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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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农村妇女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乳腺癌死亡率,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逐步形成维护妇女健康的长效机制。年我县开始实施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为了做好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完成2000名35-64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乳腺癌早诊率达到60%以上。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到95%以上。

(二)进一步提高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妇女对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四)探索适合我县的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服务模式和方案,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乳腺癌”防治长效机制。

二、执行时间

三、项目范围

在县妇幼保健院及镇中心卫生院等7个项目检查点开展乳腺癌检查,符合条件的对象(35-64岁农村妇女)可就近选择检查点,各项目单位任务数见附件1。

四、项目内容

(一)乳腺癌检查项目

1.乳腺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乳腺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检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下称活检)。

4.对乳腺X线检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检查。

(二)加强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随访人员要按照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要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

(三)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为保证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质量,对项目单位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2.管理培训内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和要求、项目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上报等。

3.技术培训内容:

(1)乳腺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以及相关治疗知识等)。

(2)乳腺彩色超声和乳腺X线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和信息填写以及质量控制要求等。

(四)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

1.利用条幅、网络、电视等渠道,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文明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2.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积极主动地向检查人群传播乳腺癌防治的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并为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咨询和指导服务。

(五)经费管理

1.县妇幼保健院根据乳腺癌检查机构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情况,核定各医疗保健机构的补助经费后拔付。

2.加强资金监管。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项目组织与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做好我县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全面落实年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工作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指导全县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健康股,负责全县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的日常事务和信息管理等工作。

各项目乡镇卫生院也应成立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

成立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家技术指导组承担全县妇女乳腺癌检查工作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考核工作。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1.项目技术指导工作组要加强项目组织安排与检查督导工作。

2.县妇保院是县级乳腺癌检查及技术指导机构,承担乳腺癌初检的后续检查、诊断、治疗及转诊工作;乳腺癌检查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开发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专家进行乳腺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阳性人员的随访,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

3.各项目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要做好本辖区适龄妇女的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宣传项目意义、内容、程序,组织安排检查对象进行检查。乡镇卫生院同时负责乳腺癌检查初检工作(包括采集病史、收集临床检查,填写乳腺癌检查个案登记表,并收集相关信息上报县妇保院。

4.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积极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切实推进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的实施。

六、项目具体实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年11月县卫健委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

参加人员:县卫健委、县妇幼保健院相关妇幼保健负责人、各项目乡镇卫生院院长、妇幼专干、彩超人员,项目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对妇女乳腺癌检查的重要意义和乳腺癌防治知识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妇女乳腺癌防治知识覆盖率和检查服务参与率。

(二)登记造册

乡(镇)卫生院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本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登记工作,填写“乳腺癌检查登记册”;并做好动员宣传工作,安排时间组织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三)开展检查

自愿检查的妇女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项目单位进行检查:

1.各项目单位负责对来检查的妇女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进行登记,签署“农村妇女乳腺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个案表。

2.各项目单位负责对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填写“乳腺癌检查个案登记表”。

3.各项目单位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检查对象,并通知可疑或阳性者持“个案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到县妇幼保健院门诊一楼进行进一步的乳腺X线检查。

4.县妇保院负责对持有阳性“乳腺癌检查个案登记表”的妇女提供乳腺X线检查。通知乳腺X线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进一步的自费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乳腺X线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检查对象,并督促乳腺阳性者进行进一步的治疗。

5.各项目单位建立随访登记制度。随访人员要建立随访情况登记册,详细收集检查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各项目单位负责阳性个案的随访,每3-6个月随访一次,并将随访记录上报到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负责阳性个案的统一管理。

七、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项目信息通过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报送,内容包括“乳腺宫颈癌检查”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

(二)各乡镇卫生院应该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报送。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八、质量控制

(一)县卫健委制定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督导质量控制方案,定期进行项目督导。

(二)开展逐级质量控制

1.质控内容包括: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的管理、检查工作的真实性、临床乳腺检查、乳腺彩超和乳腺X射线检查和数据上报。

2.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自查制度,按月、按季进行自查,定期接受卫健委的质量检查及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从事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技术培训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