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清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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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项清理方案

为严肃干部人事、编制、财政工作纪律,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防止“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和借调或请假期满不归等问题发生,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人社发字〔2016〕18号)和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印发<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纪字〔2016〕59号)等文件要求和部署,决定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借调、请假等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时间安排:2020年5月18—30日。

二、清理范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及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

三、清理对象

1.停薪留职、自动离岗、长期旷工(在编不在岗)人员;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工作),期满未回原单位工作的人员;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经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批准,借调外单位工作,或虽经批准,但期满未回原单位上班的人员;

3.单位对调出、已故人员或遗属不按时办理工资、补贴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停发手续,仍然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4.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5.在两个以上单位(含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6.未经人事、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正常审批工资补贴标准的人员;

7.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人员;

8.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9.病休期间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生活待遇,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人员;

10.借调或请假期满未归,仍留在借调单位上班或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11.其它需要治理纠正的问题。

四、具体步骤

(一)自查自纠(5月18日—22日)

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统计表》(见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统计表》(附件3)、《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内人才需求状况调查统计表》(附件4),并于5月22日前由自查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加盖公章后交至县人社局人事业务股。

(二)实地检查(5月23日开始)

5月23日起,从有关部门抽调专门力量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借调、请假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三)总结上报

对各单位自查及县专项检查组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尽快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并安排专人具体抓好落实,确保质量,按时完成。

(二)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各检查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基层反映的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上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

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清理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专项清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专项清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