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筑风貌特色保护与传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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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筑风貌特色保护与传承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美丽宜居城乡建设,进一步彰显客家传统建筑特色,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建筑风貌特色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赣市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关于“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及视察江西和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注重城乡建筑风貌的引导和塑造,保留乡土特色和县域文化特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升城乡居民的幸福感、认同感、归属感。

(二)主要目标

通过县城建筑风貌引导塑造,新型城镇化示范镇、黄砂口美丽乡村、岿美山镇寨头村和政府社会投资类建筑项目的示范引领,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整治,形成保护与传承相互促进的整体格局。在引领示范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扭转乡村建筑风貌特色缺失的局面,使以及我县地域文化特征得到充分显现、城乡呈现美丽宜居新风貌、客家文化和客家精神得到传承弘扬。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推进。把解决广大乡村居民的实际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成为乡村风貌建设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遵循规律,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一刀切”,杜绝“形象工程”。

2.保护优先,传承利用。做好保护、传承、利用三篇文章,加强既有客家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整治,深入挖掘提炼具有地域特征的文化元素,并运用在民居建筑、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等方面,充分展现、传承发扬及我县优秀地域文化。

3.因地制宜,示范带动。按照求同存异、因地制宜的原则,引导村民加强建筑风貌塑造和提升。坚持试点先行,成熟一片、带动一片,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提炼客家传统建筑风貌特色

1.提炼建筑特色。充分利用客家传统建筑风貌研究成果和《村建筑风貌营造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结合我县地域文化特征,提炼客家传统民居建筑“两坡灰瓦、清水墙面、土木(砖木)结构、穿斗抬梁”等主要文化元素,明确我县建筑风貌特色,在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旅局〕

(二)有序推动全域风貌形成

2.示范镇村营造试点。以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和老城镇黄砂口村、岿美山镇寨头村示范村为我县示范试点,打造具有建筑风貌的示范亮点,及时总结并推广经验。〔牵头部门:岿美山镇、龙塘镇、老城镇,责任部门:县文广新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投公司、县住建局〕

3.加强价值较高建筑保护。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各级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及具有科学或艺术价值等建筑的保护、修缮、整治。建筑修缮整治中应严格遵守相关保护要求和规定,注重延续原有的地域文化特色和乡村空间格局,不得改变历史肌理和出现不相协调的建筑风貌。〔牵头部门:县文广新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各镇,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4.明确管控技术要求。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持乡土风貌,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乡村地区编制村庄规划应将《指引》作为上位依据。各镇在新批准村民建房设计时应参考和依据《指引》。〔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各镇、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5.规范方案设计及审查。县域范围内新建的政府投资类建筑项目和社会投资类地产开发项目,应充分体现客家传统元素和风貌。政府和社会投资类的新建、改(扩)建建筑要依据《指引》对屋顶、墙面、色彩等强制性要求及其他引导性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在规划许可中,要依据《指引》重点审查屋顶、墙面、色彩等核心内容。〔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各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6.规范村民建房管理。各镇应结合《指引》,进一步规范村民建房行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在宅基地选址、建房标准等方面要加大指导力度。各镇要履行好属地责任,引导村民选择经过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施工建房。要通过采取“五到场一公示”、聘请村庄规划监管员等措施,加强批后监管工作。〔牵头部门:各镇、县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7.从严控制村民建房规模。村民建房应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和建新拆旧要求,坚持节约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严控制村民建房规模,引导村民根据经济适用原则建设农房,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占地不超过120?,层数不超过三层,杜绝超高超大建房现象。〔牵头部门:各镇,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8.加强传统建材供应。加大对灰瓦、青砖等传统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保障传统建材稳定供应。支持创办一批传统建材生产企业,培育产业品牌,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引导企业采用现代先进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要符合环保、能源等相关要求和规定。〔牵头部门:县工信局、县住建局,责任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9.加强传统工匠培养,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工作,积极培养壮大掌握传统建造技艺的农村建筑工匠队伍。〔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部门:各镇、县人社局〕

10.强化资金奖补措施。结合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建立相应的资金奖补机制。对乡村居民自愿改造的,要加大经济性和空间实用性的技术指导力度;对按照《指引》要求建设或改造村民自建房的,要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乡村建筑风貌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牵头部门:县财政局,责任部门:各镇、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技术和业务指导

11.强化技术服务队伍。积极对接市级专家学者、技术骨干技术队伍,邀请参与规划方案审查,协助做好技术把关、项目实施指导等相关工作,解决技术难题。加强县镇两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业务能力的培养,形成市县镇三级技术服务体系良性互动。〔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部门:各镇、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

12.多层面宣传普及建筑文化。举办专题培训班,推动县镇相关领导干部了解和掌握客家传统风貌特征。将客家传统文化知识纳入全县文化旅游讲解员培训教材。加大基层宣传力度,印制发放客家传统元素建筑实例宣传册,增强城乡居民对客家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各镇、县文广新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主要负责同志,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金融局、县税务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城乡建筑风貌特色保护传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具体负责城乡建筑风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实施和管理。挂点帮扶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的县领导要加强调度和指导。县委组织部负责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技术服务、方案审查、指导审批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建设指导管理等工作。其他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政策扶持。县直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在项目推动、资金奖补、人才培养、舆论宣传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扶持政策,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对口主管部门的支持。自然资源、发改、工信、生态环境、金融、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大对灰瓦、青砖等传统建材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农村闲置住房,加快发展特色民宿。

(四)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媒体宣传、免费提供《指引》等形式,广泛宣传保护传承村建筑风貌特色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县上下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