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补选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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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补选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阶段:准备和选民登记阶段

(一)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人大代表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召开小组会议,明确工作任务。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选区于2019年12月5日张贴乡第一号公告。要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有关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选民克服厌选情绪,增强参选意识,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加选举活动。

(三)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1、要摸清选民情况。以2016年乡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的选民登记为基础,重新核对选民名单,进行复查、核对和登记。

2、把好选民资格关。一是年龄关。选民年龄计算在公历2001年12月19日24时及以前出生的、具备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二是政治权利关。即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予登记。三是精神状况关。即精神病患者(包括痴呆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乡人大主席团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并保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3、按规定在本选区进行登记。本次代表补选的选区为峙岙村第十五网格和乡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登记,包括临时工和退休人员。

4、选民登记是认定选民权利的重要程序,也是一项比较繁重复杂的任务,本次代表补选工作的各选区(单位)在选民登记工作中务必做到认真、细致、主动、负责。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向上反映,以确保选民权利的正常行使,确保选举结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5、各选区于选举日的12日前,张贴乡第二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

6、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乡人大主席团同意,可书面委托其信任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7、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乡人大主席团提出申诉,乡人大主席团对申诉意见,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县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二阶段:提出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一)提名、推荐并公布乡人大代表初步候选人名单。时间为5天,必须将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和选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所有代表候选人都列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不得调换或增减。

(二)乡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经乡人大主席团审查后,应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在(即选举日的10日前)张贴乡第三号公告,予以公布。

(三)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过程中,必须注意: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名额,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即等额提名推荐)。

(四)酝酿、协商、确定乡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时间为3天。乡人大主席团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选区按照人大代表的条件和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进行反复酝酿、讨论、协商,直到本选区较多数选民的意见,产生出本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乡人大主席团审查后,应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7日前张贴乡第四号公告,予以公布。

(五)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应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情况,也可以根据选民的意见,介绍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但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六)张贴乡第五号公告(补正选民名单)公布增加和减少的选民名单。附选举办法。

第三阶段:选举代表阶段

(一)选区要充分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和组织工作,分别以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的形式进行选举,选举时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并设秘密写票处一处。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投票选举,补选出乡人大代表。

(二)投票选举结束后,由乡人大主席团依法分别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凡符合法律规定,确认代表资格有效。张贴乡第六号公告,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发给代表当选证书。