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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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森林防火的指示精神,为使我处2019—2020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抓到实处,抓出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强化全民防火意识,加快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林区用火管理,尽可能减少森林火警的出现,坚决杜绝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山火造成的损失。

二、指挥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管理处党工委决定成立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1、现场扑救组。组长:成员:负责人员调度,并及时与上级部门对接,负责现场扑救工作,掌握火场火情,处半专业消防中队进山布置,余雄、姜迪友负责各村支援队伍调度联系。

2、后勤保障组。组长:负责扑火期间后勤保障,并及时与现场扑救领导取得联系。

3、火场留守组。组长:清点所在地蹲点干部、村干部,负责扑灭后的看守工作,必须做好火场四周的清理工作,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

4、火情调查组,组长:负责火情调查(发生时间、地址、面积、起火原因)及对肇事者进行责任追究。

5、森林防火督导组,组长:负责全管理处防火工作督导,防火两带建设,“三员”到位情况,日常当班情况及各项防火工作制度情况,督查完成的落实情况。

三、预防措施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全管理处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认识,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一项压倒一切的工作来抓,要坚决克服松懈、厌战、麻痹大意的情绪,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一定要加大力度,各村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悬挂标语、禁山牌等宣传工具,采取召开村民大会、座谈会、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打造森林防火的声势;要突出抓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现场教育,提高处、村两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感性和理性认识;要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的《护林防火公约》和《森林防火“六不准”》张贴到各家各户,做到上户率100%,张贴率100%,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①不折不扣地完成“两带”开辟任务。各村要根据处下达的“两带”(防火林带和防火隔离带)开辟任务,积极组织劳力,10月30日前按照质量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砍杂清理。

②层层签订责任状。处与村委会及相关单位签订责任状,村委会要与小组签订责任状,要与聋哑、痴呆者的监护人签订责任状,明确监护责任。要与辖区内重点防火单位,督促完善防火措施,小组要与农户签订责任状。实行处长、村长、组长、家长、校长:“五长”为核心的领导负责制。

③严格林区火源管理。在森林防火期间,要坚持执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护林防火公约和森林防火“六不准”,严禁野外用火,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对造林、炼山、烧场等生产用火,必须经区防火办批准,且有领导在场,在确保防范措施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方能进行。

④重点地段和主要进山道口要有专人把守。牛岭、马口、卫东、南岭、红星等主要林区村的进山道口要重点派员把守,尤其是在特别防火戒严期要实行全面封山,根据我处林区布局特点,设立重点防护地段及重点把守的道口,并指定专人负责。

⑤要实行村民义务轮流巡山制度。森林防火工作要全面实行群防群治的办法,各村除配备2-3名责任心强,工作踏实,身体健康的固定巡山员外,还要全面实行村民义务轮流巡山制度,各村要将全体村民进行合理搭配,定时间、定地段,搞好轮流巡山,并落实好交接手续。

⑥组建一支基本的扑火队伍,果断组织扑救。机关成立一支由23名机关干部组成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各村也要分别组织一支15-20人以上的半专业扑火队伍;扑火队伍名单会后及时上报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处、村半专业扑火队伍由处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为加强扑火现场指挥,一旦发现火警,立即启动扑火预案,处指挥部立即集结扑火队员奔赴现场扑救,协调组织预备队随时增援;后勤保障组,搞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随时听候现场需求,全力组织保障。各村干部要进行分工,明确各自责任,火警就是命令,一旦出现火警,全管理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职工、各村干部及群众都要服从指挥,顾全大局,立即参加扑救,如有临阵脱逃,造成后果的,要给予经济、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违纪责任。

2、建立、健全各项森林防火制度及配备防火物资

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健全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火制度。(1)值班制度;(2)巡山员制度;(3)检查督促制度;(4)火情报告制度;(5)火情扑救制度。各村迅速配备巡山员的森林防火警示衣,防火旗帜、袖章等防火宣传物资。

四、强化责任、严肃纪律

1、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火“一票否决权”的规定,处森林防火指挥部制订和下发了森林防火《值班人员职责》、《巡山员(护林员)职责》、《护林防火公约》等,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职责,强化责任,并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2、处机关干部森林防火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否则,追究其责任。蹲点干部要认真督促所在村搞好森林防火宣传“三员”到岗到位等防火措施的落实,协助村里搞好森林防火工作,三员如出现擅自缺岗情况,将对于扣除100元工资作为处罚。

3、管理处各工作组、各村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如哪个层次发生问题就追究哪个层次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4、违犯《森林防火“六不准”》和《护林防火公约》者每人次罚款30-100元,对拒绝接受罚款的,除强制罚款外,并依法追究责任,发现在林区烧木炭者,除拆除窑洞、没收原料及成品外,处予罚款500元,并依法追究责任。

5、各村对本辖区未按上述规定对违章用火者进行处罚的,经处防火办查实,追究村书记、主任责任。

6、对迟报、瞒报火警,贻误战机的村,给予村主要领导及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7、对第一个发现火情并报告者,和在防火、扑火过程中有功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8、现场山火扑灭后,火场留守组干部、蹲村干部、村组干部、巡山员要留守现场,防止死灰复燃及查看发火现场,在确保万无一失情况下,方可离开。

9、山火扑灭后五天内,由处火情调查组负责查清起火原因和主要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待上级批准后予以执行。对引起山火的肇事者,该法办的法办,该罚款的罚款,决不姑息迁就。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为之说情,此外,肇事者如是干部的,还要追究所在单位主人领导的责任;是学生的,要追究校长的责任;是小孩的,追究其家长的责任,是精神痴呆者追究管护人责任。

在防火的关键时期,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高度重视,林区各村主要负责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经处主要领导准假后报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方能外出),要集中精力抓好护林防火工作,国庆、冬至、春节、元宵、清明等重要节假日和高火险期要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