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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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局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工作的力度,及时准确地报道我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亮点工作、特色工作,进一步宣传我县交通运输发展变化,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力促宣传报道工作争先创优,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我局2020年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心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交通运输工作宣传,突出展现我局在全年目标任务、农村公路建设、重点项目建设、脱贫攻坚、重大建设成果、行业管理、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实现交通运输宣传工作新突破。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宣传报道工作,我局成立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报道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同志担任,为办公室成员。

三、宣传报道任务

全年向市局报送政务信息稿件30篇以上,在《日报》、《交通》、《井冈山报》、电视台等市级以上刊物、媒体(网络)上稿14篇以上,《今日》等县级以上行业刊物、媒体采用稿件38篇以上,局微信公众号上稿160篇(详见附件)。

四、奖励办法

所有稿件要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内容必须是正面宣传交通运输工作,否则,不予奖励。联合署名的稿件只能按一人计算奖励,一稿多投被多处采用的,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转载到其他媒体、报刊、网站的稿件不计算稿费。稿费设置封顶线,稿费封顶为5000元/人.年。

(一)网站上稿奖励

1.凡在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发表的信息(不含通知、公告等文稿),奖励20元/篇;

2.凡在人民政府网、新闻网、交通运输局网站上采用的信息,奖励50元/篇;

2.凡在人民政府网、中国吉安网上采用的信息,奖励100元/篇;其它市级网站按县级标准(50元/篇)给予奖励;

3.凡在交通信息网、大江网、省人民政府网上采用的信息,奖励200元/篇;其它省级网站按市级标准(100元/篇)给予奖励;

4.凡在中国交通新闻网、中国交通运输部网站、人民网、新华网上采用的信息,奖励300元/篇。

(二)信息刊物上稿奖励

1.凡在“两办”信息刊物、《吉安交通》上采用的信息,奖励100元/篇;调研文章按每篇200元标准给予奖励;其他县级刊物采用的信息,奖励50元/篇。

2.凡在市委市政府“两办”信息刊物、省交通运输厅刊物上采用的信息,奖励200元/篇;调研文章按每篇400元标准给予奖励;其他市级刊物采用的信息,奖励100元/篇。

3.凡在省委省政府“两办”信息刊物、交通部信息刊物上采用的信息,奖励300元/篇;调研文章按每篇600元标准给予奖励;其他省级刊物采用的信息,奖励200元/篇。

4.凡在中办、国办信息刊物上采用的信息,奖励400元/篇;调研文章按每篇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其他国家级刊物采用的信息,奖励300元/篇。

(三)报刊上稿奖励

1.凡在今日报、吉安晚报、吉安晨报上采用的稿件,奖励100元/篇;

2.凡在《井冈山报》上采用的稿件,奖励200元/篇;(其中:头版头条奖励400元/篇,二版头条奖励300元/篇)。

3.凡在《日报》、《中国交通报》上采用的稿件,奖励300元/篇(其中:头版头条奖励500元/篇,二版头条奖励400元/篇)。

4.凡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刊或《求是》、《?望》杂志上采用的稿件,奖励500元/篇。

(四)电视台上稿奖励

1.凡在电视台上采用的稿件,奖励100元/篇;

2.凡在吉安电视台上采用的稿件,奖励200元/篇;

3.凡在电视台上采用的稿件,奖励300元/篇;

4.凡在中央电视台上采用的稿件,奖励400元/篇。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股室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做好局宣传报道工作,全局干部职工要紧紧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展示交通发展新形象,弘扬先进,宣传工作亮点,加大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宣传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稿件报送任务的,由局主要领导约谈单位(股室)主要负责人。

2.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报送的稿件必须经单位(股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审核把关。文稿未经审核,通过相关新闻渠道,因报道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作者个人负责。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主办的信息、网站或杂志按该主管部门的相应级别进行认定。综治、纪检、计生、工青妇等中心工作上稿按相关部门考核规定予以认定并参照上述办法给予奖励。

4.每年12月20日前,各单位(股室)指派专人做好稿件发表统计工作后报局办审核(必须提供稿件刊发的原件及复印件、稿费通知单或用稿通知单),奖励资金以局办核实统计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为准。

5.本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局里制订的信息和宣传报道稿费奖励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