15%以上,必须在乡(镇)递交申报汇总表20天内完成抽查复验。复验通过后,将审核无误的《农业产业直补项目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8)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对在复验及财政审核中发现有申报信息错误或申报奖补内容弄虚作假的,责令乡(镇)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退回乡(镇)重新验收,逐户核实无误后再申报复验,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县纪委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对在产业扶贫基地复验中发现有弄虚做假的,一律取消奖补资格。

5.资金拔付。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于7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产业扶贫基地银行账户将奖补资金拔付给贫困户、产业扶贫基地。(县财政局将审核有误的信息资料反馈至乡(镇),乡(镇)对有误的信息进行修正后需再次按照初验的程序进行复核)。

(六)强化技术培训。通过开展农业送科技下乡服务、集中讲解、现场示范、巡回指导、田间学校、印发资料等方式分层次开展农技培训,提高贫困户创业致富能力。县农业农村、果业、林业、烟叶、农机等部门要抽调技术骨干力量组成联合技术培训服务组深入到各乡(镇)、村开展集中技术培训,提高贫困户种养技术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县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产业扶贫工作的协调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各乡(镇)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并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和一名干部具体负责,抓紧抓实产业扶贫工作。各乡(镇)于本文件印发后3日内将本乡(镇)相关人员名单(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至县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形式,大力宣传产业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显著成效,充分调动企业、能人、公益机构等社会各方参与产业扶贫的积极性,引导贫困群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振信心,为推进产业扶贫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精准扶贫相关规定,在申报、验收、复验、拨款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将农业产业扶贫工作纳入全县精准扶贫考核内容进行调度,实行定期通报制度。由县农业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全县各乡(镇)农业产业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落实好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高质量发展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情况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要及时足额保障50万元资金用于产业验收、宣传培训、督查指导等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