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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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9年秋季普查结果显示,全县共发现枯死松木4.14万株。松材线虫寄主为松褐天牛,危害树种为马尾松,发生面积5908亩,主要林分为松阔混交林,有少量为马尾松纯林。造成松木死亡的主要原因有:松材线虫病、松毛虫、火烧、水淹、气候等原因。

二、防治范围与时间安排

(一)防治范围

县域范围内所有枯死松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要求组织除治清理。

(二)时间安排

1.全面普查阶段。2019年9月,组织全县乡(镇、街道、园区)、国有林场开展枯死松树普查登记、采样,摸清枯死松树分布情况。

2.除治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9月至10月,制定除治方案、编制除治作业设计、落实除治经费等。

3.集中除治施工阶段。重点区域要求在2020年3月中旬完成除治工作任务;其它区域要求在2020年3月底全面完成。

4.检查验收阶段。除治结束后,2020年4月初,由乡(镇、街道、园区)、国有林场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除治工作组织自查验收,将结果上报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在乡镇自查基础上组织核查并对防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年度防控工作进行总结和材料归档。

三、治理思路、对策、目标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类实施、分区治理”的原则,积极转变防控机制,着重落实乡镇一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对疫情发生乡级单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大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监测、检疫、除治工作力度。按照监测体系反应及时,检疫措施保障有力,除治工作规范到位的总要求,努力提高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水平。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遏制住疫情扩散蔓延的势头,保护我县松林资源和国土生态安全。

(二)防治对策

在松材线虫病发生与防治区域,针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特点、疫情地理分布范围、人为活动情况等现实因素,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由所属乡(镇、街道、园区)、国有林场组织专业除治队伍,或政府采购除治公司服务,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规范除治,两种除治方式由乡(镇、街道、园区)、国有林场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并严格把关,上一年度除治质量不合格的除治公司和施工队伍不得参加本年度的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

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施策、加强检疫、积极除治、减轻危害的防治策略和疫情发生的实际情况,全县划分为重点治理区、重点保护区、实现无疫情区、重点预防区,实行不同的防治措施与治理策略。

重点治理区:太白镇、大鄣山乡、紫阳镇以及交通干线、与德兴、黄山等交界区域,是松材线虫病防治和监测的重点。主要治理对策和技术措施:以疫木清理为基础,结合林相改造,辅以其它综合治理措施开展防控。其他小班要进行择伐枯死松树、感病木、衰弱木等措施,加大对优势木的注杆保护力度。赋春镇、清华镇、工业园区、中云镇等地要做好枯死树的除治与检疫封锁、疫情监测工作,加大松褐天牛综合治理力度,降低林间松褐天牛虫口密度,遏制松材线虫病蔓延扩散,严控疫情进一步加重。

重点保护区:江湾镇、森林公园及篁岭景区、鸳鸯湖自然保护区等重点景区景点。主要措施:采取专项普查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的普查监测制度,实行监测全覆盖,对有保护价值的松木打孔注药保护。

实现无疫情区:思口镇。采取特别措施,常年监测,枯死木集中清理与常年清理相结合,加大打孔注药保护力度。

重点预防区:未发生疫情的乡镇列为重点预防区。采取的主要措施:加强普查监测和检疫执法,防止疫情传入。

(三)防治目标

坚持常年防控,控制疫情蔓延趋势,有效保护我县松林资源,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趋势,实现疫情发生株数、面积逐年压缩的目标。

四、防治措施

(一)山场除治

1.疫木除治:全面落实“清理为主、综合治理、分类施策、多措并举”的防治方针,合理选择疫木除治方式。

(1)病死、枯死、濒死松树择伐清理: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的病死(枯死、濒死)松树进行采伐的方式。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疫情发生林分。作业要求:在冬春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集中对疫情发生小班内的所有病死(枯死、濒死)松树进行采伐,择伐后应当对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进行全部清理,择伐的松木和清理的枝桠应当在山场就近全部粉碎(削片)或者烧毁,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媒介昆虫羽化期早于3月底的,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除治性采伐任务,并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近处置的要求进行除治。

(2)皆伐清理。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小班的松树进行全部采伐的方式。适用范围:本年度原则上不采取皆伐。对发生面积在100亩以下且当年能够实现无疫情的孤立疫点及其它特殊情况确需皆伐的,实行一事一议,承诺及时进行造林的经县林业局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皆伐手续采取皆伐措施。作业要求:在冬春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集中进行,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除治任务。皆伐后应当对采伐迹地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进行全部清理,皆伐的松木和清理的枝桠应当在山场就近全部粉碎(削片)或者烧毁,实行全过程现场监管。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直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限额优先保证疫木除治性采伐的需要,不受分项限制,可以打捆使用,统筹安排解决。对采用死树单株清理除治方式的(亩平10株以下)可以先行采伐,但应当在应急处置结束之日起30日内以村为单位补办林木采伐许可证。

2.伐桩处理: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枯死树伐桩全部去皮。疫木伐除后,在伐桩上放置磷化铝1-2粒,用0.8毫米以上厚度的塑料薄膜覆盖,并用土四周压实塑料薄膜(使用该方法处理期间的最低气温不低于10℃);也可采取挖出后粉碎(削片)或者烧毁,以及使用钢丝网罩(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8目)等方式处理。

3.疫木处理:

(1)粉碎(削片)处理。适用范围:适用于择伐、皆伐以及查获疫木的处理。处理方法:使用粉碎(削片)机对疫木进行粉碎(削片),粉碎物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疫木粉碎(削片)处理应当全过程摄像并存档备查。疫木粉碎(削片)物可在本省范围内用于制作纤维板、刨花板、颗料燃料以及造纸、制炭等。

(2)烧毁处理。适用范围:适用于疫木数量少且不具备粉碎(削片)条件的疫情除治区。处理方法:就近选取用火安全的空地对采伐下的疫木、1厘米以上的枝桠全部进行烧毁。

(3)钢丝网罩处理。适用范围:原则上不使用。对于山高坡陡、不通道路、人迹罕至且疫木不能采取粉碎(削片)、烧毁等处理措施的特殊地点,可使用钢丝网罩进行就地处理。除上述情况外,均严禁使用。处理方法:使用钢丝直径≥0.12毫米、网目数≥8目的钢丝网罩包裹疫木,并进行锁边。

(二)综合治理(松褐天牛防治)

1.诱捕器设置:按实际除治发生株数以规定比例配套安排,由除治承包者自行采购与组织实施。

(1)设置时间:每年4月底(松褐天牛羽化初期)至9月底。

(2)设置数量:按每除治500株病死木设置1个的比例确定,松褐天牛密度大的林区可适当增设数量。

(3)地点选择:在山顶、山脊、林间小路等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悬挂在离地面3米以上的树枝上(不分树种)。

(4)诱捕器选择:选用新型高效诱捕器。

(5)诱捕器管理:诱捕器挂好后,按挂设线路在地形图上注明挂设地点,并按乡镇从001号开始编号。每一个月更换一次诱芯,每10天对诱捕天牛数量进行登记,填写诱捕天牛数量登记表。

2.打孔注药措施。

改变治理思路,由单纯的疫木清理向保护转变,加大松树保护力度,对感染区域水口林、村庄周边、重要交通线上及景点有保护价值的松木要进行打孔注药保护;在对这些松树数量及胸径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打孔注药方案。打孔注药时间不晚于2020年3月上旬。

(三)疫情普查监测

1.疫情普查。每年于4月和9月各乡(镇、街道、园区)、国有林场对辖区内的所有松林开展春、秋季两次疫情普查,将发生松材线虫病的疫点山场及时如实上报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在此基础上由县林业局组织进行详查。

2.诱捕器监测。在松褐天牛羽化期,在林间设置诱捕器诱捕松褐天牛。每个诱捕器间距离为100米,每100亩设置2-3个,每7天观察和记录一次诱捕的松褐天牛数量。

(四)疫木管理

1.全县范围内所采伐的松木都按疫木管理,不适合安全利用的就地烧毁进行除害处理,严防疫木流失。

2.加强疫区封锁和疫木管理,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以及《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林造字〔2018〕227号)要求,依法规范松疫木的采伐工作。严防出现借疫木采伐之机擅自无证采伐和滥砍乱伐的现象,严禁松木非法流通运出疫区,杜绝非除治性的松木商品采伐和松脂采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采伐、捡拾、挖掘松疫木及其剩余物用作薪炭材等其它用途,如出现疫木流失外县案件,除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外,将追究所在地的监管责任。

(五)除治监管

1.除治监管队伍。成立由乡(镇、街道、园区)、国有林场、村委会(分场)、当地林业工作站组成的除治监管队伍,对除治队伍跟班作业,监督除治质量。

2.枯死松木确认与除治拔交。先由监管方确认需要采伐除治的枯死木的地点、数量并号树,填好枯死松木除治通知单后交由专业除治队进行除治施工(通知单一式二份,施工队伍、当地林业工作站各一份)。专业除治队不得擅自开展除治作业,否则将追究其相关责任。所有除治的枯死树要有两张带经纬度的照片,分别为枯死木伐前(或伐倒未移动)一张、伐后有编号的伐兜一张,原则上照片当天存入电脑备查。

3.疫木采伐除害监督。各地在开展枯死木除治之前要加强宣传和落实疫木监管责任。各行政村在开展枯死木除治的村组张贴《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清理公告》,发放《松材线虫病防控知识宣传单》;各行政村为疫木监管责任单位,确保疫木不流失,可利用松木只能运售到县内指定疫木加工和收购点,各行政村要落实具体的监管责任人员并建立台账,原则上村委会主任为监管责任人。

乡(镇、街道、园区)、国有林场及村(分场)两级监管人员要对采伐队伍进行全程监督,并每日填写《除治日报单》,详细记录当天采伐及疫木除害情况等。《除治日报单》由施工队长和监督员签字,交当地林业工作站建档备查。监督人员要对除治质量进行鉴定监督,包括伐桩处理是否到位、是否按号树采伐、枝桠清理是否干净、疫木处理情况。当天清理的疫木应当天实施除害处理,各地对疫木除治监管工作要高度重视,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除治监管工作追责制度,切实把除治监管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六)封锁监测

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及有关乡(镇、街道、园区)、国有林场必须创新防治机制,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严格执行“三查三报”制度,切实把好“三个关口”。

“三查”即:松材线虫病秋(春)季普查、疫情定期巡查和松枯死木季度调查;三报”即:加强专业测报、鼓励群众举报和疫情及时上报。

把好“三个关口”即“把好入口”:电力、通信、交通等部门联防联检,防止疫情传入,禁止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或调入有松材线虫病疑似症状的松木及其制品;“堵住出口”:停止县内一切松原木和松木板材出口,严防枯死木流出疫区;“降低虫口”:扑杀松褐天牛,降低虫口密度,全面准确掌握疫情动态,控制疫情扩散蔓延。

(七)检疫执法和部门协作

县林业局要定期对辖区内运输、经营、加工和使用木材的企业和个人开展检疫检查。各级森林公安、木材流通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证采伐、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斩断疫木及制品非法运输、加工、经营的链条,从各个环节堵住疫木流失,减少人为传播风险。对引起或者有引起疫情危险的,要根据“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认定标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加强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民政、科技、文广、市管、旅游、铁路、电力、通信、邮政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工作。

(八)档案管理

1.春、秋季普查材料(图、表、总结报告)以及各除治单位除治自查材料、核查验收材料由林业局存档。

2.疫木除治监管过程中填报的日报单由林业工作站存档。

3.疫木运输台账、安全利用粉碎点疫木进出库台账由林业工作站和加工企业存档。

4.监管责任状由除治单位和林业局各一份存档。

五、除治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

(一)除治自查

2020年4月初,各乡(镇、街道、园区)及国有林场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完成以后,在当地林业工作站配合协助下完成自查验收上报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①松材线虫病除治自查验收汇总表;②松材线虫病除治自查验收小班表;③疫木分布图;④除治单位自查报告。

(二)县级核查

2020年4月中下旬至5月上旬,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将在各单位全面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县松材线虫病除治数量质量核查工作。核查内容包括:枯死松木除治数量及质量情况、疫木源头管理、皆伐山场除治情况等内容。

(三)核查结果的运用

核查结果报县政府同意后,核查合格的除治单位按核查合格数兑现除治补贴。对未能完成任务、清理质量差的,县财政不予补贴且由县政府对相应乡(镇、街道、园区)、国有林场进行约谈。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一)机构职责

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及办公室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控日常工作,收集信息,上传下达,组织落实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负责起草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和总结等;组织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分片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国有林场的除治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督查,并对乡(镇、街道、园区)、国有林场的除治质量进行专项考核验收。

县林业局负责在乡(镇、街道、园区)、国有林场初查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开展春、秋两季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监测工作,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检疫检查、除治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疫区管理,协调各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加工、经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做好疫情封锁工作,严防疫木流失。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

各乡(镇、街道、园区)、国有林场要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科学防控”的基本原则,乡(镇、街道、园区)、国有林场对本辖区的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成立松材线虫病防治领导小组,乡(镇、街道、园区)、国有林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松材线虫病防治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松材线虫病防治直接责任人。按照林业部门的技术标准和程序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防控工作,在除治区和重点预防区常年配备疫情监测员,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各项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协调疫木清理、除治监管及村民及林权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劝阻、制止村民捡拾松木柴火的行为(村庄房前屋后是否有松木柴火等作为县级核要内容),防止偷伐松木、偷盗疫木及破坏防控设施的情况发生。

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县交通、邮政在承运或邮寄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供电、通信部门对在林区施工的松木包装材料要申报检疫,并在施工当天及时烧毁;市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松木的清理必须按照防治技术规程进行统一清理,所有者和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当地乡(镇、街道、园区)、国有林场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承担松木的清理除治工作,并建立健全枯死木清理除治数量统计制度,做到边清理边统计,清理工作完成后分地块统计辖区内已除治松木的数量。清理期间必须如实上报清理除治的松树数量,对擅自更改清理数量骗取财政除治经费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二)落实除治责任

按照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把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列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减灾控灾计划,实行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防控责任。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国有林场下达《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明确乡(镇、街道、园区)、国有林场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并要求各单位集中除治期间每周二向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除治进展情况。

要进一步将松材线虫病防控目标责任制度常态化、规范化,做到“五个到位”:即领导责任到位、目标任务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规章制度到位、考核奖惩到位。今后每个年度,县政府将以责任书明确的目标责任为依据,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国有林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进行考核,把当年除治工作的质量作为重要的考核量化指标,对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治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措施不力、隐瞒疫情等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或在除治数量和质量方面弄虚作假的,将严格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被中央、省、市检查出严重问题的单位列入重点管理。

七、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控意识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报纸、电视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的严重危害性、开展预防除治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识别、除治松材线虫病的技术知识,以提高干部群众对松材线虫病预防与除治工作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防治意识。通过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企业支持并自愿参与到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中来,自觉遵守松材线虫病防治和检疫的各项政策规定,为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经费预算

县政府将松材线虫病防控费用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调查、监测、预防、综合治理费按实际防治工作需要足额兜底列支各项工作经费,确保防控工作的资金需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和完善与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我县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能力。病死松疫木的除治经费支出统一由乡级(除治单位)先行自行承担,2020年3月底前完成除治任务并经县级验收且已清理病死树株数的合格率不低于98%的,县级财政给予经费支持。对在县级以上检查核查中发现在除治数量与质量方面有弄虚作假的单位,一律不予验收,不得享受县财政以奖代补资金。

2020年度,全县松材线虫病除治经费按以下原则安排:

1.所有疫木原则上必须清理,除治工作完成后,由县财政按90元/株以奖代补的形式补贴除治单位。

2.除治单位可根据路程远近、清理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可按单株制定除治费用,也可按小班分别制定除治费用。

3.除治株数认定:以2019年各乡镇秋季普查的上报数为基础,由各除治单位进行自查验收。除治株树低于秋普株数的,以实际除治合格数为准上报,除治株树高于秋普株数的,必须以小班为单位统计并附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和林业站长签名的情况说明上报。县级核查以乡级自查上报数据为基础核定合格株数。

4.可排除松材线虫病感染、因其它原因致死的松木和经“一事一议”确认皆伐的山场,县政府不安排除治奖补经费。

5.打孔注药项目经费原则上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实施方案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