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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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全会精神,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应现代文化和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规范各类文化市场包括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建立上下贯通、运行顺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体系。

——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着力破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推进相关政策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推动改革与法制相统一、相促进。

——坚持权责一致。厘清综合执法队伍和行政管理部门关系,整合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坚持统筹协调。注重与机构改革相关任务相衔接,及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改革政策措施的相互衔接,确保协同推进、平稳过渡。

(三)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组建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整合文化市场执法和旅游质量监督两支队伍,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负责管理,并以部门名义实施执法。要加强监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二)逐步规范执法人员编制。文化市场执法监管关系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应充分考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统一规范管理的方向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结合本县执法任务量、辖区范围、执法对象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编制安排,探索建立体现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管理方式,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涉及的编制性质问题,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把人员进口关,坚持凡进必考,严禁借队伍整合组建之际转干部身份。严禁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严格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切实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实行全链条全周期的规范管理。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落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加强队容队风队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文化市场执法监督。

(四)健全执法制度机制。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要大力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使用统一的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规范执法。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

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推动相关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创新发展并形成合力,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能。建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完善宣传、文化和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联作协等共享信息工作机制,为宣传文化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社会化、信息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五)强化执法保障。加强相关经费保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工作经费、能力建设经费要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有关统一执法制式服装、标志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待中央统一明确后,按中央统一规定执行。强化执法人员保障,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一线执法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鼓励探索通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加快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广应用,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六)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互相通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专项整治行动等信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执法工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落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部门和“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金水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郑伟秀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县文旅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县机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县文旅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县文旅局要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机管局等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全县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的共性问题。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支持配合,明确改革配套措施,支持改革推进。

(二)加快落实推进

要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机构改革统筹考虑,加紧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与机构改革统筹推进。继续落实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7〕62号)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和政策要求,将尚未落实的相关改革任务纳入新一轮改革任务列表,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改革落实落地。

(三)严明工作纪律

各相关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落实好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改革、拖延改革。要严明改革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领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