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GDP统一核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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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GDP统一核算实施方案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精神,为确保乡镇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任务顺利实施,按照省、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化实施“经济赶超”工程,探索建立规范统一、公开透明的乡镇季度生产总值核算制度,真实准确反映各乡镇经济发展实绩,更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核算原则

(一)效率优先原则。季度生产总值核算更多依赖专业和部门容易获取的相关指标速度进行推算,在季后的次月20日反馈核算结果,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

(二)规范统一原则。依据省、市核算分类标准和核算方法,制定乡镇统一核算方法,规范统一核算流程,组织实施核算工作,统一公布核算结果。

(三)协调匹配原则。加强对核算基础资料的审核评估,对个别基础指标增长速度出现异常值或变化幅度超过一定幅度的,进行适当限高或限低。当分行业汇总增加值大于全县数时按比例缩减(缩减指数),确保数据之间逻辑关系合理,基础数据规范可信。

(四)公开公正原则。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严格执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核算所使用的基础数据向各乡镇反馈,核算基本方法和主要核算结果公开,接受监督。

三、组织方式

2020年建立乡镇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制度,由县统计局依据统一的基础资料、核算方法和核算流程进行核算各乡镇季度和年度生产总值。

(一)基础数据收集。县统计局负责收集统一核算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普查资料、常规统计调查资料、部门统计资料等。

(二)统一开展核算。按照“先行业、后综合、最终核定”的形式,依据统一的核算方法和核算流程进行。

1.审核基础数据。从统计标准、口径范围、数据协调性等方面,对基础资料进行审核评估,确保数据之间逻辑关系合理,基础数据规范可信。

2.核算分行业增加值。根据审核评估后的基础数据,按照统一的核算方法,统一的核算程序,统一的工作流程,规范核算每个行业各乡镇增加值。

3.增加值衔接处理。当行业增加值各乡镇汇总数与全县的总量、速度差距超过合理区间时,按照各乡镇行业增加值占汇总数的比例并结合基础资料和相关指标进行调整,分摊超过合理区间的差距。

4.核算产生初步数。汇总衔接后的各行业增加值,得到各乡镇生产总值初步数,并对各乡镇生产总值总量、行业结构、速度数据进行匹配性和协调性方面的审核评估,确保各乡镇汇总数与全县数基本衔接。

5.复核初步数据。县统计局将乡镇生产总值反馈至乡镇统计站进行复核。根据各乡镇提交的复核意见,研究解决复核意见中的突出问题,形成各乡镇生产总值初步审核数。

6.局领导审定。核算人员将初步审核数向局领导汇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核认定后,形成各乡镇生产总值核算结果。

(三)核算结果反馈。各乡镇生产总值核算结果在市统计局反馈全县生产总值初步核算结果后3日内,由县统计局统一反馈至各乡镇。

四、核算方法

(一)经济普查年度核算方法。乡镇生产总值核算利用2018年经济普查资料和有关资料,按照生产法、收入法核算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2018年乡镇生产总值。

(二)非经济普查年度核算方法。以2018年普查数据为基数,利用有关统计资料、财务资料等数据资料,按照增加值率法、速度推算法和相关指标比重分摊法核算各行业增加值,汇总得到地区生产总值。

1、增加值率法。主要是第一产业,按农林牧渔业各行业的增加率进行推算汇总。

2、速度推算法。主要运用于规上工业、限上批零住餐业增加值的核算。

3、比重分摊法。由于乡镇的基础数据不全,故部分行业增加值核算采用这种方法。如房地产业中的自有住房虚拟折旧按户籍人口比例分摊,规(限)下的大部分行业和交通运输业增加值以经济普查数据为基础按名录库单位变化进行分摊。另外建筑业也按资质建筑业产值和建安投资的比重分摊。

五、基础资料来源及提供

统一核算涉及的基础资料主要有普查、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等三方面资料。

(一)普查资料。主要包括经济普查资料和农业普查资料,由普查中心提供。

(二)常规统计调查资料。主要为县统计局组织实施的常规统计调查所取得的各种年度、季度和月度统计资料,由县统计局有关专业科室提供。

(三)部门统计资料。主要包括县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调查所取得的资料,利用行政记录加工整理形成的统计资料以及部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财务资料等,由县级有关部门负责提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由县统计局组织实施,各乡镇统计站参与核算方法研究和数据核算工作,有关部门负责提供统一核算所需的行业全县及分乡镇统计资料和行政记录等。为加强对全县统一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统计局成立以局长为组织的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领导小组,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严格质量控制。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严格执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实施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不得以各种形式“跑数要数”。夯实核算基础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核算方法,严格规范核算工作流程,加强对各乡镇生产总值进行匹配性、协调性评估,确保核算结果真实可靠。

(三)严守保密纪律。统一核算的各乡镇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在全县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县统计局统一公布。各乡镇2018年(经济普查)生产总值在公布2019年gdp初步核算数据时同步公布。各乡镇、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公布规定,生产总值在公布前属于工作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与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相关的任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