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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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消除露天焚烧秸秆对我镇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在全镇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露天场所焚烧秸秆、垃圾。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提高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出现垃圾、秸秆焚烧,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把危害程度降低到最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日常防范和应急处置。方案中所指垃圾和秸秆,包括碎布边角料、塑料、橡胶、油毡、皮革、沥青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作物秸秆、枝叶杂草以及其它可燃烧产生烟尘或异味的物质等。

三、工作措施

(一)镇成立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专项领导小组

为构建“职责明确,责任明确”的领导体系,特成立禁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村(居)委会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对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行为的日常监管和处置工作,确定分管干部,明确监管责任。

(二)明确任务,狠抓巡查

以各村(居)书记负总责,组织人员对辖区开展巡察,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域、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巡查、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行为,落实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制度。

(三)加大宣传,提高全民意识

露天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等行为,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容易引发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宣传单、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的危害性,增强群众参与秸秆禁烧自觉性,为垃圾、秸秆禁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问责奖惩机制

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工作制度。驻点领导要把环保工作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实行包路段、包地块的包干责任制,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有灰必究。确保垃圾和秸秆在我镇“燃”不起来。

1、村(居)委会职责。在管辖范围内,每发现1个火点,罚村(居)委会2000元。村(居)委会未巡查、未发现、未报告,被市通报或处理的,对村(居)书记撤职处理。

2、驻村领导、干部职责。在管辖范围内,出现了火点,被市、县通报的,交县纪委介入进行问责。

3、全年度未发生露天焚烧秸秆和生活垃圾的,奖励村(居)委会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